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5, Vol. 14 Issue (1): 74-7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5.01.053

引用本文 

李宝廷, 石二为, 王应欣, 李顺福. 放射实践正当化在放射防护三原则中的地位[J]. 中国辐射卫生, 2005, 14(1): 74-7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5.01.053.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4-09-03
放射实践正当化在放射防护三原则中的地位
李宝廷 , 石二为 , 王应欣 , 李顺福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 沈阳 110005

“没有危险的社会是空想。所有人类活动都伴有某些危险, 尽管很多危险可以被保持在很低的水平。虽然一些危险并未被减少到'合理达到的最低值', 某些活动却可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是人们愈益认为只要能够合理做到, 无需接受的危险就应予以减少。” [1]放射实践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的活动, 人们在该实践中由于接触放射线, 放射线是一种有害的物质, 而且接触的剂量越大, 危害程度也就越大。所以危害就应被减少到'合理达到的最低值', 将危险保持在很低的水平。

ICRP 60号报告中仍把照射分为三种类型:职业照射; 医学照射和公众照射。医学照射指的是:接受诊断或治疗的个人接受的照射。并认为全身照射后, 致死癌症危险度, 对所有年龄组的人群为0.05 /Sv, 对18到65岁年龄组的人群为0.04 /Sv, 致死癌症、非致死癌症和遗传效应结合考虑, 得到的总危害危险度对公众为7.31 % /Sv, 对工作人员为5.6 % /Sv。由此可见, 放射实践是需要正当化论证的实践, 实现放射实践正当化的重要性主要是降低了全民的受照剂量负担, 减少辐射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因而可以说, 实践正当化是放射防护三原则中最根本、最核心的部分, 它是前提, 而防护最优化和剂量限值是手段, 就是说, 只有存在了放射实践后才能考虑后两条, 防护最优化和剂量限值是在对实践正当化充分论证后, 认为可以采取行动后的一种防护措施, 所以只有对实践正当化有实质性的理解、充分的认识, 真正得到落实才可谈及防护内容。当然实践正当化也可以作为防护内容之一, 但其地位非其他可比。

1 放射实践正当化与代价利益分析

放射实践正当化关键是要在“正当化”上做文章, 所说“正当化”就是要看将要进行的实践是否合理, 该项实践能否带来利益, 或所带来的利益是否大于为其所进行的投入, 如不能, 该项实践就可视为非正当化, 即该项实践不能进行。在放射实践中所说的“正当化”, 如在救治疾病过程中是否必须使用放射手段, 放射手段是否只是唯一的, 如不是, 那么就需要有所考虑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医疗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在许多救治疾病方面有其独到之处, 为人类的健康和挽救生命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事物都有其双重性, 有有利的一面, 就有其不利的一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 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 也给人类带来了一定的危害, 就是说, 再好的放射诊断、救治手段同样会给受检者和患者造成某些伤害, 其原因就是, 它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放射线”与人体发生相互作用, 因而在“工作”中也伤害了人们的健康组织和器官, 所以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放射实践是不负责任的实践。例如个别医疗单位为吸引患者, 在其广告词中宣传:在本医院做某项检查可以免费赠送多少钱的CT检查。可以想象, 如此“诱人”的“优惠”条件, 对一些没有防护知识的人群具有多么大的吸引力, 然而殊不知CT同样是一种射线装置, 它同样会给人们造成一些伤害, 一次CT检查对受检者皮肤表面的照射剂量为普通X射线拍片检查的几倍到几十倍, 而且在调查中也发现, 一般的CT检查的阳性率并不高, 如此没有目的的“赠送” CT检查其阳性率不是更可想而知么。虽然当时人们似乎得到了一点便宜, 而可能给日后埋下“隐患”, 放射线对人体的伤害在非超剂量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易马上觉察到的, 其伤害是有一个过程的, 也许几个月, 也许几年, 也可能日后没有什么反应, 但可以肯定地讲, 放射性对人体的伤害是毋庸置疑的, 这种害大于利的放射实践是必须禁止的, 把其作为吸引病源的“赠送”条件写进广告词中就更不可取了。

