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的要求, 我中心在2006年对我区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
1 监督监测内容和结果 1.1 预防性审查和验收对1台全身立体定向伽玛射线全身治疗系统、1台螺旋CT和1台大平板C型臂进行了工作场所的预防性审查和验收。3台设备的选址合理, 防护设计可以达到要求, 对部分不符合最优化要求的设计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2 经常性放射防护监督[1 ~ 3]监督发现, 实施了预防性审查和验收的仅占6.7%;有3个单位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 科室分区布局均较合理, 废物处理得当, 并按要求办理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医生、患者及附加防护用品使用达到91%;射线装置许可登记办理为93%;放射工作人员登记和《工作人员证》办理达到80%, 对放射工作人员均进行了防护知识的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3%, 就业前和就业后均按要求进行体检; 各单位对放射防护制度均能得到较好的落实。
1.3 经常性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共监测放射工作人员操作位58个, 合格87.9%;铅防护玻璃58个, 合格87.9%;操作室防护门58个, 合格79.3%;走廊防护门58个, 合格74.1%;机房窗户9个, 合格22.2%;铅室2个, 均不合格。
1.4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由我放射防护监测中心人员编写培训教材, 涉及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放射防护技术和标准法规等内容。到各单位或按地区分片实施授课,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 成绩合格者颁发《放射工作人员证》。参加培训人员共213人, 考核全部合格, 其中考核成绩优秀者占30.5%, 良好者占50.6%。个人剂量监测按规定退火发放和回收检测, 将结果通知各放射工作单位, 并记入个人剂量档案。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预防性审查和验收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预防性审查是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预防性审查可以杜绝一些不合理的建设项目, 也可以为医疗单位节省资金。在检查监督中发现, 各医疗卫生单位对预防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大多数单位新建放射工作场所没有按规定提出预防性审查申请, 之后也未提出验收, 致使有的放射工作场所未能达到放射防护标准, 需要重新改造, 有的过度防护, 既耗时间又浪费资金。
2.2 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不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虽然《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和《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已经下发了5年多, 但部分单位对其内容不甚了解, 致使放射防护工作程序不明, 使放射防护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2.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需要加强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一些放射工作人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测后剂量不高, 认为再没有必要进行监测的错误认识, 致使出现不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或故意将个人剂量计放置在射线中照射的错误行为。
2.4 放射介入防护值得重视放射介入工作人员操作位剂量全部超标, 有的超过标准要求几百倍, 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5 对招聘和返聘人员防护管理不够重视按规定应当将招聘和返聘人员纳入管理范围, 但一些单位认为不是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流动性大, 没有必要进行培训、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和佩戴个人剂量计。
3 建议 3.1 举办培训班放射防护工作需要放射防护监督监测部门的努力, 更需要放射工作单位的通力合作才能做好, 这项工作最终要落在放射工作单位身上。鉴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建议举办一期由各单位业务主管、助理员和科室主任参加的培训班, 培训内容主要是法规、标准, 有利于我区今后放射防护工作的开展。
3.2 加大机关督导力度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作为军队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应将放射防护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考核的一项内容, 引起各单位的足够重视, 使这项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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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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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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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军队卫生监督规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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