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近些年来, 放射源技术被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科研等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装和防护条例》, 切实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保障公共人群的健康与安全, 结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管的活动, 我们于2006年5月开展了全市放射源应用单位的调查工作, 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1) 景德镇市行政辖区(含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内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机构。
(2) 按省厅要求, 结合景德镇市的实际、制订景德镇市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基本情况调查表, 全市参加调查人员集中统一培训, 统一表格、统一方法、统一填写。
2 结果截止2006年5月, 景德镇市共有各类放射源(含密封性放射源、开放性放射源)应用单位17家。无生产、销售放射源的单位, 其中医疗机构4家、建材行业9家、电力1家、化工1家, 科研机构1家, 其他1家。共有放射性工作人员52名, 密封源共计77台套。详见表 1
(1) 2005年12月1日实施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明确将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由环保部门统一负责, 为放射源监督执法的主体, 公安、卫生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由于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处于移交和衔接的过程, 环保部门未能详细掌握放射源的使用情况, 卫生部门又不能进行现场监督, 在放射源监督管理上, 容易造成对本辖区的涉源单位应用总量不清, 帐物不符现象。
(2) 涉源单位思想麻痹, 管理出现松动, 放射源的监督管理一直以来, 由卫生部门每年定期对涉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配合, 涉源单位的法人相对在组织管理, 安全措施上重视, 随着监督体制的改革, 执法主体的改变, 涉源单位的管理人思想上难以很快适应, 从而导致麻痹思想而疏于对放射源的管理, 易出现事故隐患。
4 管理对策(1) 加大宣传力度, 随着放射源的监督管理职能的调整、环保、公安、卫生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 互相协作, 同时由环保部门牵头, 公安、卫生部门参于, 对所有涉源单位的法人代表和相对管理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法律、法规、防护知识的培训, 充分解读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各自的放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 使涉源单位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2) 放射源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力度, 环保、公安、卫生各部门要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从放射源的购置、审批、许可、登记、安全运行上严格把关, 特别是在目前的衔接过程中, 要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 消除事故隐患, 杜绝放射事故的发生。
(3) 涉源单位要承担起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 加强单位自主管理, 完善各项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 向员工宣传放射源的基本知识和危害性, 各种正确的防护措施正确识别辐射警示标志, 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 避免放射源的被盗和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