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条例》以及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卫生部核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 在突发特大核与放射事件时, 卫生部组织专家对突发核与放射事件进行健康效应评估, 向国家有关协调部门提出应急医学处理的建议, 决策、指挥开展突发核与放射事件的应急医学处理。同时, 我国是同意执行《世界卫生条例2005》签约国, 须大力加强核辐射对公众影响的评价工作。因此, 建立“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后果评价系统”是十分必要的[1-3]。
核与放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 除了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外, 还会引起人们较大的心理恐慌和社会经济秩序紊乱, 甚至造成严重的国际影响和政治影响。为了有效地应对并及时控制核与放射突发事件, 防止事态扩散,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和社会的安定, 必须做好核与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响应工作, 对受照射人员和放射损伤人员进行及时的医学处理, 提出健康效应评价。因此, 迫切需要建立全国核与放射突发事件人群健康效应评价系统。迄今为止, 国内外尚无对核与放射突发事件人群健康效应评价系统进行全面、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研制, 本项目该项研究是一项填补我国空白的工作。
到目前为止, 国内外已开发出多套核事故应急决策/后果评价系统, 分别为:上世纪80年代美国开发的ARAC实时剂量评价系统; 日本研制的SPEEDI自动大气采集系统; 由德、法、英、麦、瑞典共同开发的RODOS在线场外应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法国CONRAD核事故评价系统; 欧洲也已研制出TnterRAS(核事故预测评价计算机系统), 我国秦山核电站开发的SRDAARQNPP实时剂量评价系统; 广东省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后果预测评价系统; 汉化的CRODOS-C系统、田湾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后果评价系统以及有关部委、军队系统研制本系统、本领域内的核事故应急计算机管理系统[4]。但是已研制开发出的核事故应急软件系统中不包括人员健康评价部分, 所以核与放射突发事件人员健康后果评价系统在国内外还是空白。
1 系统设计通过研制, 提供一套包括数据传输系统、救援人员行动后果评价系统、公众评价系统、个体评价系统、应急决策和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一体的后果评价计算机软件系统, 具有数据采集(框图见图 1)。每系统由不同功能模块组成。
医学应急数据库是整个平台的基础(底层平台), 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库、医学应急组织资料库、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库、核设施周围地区人口地理数据库、医学应急机构资料库、应急响应装备数据库、放射事故和损伤人员资料库、放射性环境监测库、大气扩散模型库、气象预报数据库、应急响应(预案)库、分析决策数据库、干预原则与水平数据库等。
1.2 数据传输系统根据事件发展情形, 接收事件现场气象预报数据、事故现场监测数据, 自动转换存储在气象预报数据库和放射性环境监测库中, 为后果评价提供实施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音视频信号的实时传输, 以便参加应急工作的各部门、组织和现场之间及时、真实、直观地进行信息交流。
1.3 救援行动后果评价系统通过调用医学应急组织资料库、放射事故和损伤人员资料库、核设施周围地区人口地理数据库、医学应急机构资料库、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数据库、应急响应装备数据库和应急响应(预案)库等数据资料, 实时显示应急资源分布和应急能力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同时, 可储存现场应急人员接受剂量情况, 及时保护应急人员, 避免误入放射污染地区或在污染区停留时间过长, 减少事件后果影响。
1.4 公众后果评价系统根据事件发生状况, 通过地理信息库等显示应急计划区内或事件发生地有关居住人口、地形的信息。根据源项和气象资料, 调用大气扩散模型库, 经过计算, 模拟显示放射性烟羽图像。通过放射性环境监测库数据, 经计算给出公众可能受到污染水平和事件后食品和饮用水可能受到污染情况, 调应干预原则与水平数据库, 进行公众后果评价。
1.5 个人后果评价系统快速进行γ外照射剂量、中子外照射剂量、生物剂量、皮肤剂量、内照射剂量计算机估算, 为医学救治提供受照剂量支持; 根据受照情况提供医学处理方案进行个人后果评价。同时也可通过远方传来的损伤病人的音视频信号和检验报告, 应急专家可在异地进行放射损伤病人救治的技术支持。
1.6 应急决策系统根据后果评价结果, 调用应急实施程序, 根据不同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采取最为合理的应急措施, 开展健康效应评价; 合理调配医学救援人员; 提出公众和应急人员的干预原则。
1.7 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各有关数据库的检索, 及时了解和查询应急组织及有关文件、气象预报、放射事故及人员损伤救治资料、放射性环境监测资料、核设施周边地区人口地理资料、医学应急机构资料、医学应急响应装备资料等信息。
2 应用前景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 2007年卫生部将建立17个核辐射救治基地。省级核事故应急组织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 将逐渐增加, 其他核设施所在地也将建立核事故应急组织。本系统研制完成, 可装配在各医学应急组织网络中, 实现成果共享; 另外, 该系统还留有接口, 可与国家其它应急组织应急决策/后果评价系统相互连接, 数据共享。因此, 本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1] |
国务院令第124号.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S].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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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核应急预案[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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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53号.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S].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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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仲齐, 王醒宇. 我国核事故后果评价/决策系统开发的状况、要求和建议[J]. 辐射防护, 2003, 23(4): 204-209. DOI:10.3321/j.issn:1000-8187.2003.04.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