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初, 某企业向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报告其单位一名职工误入X射线探伤作业区, 并要求为其实施模拟监测[1], 以便确定该职工可能的受照剂量情况。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现就模拟监测情况作一介绍。
1 事情经过2007年某月某日夜间, 某无损检测公司在某企业进行探伤作业过程中, 探伤作业人员在没有告知企业相关部门的情况下, 临时变更作业地点, 且未设置相关警示标设, 致使企业担负当夜值班巡查任务的一名职工误入探伤作业区受到误照。事情发生数天后, 该职工了解到辐射照射的危害后, 思想负担加重, 自感身体不适, 遂向无损检测公司和企业提出去医院检查以确定误照伤害程度的要求, 企业和无损检测公司同意了其要求, 并在医院出具未发现异常情况的检查结果后, 企业安排该职工去外地疗养。疗养并未减轻职工的思想负担, 在该职工提出了使企业和无损检测公司无法接受的要求后, 企业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报告了误照事件, 要求协助其解决误照纠纷。
2 现场模拟监测 2.1 监测布点受误照职工、当事的探伤作业操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控制箱位置、探伤物件类型、受误照职工运行路径和大致受照时间(约1min)等方面无异意。但双方对探伤机的架设位置及射线发射方向持不同意见。探伤操作人员认为探伤机架设位置在图 1中的A点(A点距离C点约20m), 射线发射方向朝西。而受误照的职工坚持认为其探伤机架设位置在图中B点(B点距离C点约13m), 射线发射方向朝南。根据现场情况监测点位设在C点, 仪器探头离地面1m。见作业现场情况示意图。
监测仪器使用白俄罗斯原子科学公司生产的AT 1117M型多功能辐射仪(仪器在检定有效期内)。
2.3 探伤作业条件探伤机为丹东产的XXG 2505型, 探伤操作人员提供事发当时, 作业条件是工作电压为170kV、曝光时间为0.7 min。监测人员根据探伤物件的质地和厚度等情况分析, 认可了这一作业条件。
2.4 监测结果因受误照职工和探伤操作人员在探伤机的架设位置和射线发射方向上无法达成一致, 经多方协调决定在A、B两点上分别进行曝光监测。具体监测结果见表 1。
根据监测结果, 即使探伤机架设在B点, 射线发射方向朝南曝光(按探伤作业的操作规程及作业现场情况, 射线发射方向应朝西), 误入职工处于C点位置, 在一次曝光期间, 误入职工可能受照的最大有效剂量为154 nSv。根据GB 18871 -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为1mSv[2], 误入职工受照的有效剂量值为年有效剂量限值的万分之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 此次误照事件不能定性为辐射事故。模拟监测的结果为妥善处理误照纠纷提供了依据。
[1] |
GB 16389 -1996, 工业 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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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B 18871 -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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