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重庆市连续发生两起水泥厂放射源丢失事故, 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专门力量, 对三峡库区涪陵、万州、丰都、忠县、奉节、云阳、开县、巫山8个区县小水泥厂放射源管理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从库区放射源管理的现状, 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促使我们思考如何加强全市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1 库区放射源管理的基本情况这次调研的三峡库区8个区县, 共涉及放射源使用单位46个, 其中小水泥厂35个。这些小水泥厂有密封放射源95枚(个), 现使用放射源49枚(个), 储存放射源11枚(个), 送贮放射源35枚(个)。小水泥厂密封型放射源主要用作料位仪(计), 控制水泥生产中水泥的料位, 放射性核素主要是60Co和137Cs两种。共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证》 26个, 办理《放射性工作登记证》 12个。有操作人员38人, 未参加培训的占72 %, 订立安全制度的单位26个。
2 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涉源单位企业法人和有关人员安全文化素质差, 法制观念淡薄调研的35个小水泥厂, 属民营和个体企业的占92%, 企业法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安全素质差, 防范意识不强, 不知晓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占82%。有关管理和操作人员对法规也了解甚少, 对放射源的特征及危害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安全防护意识差, 责任心不强。由于法规意识差, 导致有些单位不及时办理许可登记手续, 长期脱离监管部门的管理。
2.2 放射源管理职责不明确, 隐患多水泥生产企业由于环境较差, 位置偏远, 加上企业之间竞争激烈, 企业内部只注意生产经营而忽视安全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 尤其对放射源的管理更是混乱。35个小水泥厂中,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登记证齐全的12家, 仅占34%。放射源无专人管理的占89%, 无辐射标志的占67%, 储存库房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占56%。企业内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专管人员; 擅自购置放射源, 一些制度流于形式, 有个别单位甚至未制定放射源管理的安全制度; 储源场所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导致隐患多, 漏洞大, 很容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例如, 我市某水泥有限公司, 对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职责不清, 无专职管理人员, 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档案, 统计共有放射源43枚。公安和卫生部门联合检查发现实有放射源49枚, 其中只有6枚办理了工作许可证和登记证。放射源管理混乱, 出现在放射源基本上都是随机器设备购进, 生产中时常有拆卸、更换放射源的情况, 均是拆卸后直接存放于库房内, 无专人管理。2002年5月我市某水泥厂丢失放射源一枚, 被丢失的放射源究竟何时购进、安装在何处使用、何时更换到仓库存放均无法确定。
2.3 企业转制, 放射源乱存、乱放、乱处置由于小水泥厂随时面临关、停、并、转。企业转制, 一方面大量设备被拆售(包括带放射源的料位仪), 有的单位将其作为废物随意变卖, 最后不知去向。另一方面, 由于人员变动, 对料位仪配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责任不清, 个别单位负责人甚至不知其潜在危害, 对放射源的使用、储存和处置都比较随意, 这些环节皆为放射源的丢失和被盗提供了机会。例如, 我市沙坪坝区某水泥厂1997年因生产所需, 购买一台料位仪(内含一枚137Cs放射源)。2000年5月因该厂属环保政策性关闭企业而停产。停产时将料位仪卸下放入该厂综合库房一木柜内, 木柜未锁。后公司决定出售水泥厂全部设备, 将放射源作为一般物品卖给金属回收公司, 导致放射源丢失。
2.4 对放射源销售单位监管不力小水泥厂放射源主要来自作为控制仪器仪表的组成部分, 由生产单位提供, 这些单位在销售含放射源的仪器仪表时, 既不向使用单位索取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也未对安全防护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有的单位虽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提及一些防护管理要求, 但未能给予明显警示和告戒, 未能引起使用单位的足够重视, 以致购买、使用、处置含放射源同位素仪器仪表的整个过程, 都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5 涉源单位档案不全或无档案现象普遍调查中发现, 建立放射源专门档案的单位仅11个, 占31%。小水泥厂放射源资料档案普遍不齐, 有的甚至无档案资料。分析原因:其一, 小水泥厂料位计相当大部分属20世纪80年代配套设备产品, 大多数生产厂家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 其二, 企业在关、停、并、转和人员调动中, 不按规定申报或按管理制度交接, 造成资料档案脱管和资料档案损坏或丢失; 其三, 一些带放射源装置生产厂家出于所谓技术保密等原因, 在放射源装置使用说明书中模糊放射性核素名称、放射性活度及使用放射源安全注意事项等重要指标, 致使放射源使用单位提不出有关放射源资料或完整的档案。
2.6 无证使用放射源现象较严重调查中发现, 小水泥厂放射性同位素许可证特别是登记证办证率低。35个小水泥厂中, 办理许可证率为74%, 办理登记证率为34%。其中有9家既未办理许可证也未办理登记证。其原因:一是使用放射源单位不懂法; 二是销售单位非法销售带放射源装置及放射性同位素后, 而使用单位又不到卫生、公安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三是使用单位明知故犯, 嫌麻烦不办理放射性使用的有关手续; 四是对不办理放射性相关手续的单位, 缺乏相应的处罚手段。
