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5, Vol. 14 Issue (1): 27-2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5.01.014

引用本文 

郭国新, 贾小芳, 张树义. 361个医用X射线诊断单位放射卫生管理现状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5, 14(1): 27-2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5.01.014.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4-08-02
361个医用X射线诊断单位放射卫生管理现状分析
郭国新 , 贾小芳 , 张树义     
河南省卫生监督所, 河南 郑州 450003
摘要目的 了解河南省医用X射线诊断单位放射工作管理状况。方法 填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抽检全省10%以上的放射诊断单位。结果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91.4%, 警示标志设置率为76.2%, 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率为64.0%, 使用率为40.7%,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戴率77.4%, 体检率为73.4%。结论 X射线诊断单位管理状况总体上不能令人满意。应加强对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加大执法力度。
关键词医用X射线诊断    抽检    受检者防护用品    

为了搞好放射诊断单位的监督管理, 河南省在2002~ 2003年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配套法规及卫生部关于放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和要求, 对全省361个医用X射线诊断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在这些单位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值得重视和探讨的问题, 现把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如下。

1 方法

根据卫生部印发2002年和2003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关于放射卫生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 设计监督抽检表格,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全省10%以上的使用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结果

2002~ 2003年共检查361个医用X射线诊断单位, 持有有效许可证的有330个单位, 持证率为91.4%;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的单位有275个, 设置率为76.2%;为受检者配备防护用品的单位有231个, 配备率为64.0 %; 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的单位有147个, 与受检单位相比, 使用率为40.7%;与配备单位相比, 使用率为63.6%;操作现场放射工作人员数2 320名, 操作现场佩戴个人剂量计人数1 796名, 个人剂量计佩戴率77.4%;放射工作人员总数2 401名, 持有有效放射工作人员证人数1 926名, 持证率为80.2%; 2002~ 2003年应体检放射工作人员数2 223名, 实体检人员数1 631名, 体检率为73.4 %。

3 结果分析 3.1 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情况

被检查的361个单位中, 持有有效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的有330个单位, 持证率为91.4 %; 而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只有1 926人, 持证率为80.2%, 并且有相当数量已超过有效期。两证的持证率虽不算太低, 但仍有个别单位无证开展放射诊断工作, 还有一些单位许可证不能按规定进行审验, 这些情况值得重视。造成这种情况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放射单位的领导放射卫生法制观念淡薄, 对放射工作重视不够, 对辐射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地按照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去管理单位的放射卫生工作。一部分单位没有放射卫生工作管理组织和制度, 无专(兼)职放射卫生管理人员, 两种证件该核查的不及时核查, 该换证时不及时换证。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制度, 是国家对电离辐射这种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实行的特殊的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于保证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是基于对开展放射工作的场所、设备、人员和制度整体的评价进行的, 也是对能够安全开展放射工作的认可。《放射工作人员证》是对开展放射工作的人员的健康状况、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等的审查, 对于安全开展放射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 必须严格执行放射许可证发放和审验制度。

3.2 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在检查的361个单位中, 只有275个单位在辐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设置率为76.2 %。这表明放射单位的领导和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对设置警示标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保护意识差, 因为设置一个警示标志的花费是每个单位都付得起的。设置警示标志虽很简单, 但可以起到提醒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受检者提高警惕, 避免误入, 减少或杜绝不必要的照射。

3.3 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计戴带情况及体检情况

检查时, 个人剂量计佩戴率只有77.4%, 体检率只有73.4 %, 都比较低。主要原因是一些单位的领导为了节省开支, 不给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 不按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不按要求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其次是放射工作人员自身对对辐射的危害性和放射卫生法规的强制性认识不足, 认为小剂量照射危害不大, 不按放射卫生法规要求进行自身防护只是自己的事, 不算违法。因此, 不能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和进行健康检查。另外, 在自身的健康权益受到损害时, 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三, 与放射卫生管理人员也有一定关系。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大多数单位为兼职, 由于工作比较忙, 加上对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放射防护知识了解不足, 因此对放射卫生工作的管理还不够到位。许多单位虽建有放射卫生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但是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在乡镇卫生院和私人诊所尤为突出。更不用说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和体检结果进行动态的分析, 从而搞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3.4 对受检者的防护情况

在被抽检的单位中, 为受检者配备防护用品的单位有231个, 配备率为64.0%;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的单位有147个, 与受检单位相比, 使用率为40.7 %; 与配备单位相比, 使用率为63.6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 对受检者进行防护情况还是比较差的, 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根本未给受检者提供防护用品, 即便有也很少用。对于负责的放射诊断检查人员还能做到对儿童在透视和摄片时对其敏感部位进行防护, 对于一般的工作人员也就很少给予受检者进行防护。

这种情况存在的原因, 与从事放射诊断的工作人员对放射卫生标准的强制性理解不够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虽然知道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 -2002)有这样的要求也不执行, 觉得给受检者进行防护太麻烦, 不防护也无大碍。另外, 还有个别单位的放射诊断检查人员不知道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有这样的要求, 按照传统的工作习惯从不给受检者进行防护。另一个原因就是监督执法人员, 对这种情况比较漠视。一方面认为不防护危害也不大, 另一方面认为法不责众, 听之任之。

4 建议

广泛向全社会宣传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放射防护知识, 为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进而达到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要加强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不仅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还要对放射单位法人、主管领导及放射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 使他们了解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法律的要求, 更是他们安全开展放射工作的有力保障。

必须加强对放射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放射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发挥好监督作用,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 如果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就要进行严厉惩处, 以儆效尤。

加大对卫生标准的宣传, 树立卫生标准就是技术法规的理念。在举办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时, 加大对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的宣传, 特别是安全操作要求中有关规定的宣传。要求放射诊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特别是辐射敏感器官进行防护, 对儿童和孕妇尤其如此。要从观念上彻底扭转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对受检者防护可有可无的错误想法。

同时, 建议中国卫生监督中心和国家CDC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组织全国从事放射卫生监督、放射防护研究及放射诊断工作的人员, 对使用和不使用防护用品的接受医用X射线检查的受检者射线对其健康状况的影响进行广泛的调查和和对照分析, 如果两者无显著性差异, 就免除每次检查时进行防护的麻烦; 如果有显著性差异, 就在全国范围内用更大的力度加强投照时对受检者进行防护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相信只要大家通力合作就一定能扭转目前这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