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建材产品放射性水平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为保证这一标准的贯彻落实, 卫生部又颁发了《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8号令), 使对建筑材料放射性水平管理有了技术和法律的保证, 为了解济南市建材产品的放射性水平, 合理利用卫生监督资源, 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 利用最小的监督成本, 获得最大的净利益。我们于2003年9月份对市售的建筑材料进行了监督抽检, 对结果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一系列管理对策, 供同行参考。
1 内容与方法 1.1 内容选择我市两家最大的建材专业批发市场, 抽取其经销的40个建材品种进行了放射核素含量分析, 计算其内、外照射指数IRa、Ir。
1.2 测量方法放射性核素分析按GB6566-2001规定的实验方法, 由山东省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承担。
2 结果与分析(1) 随机抽取10种大理石, 10种花岗石, 15种建筑陶瓷, 2种水泥及其制品, 3种粉刷材料。其中大理石全部为进口产品, 其他全部为国内产品, 结果除一种建筑陶瓷为C类产品(IRa=1.34, Ir=1.48), 另一种建筑陶瓷接近B类(IRa=0.99, Ir=1.23)外, 其他全部为A类装修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建筑主体材料(表 1)。
(2) 抽检建材成品放射核素量由高到低依次为, 建筑陶瓷>花岗石>水泥及其制品>大理石>粉刷材料。以建筑陶瓷为最高, 花岗石次之, 与本底比较, 建筑陶瓷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 < 0.05), 花岗石差异有显著性(P < 0.05), 其他建材品种差异无显著性。
3 讨论与建议随着我国人口增长, 城市化进程加快,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建筑及装饰材料的市场发展前景越来越广阔, 用量越来越大, 特别随着各种新型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近几年我市对建筑材料的管理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总结了一些经验,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加强。
3.1 加强舆论宣传建材放射性潜在危害仍未得到社会和消费者普遍认可,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宣传是管理措施得以贯彻实施的前提。
3.2 严格投产前分析论证, 抓住源头尤其是废渣建材、建筑陶瓷、石矿开采等一定要强调投产前的检验分析, 把住第一道关口。
3.3 开展建材销售市场管理目前卫生监督部门人员少, 承担的公共卫生法律监督任务多, 而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市场涉及面广。应发挥专业优势, 对具有规模的批发零售市场重点监督, 以大带小。充分发挥工商与技术监督以及卫生监督等部门的作用, 形成监督合力。
3.4 加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 实行严格的索证制度 3.5 突出管理重点国家标准要求, 对建材中放射性水平的检测仪器为低本底多道能谱仪, 并删除了原来标准中γ照射量率作为筛选测量的方法。但全国许多地区调查结果表明, 建材γ照射量率与放射性活度浓度和镭当量高低相一致, 且笔者对天然石材中γ照射量率与266Ra、232Th的放射性活度浓度及镭当量浓度之间存在的正的直线相关关系进行了研究。因此, γ照射量率检测以快速、简便、低成本仍可作为一种辅助性控制措施, 但放射性核素分析结果仍是卫生监督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