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4年发生第1起有记载的放射事故开始至1998年, 在我国发生的不同类别事故中, 放射性物质的丢失事故占到70.1 %[1]。事故的发生率大约是美国的40倍。据估计, 我国已产生废放射源约2.5万枚, 完全失控的放射源约有2 000枚, 对人类安全和环境构成了潜在的威胁[2]。放射源的安全已成为我国放射防护中需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南京市现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100多家, 近10年来共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4起。为吸取教训, 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将事故原因及对策分析如下。
1 事故发生经过 1.1 事故11996年6月下旬, 某建材公司水泥厂因行业不景气停产后打算恢复生产。开工前检修设备时, 将γ料位计的铅罐取下, 丢在地上并用一块钢板盖住。第二天上班时发现丢失。厂领导组织人员在厂内、厂外、周围的废品收购站等处不断寻找, 时间达一周之久。未果后报警。
1.2 事故22004年4月30日, 某监狱水泥厂节前打算将废源送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人员在对废源逐个清点时, 发现11个铅罐中有1个铅罐内无放射源, 且出线口开着。
1.3 事故32004年5月26日9时, 某石化工程公司一临时工到办公楼后打开水时, 发现简易仓库内的一个大铁柜不见了, 即向分管放射源的领导报告。该领导会同保卫处立即在内部查找, 未果。5月27日17时向派出所报警。
1.4 事故42004年7月19日, 某林业大学同位素实验室一位工作人员在打扫卫生时, 发现2台NW50A型中子土壤水份测定仪被盗。
2 调查过程每次事故发生, 市卫生和公安等部门接到报告后, 都立即组织人员携带辐射仪赶往现场, 成立专案组, 了解分析案情, 制定查找措施, 展开调查工作。
2.1 事故1丢失1枚60Co源, 活度不详。4 d的现场侦查过程中, 共调查了100多人次。用辐射仪对厂区内外、周围的职工宿舍、外来流动人员宿舍、以及周围5 km范围内的20多家废品收购站和垃圾场等处进行了巡测, 未发现放射源及放射环境污染情况。
2.2 事故2从源罐体标识确定丢失的是1枚60Co源, 1983年6月出厂, 初始活度592 M Bq, 到发现丢失时的活度约为37 MBq。确切丢失时间无法确定。对所有的可疑地点进行了现场巡测, 未找到。公安部门和厂方历时15日召集了所有可能涉及的人员进行回忆, 也未找到任何线索。
2.3 事故3丢失的大铁柜中有一台NDH-A型“核子土基密度含水量联合测定仪”。仪器内有1枚活度为0.185 GBq的137Cs γ源和1枚活度为1.85 GBq的241 Am-Be中子源。该仪器于1992年7月从湖南省长沙交通电子仪器厂购进, 最后一次使用是1996年6月。经公安侦破, 在2003年11月单位改制时, 大铁柜被人当废品私自卖给了某废品收购人, 该人分拆后又卖给了不同的废旧金属收购市场, 之后线索中断。根据公安部门的线索, 技术人员在9 d时间内, 用辐射仪对各现场进行了反复巡测。省内省外共测量了21处地点, 未找回丢失源, 但在本市一废旧金属市场内发现1枚放射源, 经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确定为226 Ra, 活度为微居里级。
2.4 事故4被盗的2台仪器内各有1枚活度为1.85 GBq的241Am-Be中子源。2仪器分别是1987年和1988年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原子能所购进, 1993年起报废停用。案发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9日期间, 正值学校暑假。
3 事故原因分析上述4起放射源丢失事故中, 2起是偷盗, 1起是被误卖, 1起是管理不善丢失。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生产销售单位, 不认真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向无许可证或准购批件的单位销售含源仪表, 致使放射源管理长期失控。②使用单位法律意识淡薄, 防护管理机构和制度欠缺。③从业人员没经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培训, 无证上岗。未能妥善保管放射源。监狱水泥厂虽然对废源进行了集中保管, 但10年来4次移库(并曾埋入地下), 均未通报卫生防疫站给予指导和现场监测。保管人员变动频繁, 且无帐目和交接清点记录。④地势偏僻, 易生偷盗。事故4中, 同位素室远处校园一角, 且有树林相隔, 多年来一直只有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几年来, 该室已数次被盗, 放射源库虽有5道门锁, 最终也未能幸免。
4 讨论(1)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第16号令《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4起事故均属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其中一般事故1起, 严重事故3起。有3起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事故。
(2) 4起事故共丢失放射源6枚, 其中60Co γ源2枚, 137Cs γ源1枚, 241Am-Be中子源3枚, 至今均未找回或查清下落。3枚中子源的活度较高, 半衰期长, 毒性极大, 成为潜在的社会危险因素。6枚源中在用源1枚、废源1枚、闲置源4枚, 说明及时妥善处置废源和闲置源对防止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的重要性。
