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巴盟临河市医院;
3.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4. 乌兰浩特市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较全国起步晚, 使用一些设备技术比较落后, 最早的是1959年, 仅有一家工厂用60Co放射源进行工业探伤。上世纪80年代以后应用单位快速增加。主要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科研及煤田地质部门, 为我区的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给各行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取得巨大收益的同时, 其产生的辐射危害也不可低估。从开始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到2003年底, 发生各类放射事故58起, 平均每年1.5起, 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 在防护和管理中要引起高度重视, 我国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建议,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和标准, 我们必须在防护和管理中严格认真贯彻执行, 才能保证其安全运行, 不发生意外事故, 减少损失和危害。一但发生事故, 损失也要减少到最低水平。
1 全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 人口分散, 全区118万km2, 约有2 400万人口, 现有直辖市7个, 直属盟5个, 直管系统2个。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分布在全区各个盟市, 到2003年底全区共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222家, 放射性同位素有:60Co、226Ra、137Cs、192Ir、90Sr、131I、241Am、99Mo-99mTc、Am-Be中子源等20多种, 总放射活度约为4.837×1015Bq, 从事此项工作人员约为1 470多人(不包括X射线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见表 1。222家单位中有216家发放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占总数的97.3%, 有6家因不具备使用条件或无任务只做放射源保管未发“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占总数的2.3%。如达到整改条件可补发证件。
统计结果表明, 在工业系统中应用最多, 占总数的46.8%, 其次是医学领域, 而且近几年发展最快, 由1988年的10家猛增至71家, 占总数的32.0%, 再次是煤田地质部门有17家, 占总数的7.6%, 另外科研与高等院校及气象等部门, 所占比例较少(见表 2)。从全区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状况看, 应用单位逐年增多, 发展迅速, 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到2003年底止, 应用单位由1982年的61家增加到现在的222家, 增加了3.6倍, 由于各行业系统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及方法不同, 在实际管理中也有一定的区别, 如工厂、院校等部门使用密封源较多, 而且固定, 一般发生事故是放射源的损坏或污染为主; 而地质部门则流动性较大, 一般易造成丢失事故, 相反, 医院和科研机构一般使用开放性放射源较多, 易造成污染; 在放射治疗中易造成误照事故。所以, 在防护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 才能达到好的防护效果。
(1) 一些破产企业和撤消单位的放射源管理不当, 有的安装在车间和存放在仓库中无人过问, 有的单位领导还不知道有放射源, 更不知道放在什么地方, 这部分放射源危险性极大。如某纸浆厂因企业破产放射源有的安放在车间, 有的放在汽车库中, 结果在车库中的铅罐连同放射源一同被盗, 后因小偷到收购站出卖时才被发现并追回。
(2) 应用部门领导对放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 有的根本不懂, 有放射源也不申报, 不经过审核、审批、许可、登记即进行使用, 还不愿接受防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检查某医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情况时, 院领导不支持、不配合, 提出用量少、不需要检查, 也不需要办理什么证件也可以使用等荒谬说法, 经过说服教育后才有一定的认识。结果实验室布局、通风均不合格, 提出整改意见后才做了改进。如包头市某水泥厂, 有放射源不申报, 更不办理许可证、登记证, 结果被赌徒盗走, 将放射源用于赌具中, 造成多人被照, 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 后经防护、公安和环保部门共同协作才使此事得到了妥善处理。
(3) 退役的放射源和废旧的放射源比较多, 涉及到全区各盟市, 基本上是在原使用单位保存, 国家对放射源存放有严格的特殊的要求, 有的单位又无储存条件, 所以易发生丢失事故。如某地质队将3个放射源放在平房实验室中, 无防盗报警措施, 结果被人盗走, 卖给收购站, 又转卖给炼铁厂, 正准备切割后熔炼时, 防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及时赶到, 将丢失的放射源全部找回, 才避免了一场更大的事故。
(4) 我区虽然在包头市建有放射源废物库, 一方面受到地区制约, 存放包头市以外放射源需经包头市政府批准, 另一方面库容较小, 设备不够完善, 再则收费较高, 很多单位交不起费用, 废放射源无法存入废物库中。对此, 已通过政协提议, 废物库开始扩建, 废放射源的存放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5) 放射性同位素销售环节与防护监督检测部门配合不够, 有的放射源不通过防护部门即直接卖给使用单位, 防护部门无从得知, 得不到监督检查, 无证经营, 又不知是否安全, 容易发生事故。
4 对策和措施(1) 放射源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监督检测分开的原则, 管理和监督机构要健全,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检测机构要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既要互相监督, 又要密切配合, 建立一套科学化系统化归一化的监督与检测网络和管理体系, 经常进行定期监督检测,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便发挥高效的管理职能。
(2) 加大执法力度, 对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要坚决贯彻执行, 对不符合使用条件, 违规操作或不申报而私自购买或私自处理放射源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条例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做到有法可依和奖罚分明。
(3) 从事放射性工作主要涉及到人与辐射源和辅助设施三要素。如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过硬, 自觉和主动地做好防护工作, 做到辐射源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储存, 基建设施要经过预审, 合理布局防护安全, 就可保证放射工作的正常运行。
(4) 广泛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射线的基本知识和危害性, 具体的防护措施, 特别要宣传辐射标志的识别, 还要进行防护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
(5) 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防护水平。
(6) 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相互协作, 互相监督,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7) 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要与防护部门密切配合,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卫生防护部门, 经审核与检测具备使用条件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8) 要利用好我区在包头市所建的放射性废物库, 对退役源和废源要集中存放在废物库中。废物库应由国家投资进行扩建, 收费也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