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 并使其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保护环境, 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卫生防护法规, 分析我区放射防护监督工作现状和对策十分重要。
1 我区放射防护监督工作现状 1.1 强化法制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放射卫生是公共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政府和军队对此非常重视, 1989年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 随后逐步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军队于1999年和2000年先后颁布了《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2, 3]。针对国家和军队的法规、标准和规定, 兰州军区卫生部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放射防护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我区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在军区卫生部领导和机关的关心支持下, 早在“七五”期间, 就成立了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中心, 编辑出版《医用X线的放射卫生防护》一书和制定《兰州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实施细则》来指导和规范我区部队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对我区放射防护进行信息化管理。随着全军放射防护信息管理软件包的下发, 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中心在原有数据的基础上, 对基层单位的各类相关数据进行更细致的登记统计, 并和放射装置及同位素监测、许可证的发放等各种材料一道按时上报全军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防护中心在进行基层单位基本情况数据统计时, 对放射装置、放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资料现场逐一登录, 特别是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变动、放射设备增减的情况, 力求达到准确、可靠、完整; 对放射工作单位进行放射防护监测时, 对每一台射线装置进行了逐一的现场监测, 并为每一所医院出具了《放射防护监测报告书》、《射线装置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防护监督检查记录》、《放射防护检查意见书》三份监督文书。在此基础上建立监督管理和监测数据的信息数据库, 完善了我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了管理自动化, 使我区的放射防护监督监测达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各放射工作单位建立健全了相应的放射防护小组和具体的规章制度, 配备了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监督员负责本单位设备档案、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工作人员健康档案以及许可证管理等放射防护工作, 并负责与监测中心的协调。
从法规的落实, 放射防护监测中心职能的行使, 到放射防护管理信息化, 以及各放射工作单位的通力协作, 使我区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但是, 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个别放射工作单位对《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及《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两份文件学习及了解不够, 据我们调查, 个别医院领导和约有16%以上的相关科室主任从未学习过上述两份文件, 其他放射工作人员对两份文件知之更少。
1.2 不断完善“两证”、“三档”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好放射防护的问题, 尤其重要的是要把好射线装置本身的防护性能关, 针对在“八五”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结合军区具体情况, 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已对全区所有师以上医院及绝大多数的团队卫生队、门诊部进行了包括射线装置、同位素、放射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的防护监测, 放射治疗装置的治疗剂量监测, 以及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截至目前, 91%的放射工作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放射装置工作使用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建立了全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以及医用放射装置及核素工作情况档案; 经过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 已有65%的人通过考试领取了《放射人员工作证》。
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有①有些单位的《工作使用许可证》已过期而未能及时申请更换; ②对新增加的射线装置和同位素以及报废的放射设备不及时向防护中心申报; ③对军队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 加之由于军队的特殊性质, 放射工作人员流动性很大。据我们调查, 目前全区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上岗的人员仅为65 %, 说明我区的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培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开展放射防护预防性审查工作依据《军队卫生监督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向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提交《放射工作场所基建设计防护审查表》和《新购置射线装置报告表》; 申请大型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的单位, 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如对军区某单位将要修建的X射线机房进行了放射预防性审查, 该单位原计划用铅板及硫酸钡等材料进行防护装修, 预算投入经费很大, 经过我们现场预审, 并提出了具体指导方案, 使其既达到防护目的又节省了很大一笔经费。