(3) 建材公司水泥厂和石化工程公司两家严重违反《条例》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购、用、贮源过程中始终未向管理部门申报, 丢源后也不立即报案。尤其是建材公司水泥厂毫无法制观念, 就在丢源前2年卫生部门到该厂调查时, 还否认有γ料位计。事故发生后竟私自查找达一周之久, 并在查找过程中用言语恐吓, 致使两嫌疑人失踪, 线索中断, 严重干扰了后来的破案。
(4) 同位素室和源库大多处在单位内较偏僻的角落, 易被偷盗, 应引起注意。无独有偶, 几年前本市另一所大学的源库也曾被盗。该校虽处闹市, 源库却在校外边一树木茂密的小山上, 偷盗者毒死狼狗, 偷走了大量的铅砖, 所幸放射源没被拿走。
(5) 废金属收购站及人员是查找丢失源的一个重要环节。笔者工作以来, 因查找放射源走访和巡测过上百家收购站, 明显感觉他们不愿提供线索, 甚至被人指认后仍否认或推诿。应加强对此类人员的宣传和教育, 并对提供有用线索者给予奖励。
(6) 查找过程中因怕造成社会影响而不宣传, 减少了线索来源。鉴于放射源的特殊性, 应适当采取一些灵活政策, 如公示保证不追究自首者的刑事责任等, 以利于破案。事故处理时, 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 不利于吸取教训。
(7) 南京市仍有不少废源或闲置源没有进入废物管理系统, 有些实际上已经或将会成为失控源, 管理部门应尽早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收贮。事故3中意外找到1枚226 Ra源; 上世纪80年代中期, 南京防化兵训练时也曾发现Ra源; 笔者20世纪90年代在一家医院也发现X光室的门把手带有较强的放射性。这三件事情看似偶然, 却旁证了清理查找废源的重要性。
5 建议为切实做好放射源的管理, 笔者根据10多年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监测和管理工作的经验, 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 有针对性地加大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力度: ①对公众要借助各种媒体, 简短而形象地宣传电离辐射的危害、警示标识等, 避免因无知发生盗窃、收购及拆卸放射源而受到照射或造成放射事故。②对涉源单位法人和相关管理人员, 可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的形式, 学习和考核《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条例》等放射防护法规。③严格执行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持证上岗。
(2) 对涉源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 禁止无证用源, 明确涉源单位的法人和相关人员对放射源安全的责任, 对违法者给予严厉处罚。必须杜绝生产销售单位向无许可证或准购批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放射源及含源仪表。
(3) 统一监管[3], 建立全国性的放射源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放射源管理必须实行从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转移、贮存、废弃和处置的全过程的统一监管, 不能分段管理。为此必须建立网络管理系统, 但最关健也是最困难的是怎么尽快调查出全面而可靠的放射源盘存量的基本信息和准确数据。
(4) 及时处置废源和闲置源是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发生的关健为减少失控源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需要制定一个搜寻计划。放射源的信息来源有三方面: ①要求所有的生产销售单位提供历年来的放射源去向清单; ②发动曾从事过放射源监测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信息; ③借助于媒体, 请使用或曾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主动申报情况说明, 知情人举报。汇总信息, 分类处理。对废源和闲置源进行合理处置, 不能返回原生产厂家的, 一律强制收贮。处置费用可根据情况由地方政府、单位和收贮方三方分担。这件事越早做, 成本越小, 效果越好。
(5) 全面提高安全文化素养, 搞好自主管理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在放射事故中是最主要的,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全面提高涉源单位领导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文化素养。用源单位应制定把防护与安全视为高于一切的方针和程序, 明确规定每个有关人员对防护与安全的责任。工作中要培养无论何时何地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的职业素养, 克服麻痹思想, 侥幸心理, 才能减少放射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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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深根. 我国放射事故概况与原因分析[J]. 辐射防护, 2002, 22(5): 277-281. DOI:10.3321/j.issn:1000-8187.2002.05.005 |
[2] |
潘自强. 放射源安全管理中一些问题的讨论[J]. 辐射防护, 2002, 22(5): 257-262. DOI:10.3321/j.issn:1000-8187.2002.05.001 |
[3] |
吴德强, 刘新华, 李冰. 改革密封放射源安全和保安监管的几点建议[J]. 辐射防护, 2002, 22(5): 269-271. DOI:10.3321/j.issn:1000-8187.2002.05.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