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成立于2000年4月, 经过努力, 五年来中心在管理、监督、监测、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不断完善, 放射防护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 我区放射防护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其中有的是中心自身需要适应和改进的, 也有些问题是需要引起相关人员关注的。
1 我区放射防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1.1 职责不明确国家对放射源管理政策的变化, 使得进一步确定部队放射卫生单位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主体更加迫切。根据2004年4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 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 放射源的管理由原来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环保部门共管改为由环保部门单独管理, 地方卫生部门相关工作以及资料向环保部门移交, 各地环保部门开始接管放射源的管理乃至整个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条对涉及军用设施、装备的监督管理有专门规定, 由于缺乏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使得相关部门在监督执法主体上的认识不统一, 一些部队医疗卫生单位的放射防护出现了双重监测和双重管理现象, 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和放射卫生单位的无所适从, 增加了部队卫生单位的负担。
1.2 监督执法力度欠缺部分单位违规开展放射业务的现象仍未杜绝。几年来, 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在技术服务和指导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取得了较大成效, 但在管理方面更偏重于教育和引导, 缺乏依法行政的力度, 致使个别单位无证操作, 不进行基建预审和验收手续等现象依然存在[1]。
1.3 放射防护监督监测手段匮乏中心监督管理技术水平与其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一方面, 放射医学飞速发展, 各种新型射线装置不断涌现, 对监督监测的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 中心的放射防护专门人才和专门资料不足, 放射防护监测设备相对落后, 加上国内放射防护相关标准的制订和应用严重滞后于新型射线装置的研发和应用, 所有这些都制约着放射防护监督监测水平的提高。
1.4 放射治疗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难于满足放射治疗和放射防护的要求。近年来, 我区射线装置发展很快, 在放射治疗装置的引进方面表现最为突出, 高能量直线加速器、γ刀, X刀、后装治疗机陆续开始运行, 与此相对应的是, 经过正规院校培训的放射医学专业人才不足放疗从业人员的20%, 相当一部分人员从其他临床科室调整使用。合格的放射治疗医生、专业物理师以及高水平的操作技术人员缺乏, 导致昂贵的精密治疗仪器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不仅治疗效果难于保证, 对患者和环境的放射防护也很难控制。
1.5 管理滞后放射实践在医学领域的应用不断增强, 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范围的拓展相对滞后。如介入治疗已经在多个科室应用, 但有些单位相应的防护设施尚待完善。一些大型医院新近在手术室、外科和骨科安设了C型臂等射线装置, 但在房屋设施、人员培训方面未做放射防护甚至放射诊断技术方面的考虑, 也未向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履行预审手续, 放射诊疗活动随意性较强。
1.6 防护意识淡漠部分医院领导以及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淡漠, 对放射损伤及其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调查发现, 我区有些人员尤其是部队卫生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放射防护知识, 存在对放射损伤的麻痹思想。有些单位重视防护设施的购置和建设, 但轻视制度的建立以及习惯的养成; 有的放射科虽然具有很完善的防护设施, 但并不注意利用; 另外关心自身防护的多, 关心受检者防护的少[2]。
2 对策 2.1 明确监督管理主体严格执行《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和《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 切实担负起辖区放射卫生单位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军队放射卫生单位是特殊的放射实践群体, 按军队有关法规要求, 其放射防护工作由军队各大单位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负责, 自上而下, 垂直管理。随着国家和军队放射防护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 对监督管理主体认识方面的问题必将最终得到解决。在目前形势下, 应继续严格对所辖放射卫生单位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 对于已经地方相关部门检测过的项目, 应在检查确认后再给予认证和许可。
2.2 强化激励和惩戒措施, 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适时表扬先进, 批评后进, 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中心应充分利用法规赋予的强制性管理权, 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采取坚决的措施予以纠正。对一些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 要采取行政的乃至法律的措施予以干预。在坚持为兵服务的同时, 严格把关, 认真负责, 使各项放射防护制度得到落实。
2.3 加大中心建设力度, 努力提高监督监测水平首先要加大投资, 购置一批急需的检测仪器。鉴于一些新型射线装置缺乏检测依据的现状, 要以放射防护基本原则为基础, 参照射线装置生产厂家提供的企业标准, 制定新型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检测技术规程。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进行人员培训, 使放射卫生监督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充实和提高。
2.4 提高放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加大培训力度, 强化准入制度, 保证放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放射工作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他们的素质决定着放射实践的正当性和最优化。因此, 要督促各放射卫生单位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使他们尽快适应和胜任所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要坚持经常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宣传, 不但使放射工作人员都能懂得射线的危害和防护, 而且使各单位的领导都具备强烈的放射防护意识。同时, 要严格放射工作人员的准入制度, 杜绝不合格人员开展放射实践活动。
2.5 拓展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范围使各种新兴放射医学活动合法有序开展。健全放射卫生单位的放射防护组织, 将防护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对新开放射项目及时汇报, 以便及时进行监督监测。同时, 积极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放射医学和防护知识培训, 使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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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辉, 赵进沛, 杨莲菊. 141台X射线机质控和防护状况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4): 225-226.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3.04.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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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进沛, 刘卫. 开展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的几点思考[J]. 华北国防医药, 2002, 14(4): 253-254. DOI:10.3969/j.issn.2095-140X.2002.04.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