2 如何理解放射实践正当化

在实际的放射实践中, 尤其是在医疗单位, 人们往往注重地是如何对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 但是所要进行放射实践是否正当却很少考虑, 一是人们缺乏对实践正当化的了解和使用, 二是经济利益的驱动, 三是缺乏对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掌握和认识, 四是缺乏对受检者的保护和爱心。目前诊治疾病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但人们在使用放射学方法诊治疾病的同时一定要想到其所能带来的危害, 放射实践正当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和降低实施放射实践所带来的危害, 所以对即将进行的放射实践是否合理就需要论证, 论证的内容应包括: ①实践的目的②实践的方法③预期的结果④代价的分析(投入与产出比)等。正当化应作为论证的中心话题, 是论证该实践是否可以进行的关键。正当化包括实践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 在实践中能获得多大利益, 在一个可能存在某些危险因素的实践中正当化的论证更显得重要。进入建筑工地要戴安全帽是因为存在高空落物伤人的危险因素, 一种新药用于临床前要做各种试验, 是因为担心新药可能有不良反应等等。在放射实践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都是考虑了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这种“考虑”可以认为是论证的另一种方式。戴安全帽、新药的前期试验是正当化的, 因为这种实践是合理的, 如果给一个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在伏案工作时也戴一顶安全帽肯定会成为笑谈, 因为这是不必要的, 这种实践是不会让人接受的。所以正当化的理解和使用是有其含义和条件的。放射实践正当化也是通过论证而确定的, 强调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是经过近百年对血的教训而总结的一条原则, 原则是必须遵循的, 是不能打折扣的, 它是强制性的要求而非参考建议。表 1给出了ICRP采用的危险系数:

表 1 ICRP采用的危险系数[1]
3 如何执行放射实践正当化

在国家颁布的有关涉及到放射领域的法规、条例、标准, 或是在生产、使用、保管、运输的应用诸方面对法规、条例、标准的执行、运用, 概括起来只有四个字“安全、合理”。真正要把这四个字落实到实处, 只有通过实践正当化来保证。解决问题的方法多种多样, 而且可能各有千秋, 但最佳的方法只能是一个, 如何选择最佳的方法, 论证是首选, 人们可以通过对多年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中获取论证的依据。居里夫妇发现了放射性同位素“镭”, 并由此荣获诺贝尔物理学奖, 但也因“镭”双双患上了放射病, 原因就是那时他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是他们用“血”的代价给我们提出了警示, 放射性同位素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在“造孽”。科技的发展, 原子能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放射实践正当化更显得重要,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是在放射实践中正当化论证的重要内容, 运用好了实践正当化的原则, 确实保证了正当化的要求, 该种实践的合理性、可行性也就顺其自然了。

4 由放射实践正当化所想到的

放射实践需要正当化是因为放射实践有对人产生危害的潜在因素, 而且放射线对人们的危害有“公开”的也有“秘密”的, 俗话讲“明枪易躲, 暗箭难防”, 放射防护就是既要躲明枪, 又要防暗箭, 随着时代的进步, 科学的普及人们对放射线的危害已有所了解和认识, 在加强自身防护的同时, 注意对受检者的防护是社会进步的反映, 是文明行医的具体体现。如果说现在放射科的医技人员不知道放射线对人体有危害, 可能没有人会相信, 如此, 既然自己清楚放射线有危害, 而以工作量大, 工作忙无法顾及而放弃对受检者采取防护措施是否可以用“损人利己”来形容。目前许多医疗单位已为受检者提供了防护用具, 而一些操作人员却视而不见, 尤其是当受检者提出防护要求时却以种种“理由”拒绝, 同情心何在!医院是治病的, 你不能既治病又“致病”, 另外有些医疗单位,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 不管临床是否需要, 只要进了医院, 先把你“请进”放射科, 这种滥用放射线的做法十分恶劣, 是非常不人道的。当然这里也有受检者的配合问题, 有些患者认为我花了钱, 你就要听我的, 对医务人员的劝告解释置之不理, 不予合作, 有的甚至自己提出要拍X光片, 如不满足其要求, 就认为医生不好, 有时医生认为有些情况只要拍张X光片就可以了, 而患者非要做CT, 其理由是不怕花钱。由此可见, 对放射方面的知识的宣传还有待进一步普及和深入, 对国家有关放射方面的法规、条例、标准的执行、贯彻还要加大力度。如果能作到人人自觉, 个个守法, 放射实践正当化就无须论证了。

在当今经济利益“主宰”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时期, 是否就不讲关心别人了, 人离开了钱不能生活, 但人也不能只为钱而活着, 你作到了我为人人, 才能要求人人为我, 提倡换位思考, 许多时候你如果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 你就可能会把问题处理的合情合理, 医患双方的换位思考同样会收到良好效果。放射实践正当化给了我们许多启迪和思索, 内容广泛, 确实需要我们加深理解和掌握, 真正能落实到实处, 运用得当。放射防护的目的就是保护人的安全, 一切有损人健康的任何实践都可视为不正当的。

参考文献
[1]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一九九0年建议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