2.7 停用、退役和报废放射源处置问题多国家对退役和报废放射源有专门规定, 集中送贮, 尽量减少放射污染。但实际情况是, 由于使用单位一方面不懂法, 另一方面不愿意增加费用, 因而, 对停用、退役和报废放射源的处理和处置方式五花八门。一是以各种方式就地深埋。目前我市就地深埋放射源的单位有19家, 深埋22枚放射源于厂内, 占停用放射源的12.4%;其二是, 随着小水泥厂的关、停、并、转, 企业倒闭, 停用放射源仍留在现场; 其三是, 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放于厂内库房内, 放射源不作任何标记, 直接与废旧电机、废旧材料等放在一起; 其四是, 将停用的放射源转借、转卖或赠送给其他单位。这些对停用、退役和报废放射源的不正确处置方法, 留下许多潜在隐患。
3 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的对策及建议放射性物品由于其特殊性, 因而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稍有疏忽, 容易发生事故和案件, 给社会造成很大影响。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 放射源使用的面不断扩宽, 使用量不断增加, 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根据调查,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3.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条例》的宣传与放射性物品法律法规的贯彻息息相关, 因此, 必须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首先, 重视领导层的宣传工作, 及时向主管领导转达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有关信息, 从思想上引起他们重视; 其次, 有针对性地对涉源单位法人进行放射性防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使他们知《条例》, 懂法规, 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上少出差错; 第三, 对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并持证上岗, 提高放射性物品使用和管理中的防护意识及管理水平, 使他们知晓危害性, 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3.2 加强放射源各环节的规范管理要切实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 必须抓住经营、购买、运输、使用和处置这五个重要环节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把审批、办证同监督、检查结合起来。首先, 要严格许可证、登记证的办理。要求涉源单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同时到公安部门登记, 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源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等工作, 还要求所有涉源单位必须两证齐全, 对无证或证件不齐的使用单位一律停止放射源的使用。其次, 加强对放射源销售单位的监管。坚持任何单位购源时, 必须持有当地卫生、公安部门的购源手续, 否则不予售源。若违反规定无证销售, 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做到有法必依, 决不姑息。第三,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使放射源的管理有章可循。要求涉源单位建立放射源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建立放射性物质领用、登记、保管、运输及报废处理的管理制度, 并随时与卫生、公安、环保等监管部门取得联系, 保证放射源各环节的安全。第四, 要建立放射源退役和报废处理制度。涉源单位及时向环保部门如实上报退役源和报废源的情况, 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要求, 安全处置退役和报废放射源。对关、停、并、转等不再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更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妥善处理和处置好退役和报废放射源, 做到及时消除隐患, 减少和杜绝放射事故的发生。
3.3 加大对小水泥厂放射源整治的力度由于小水泥厂只重效益, 不重安全现象严重, 管理混乱, 违章现象突出。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 小水泥厂随时面临关、停、并、转, 在放射源(使用源、退役源、闲置源、废弃源)的管理中, 不同程度地存在交接手续不全, 台账不清, 安全防护措施监管不严的问题, 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放射事故的发生率。因此, 对小水泥厂放射源的整治十分必要。通过整治, 彻底摸清放射源(使用源、退役源、闲置源、废弃源)的底数, 特别要重点检查转产、停产和经营困难的涉源单位, 查其放射源保管措施是否可靠、有效, 做到心中有数, 能对症下药, 减少我们管理上的失误。
3.4 加大执法力度, 确保放射性物质管理措施的落实我国已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放射性物品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如何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 应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法规细则, 对非法生产、销售、违规购买、运输、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幅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并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 做到严管重罚。同时, 经常性地对涉源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督促各项制定的落实, 对发现的隐患, 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