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7日金昌市公安部门对辖区内厂矿履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公司选矿厂拆除的两枚放射源丢失。接到报案后金昌市政府立即成立了以公安为主、卫生部门协查的“ 7.17”专案侦破小组。经查, 丢失的放射源为137Cs源, 活度分别为1.85×108Bq(5mCi)、7.99×108Bq(21.6mCi)、出厂日期1989年12月、兰州同位素仪表研究所制造。约于二月前拆除后露天存放于选矿厂维修车间办公楼西侧的围墙角处、用木箱包装、未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按照《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之规定,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放射事故级别为严重事故。
放射事故发生后专案组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 拟定了严密的调查方案。一方面在电视上发表通告并向周边地区及我市回收公司收购的废品销往地发出协查通报, 另一方面公安、卫生部门密切协作, 对全市各废品收购站、铸造厂及其他一切可疑地点和城乡结合部村民住宅逐一排查, 并借助FD-71γ射线监测仪进行探测。7月20日在对金昌市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露天库进行探测检查时发现其库约中心地带γ射线空气吸收剂量率超过当地本底照射值几十倍。专案组迅速组织放射卫生专业人员对其范围进行探测, 最终确定在40cm2的范围内, 对其土层逐渐挖掘, 在距地表 20cm深处, 找到一枚10 mm×11 mm圆柱状裸源, 编号为4CS0664。经对裸源的辐射量监测和现活度计算并及时和生产厂家销售原始记录查对, 专案组经分析后确认4CS0644裸源为丢失的1.85×108Bq(5mCi) 137Cs源。另外一枚至今未找回。
2 事故原因分析这起放射事故是人为因素所致。究其原因主要是使用单位对放射卫生法律、法规贯彻不力, 放射源使用、贮存、退役、处置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不健全, 对放射性的危害认识不够, 缺乏安全防范意识, 未将拆除的放射源及时存入该公司的放射源库而造成丢失事故。
3 讨论与建议这起放射事故的发生, 既危害了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又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干扰了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暴露出我市个别放射源使用单位的领导, 对放射防护工作的认识不足, 对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法规贯彻落实不力, 管理上不严。为汲取这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有效地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 提出几点建议:
3.1 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放射源使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培训, 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放射防护法制观念。
3.2 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放射防护有关法律、法规, 对放射源从采购、使用、贮存、退役到处置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监管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切实贯彻执行放射源的申请、许可、登记制度,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3 加强放射性废源、退役源和闲置源的管理对退役源和闲置源要建立专用库房存放, 库房必须防火、防盗、防泄漏。对废源要及时交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处置后要报卫生、公安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