但也存在着不向防护中心申报就开工建设的问题, 据我们调查, 近年来, 我区新购CT机8台, 仅有一个单位向防护中心申报了《新购置射线装置申请表》及《基建设计防护审查表》, 由于未经基建设计防护审查, 致使个别的放射工作场所需重新进行防护, 既损害了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又浪费了经费和时间, 如已发现有两台CT机室的防护不合格, 均须重新进行必要的防护, 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1.4 开展全区射线装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X射线检查受照剂量调查表明, 由于设备照射条件或人员操作不同所致剂量差别可达二到三个数量级, 造成差别主要是由于设备性能不良和操作人员素质不同等原因, 通过全面执行质量保证计划将大大减少病人的受照剂量, 从而降低群体剂量, 根据调查, 我区大部分的X射线诊断等放射装置均未进行质量保证的检测工作, 为了摸清我区X射线诊断设备运行状态, 我们根据国家规定首先开展中心医院以上卫生单位的射线装置的质量保证检测工作, 在目前已检测的22套射线装置中, 无论新老设备, 安装后均未进行过验收测试和使用中的定期稳定性检测, 绝大多数医院缺乏日常质量检测和相应的校正措施, 医院对放射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处于盲目状态。直接影响了X射线诊断的影像质量, 增加了不必要的受照剂量。通过对X射线机进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方面机器性能的测试工作, 得到了各医院放射科的一致欢迎, 很多医生反映通过对质控检测, 对本科室X射线机所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为他们今后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因此, 在我区落实放射防护管理条例和卫生部34号令, 实施射线诊断的质量保证显得十分必要。
1.5 我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通过我们对全区所有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的全面、连续的个人剂量监测得知, 放射工作人员年均剂量为0.72~0.83 mSv, 总集体剂量当量为449.8 man·mSv。说明我区广大放射工作人员普遍重视了个人防护。放射防护情况有了较大改善, 这说明我区的绝大多数放射工作人员防护条件是好的、工作是安全的, 但也存在着师医院及旅团卫生队放射工作人员年均剂量相对较高的问题[4]。纠其原因为基层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少, 工作量较大, 防护条件不完善所致, 因而我们应重视加强这些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
通过我们调查还发现, 有的单位拿到个人剂量计, 不按规定佩戴和按时返还, 如个别的科主任认为他们的放射防护条件很好, 均为隔室操作, 因此没有必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但经我们现场测定, 某种高性能CT室操作位等环境剂量严重超标, 而科室均无人佩戴个人剂量计, 以至这个科室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失去了意义。
2 对策探讨我们防护中心根据多年的防护监督、监测、管理工作实践和经验, 针对我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的特点及暴露出的问题, 提出以下6点对策。
2.1 法制、法规的宣贯, 是落实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放射防护工作需要放射防护监督监测部门的努力, 更需要放射工作单位的通力合作才能做好, 因为放射防护工作是否能做好, 最终是要落实在放射工作单位的身上。只有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加大法规宣传贯彻力度, 结合我区的特点和依法治军的要求, 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媒体如报刊、医院橱窗、简报等充分进行放射防护法规的普及宣传, 使各级领导、有关的专业人员以及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把放射防护工作作为医院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强化管理和加强检查力度, 把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列入评审标准和检查内容之一, 从而促进放射卫生防护工作顺利进行。
2.2 加强放射防护监测中心的建设, 是搞好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重要保障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经常性、连续性工作, 只有保证监督监测队伍的相对稳定, 重视人才的培养, 就是对今后工作的有效投入, 对军区级放射防护监督员统一进行培训, 提高监督员的监督水平, 使监督监测工作规范有序。逐年配套放射防护监测中心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以完善防护中心监督监测功能。
2.3 制定有重点的逐年培训计划, 是具体落实放射防护工作的基本保证《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必需接受放射防护培训, 培训时间要求每2年不少于5天。鉴于此, 我们建议首先对全区医院放射科主任、放疗科主任、核医学科主任, 部队放射工作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的培训, 以提高对放射防护工作的认识, 针对放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然后定期办班培训, 对部分不能参加培训班的放射工作人员采取函授等形式进行培训, 确保各项法规和《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在全区的贯彻落实。
2.4 加大防护监督的力度, 落实“四个管理”各放射工作单位都要切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即对放射工作单位的管理(如防护机构、兼管人员、档案和证件等)、对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放射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医学监护、岗前、岗后防护培训等)、对受检查者和公众辐射水平的管理(患者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其防护水平评价等)。
2.5 开展放射防护的预防性审查、质量保证和控制制度重点抓好源头控制, 即购置大型放射设备时进行防护性能预审查、大型放射建设项目的防护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放射诊断影像质量保证, 使放射设备保持在良好工作状态, 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 减少投资。使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得到提高, 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使放射防护的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2.6 规范我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个人剂量监测对了解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状况, 评价防护效果, 提高放射防护管理水平极为重要。各级领导应对个人剂量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应将个人剂量监测作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纳入医疗单位质量管理的考核内容中, 消除经过多年监测后剂量水平不高, 没有必要继续监测的错误观念及麻痹大意的思想, 特别是对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或故意曝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罚, 以增强法规意识, 提高放射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增强工作责任心, 严格执行个人剂量监测规范。
[1] |
国务院令第4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S].1989.
|
[2] |
总后勤部、总参谋部.军队卫生监督规定[S].1999.
|
[3] |
总后卫生部.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S].2000.
|
[4] |
吴敏, 陈军军, 曾召录, 等. 军区医用射线装置放射卫生监测结果与分析[J]. 西北国防医学杂志, 2000, 21(2):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