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3, Vol. 12 Issue (4): 252-25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4.047

引用本文 

王淑华, 李俊峰. 一起放射源被盗事故的调查处理[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4): 252-25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4.047.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2-09-25
一起放射源被盗事故的调查处理
王淑华 , 李俊峰     
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 内蒙古 赤峰 024000

2001年6月28日,赤峰市某水泥厂一闲置γ料位计被盗,铅罐内的1枚137Cs放射源约1.11×109Bq(30 mCi)丟失。现将.事故发生及调査处理过程报告如下:

1 事故经过

2001年6月28日,赤峰市喀喇沁旗某水泥厂存放于配电室的闲置γ料位计铅罐被盗。该厂于6月29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追査出铅罐系3名小学生所盗,卖给废品收购人马某,马某将铅罐砍开后转卖给本村一废品收购站。公安人员从该收购站追回半个铅罐,遂自行结案。铅罐内的放射源下落不明,丢源单位和当地派出所均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调査经过

2001年10月23日,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接到赤峰市环保局通报,某厂发生了丢源事件,立即打电话査询核实。24曰上午得到证实。职业病防治所即刻向赤峰市卫生局报告,会同环保局及当地卫生部门于当日下午到达现场。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调査追寻放射源未果。

25日,市卫生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同时向市政府与自治区卫生厅报告,中午,自治区政府批示督办的指示已逐级传至喀喇沁旗政府。旗政府立即组成专案组,会同赤峰市公安、卫生部门,赶赴现场深人调査。当夜在毗邻的某小冶炼厂找到丢失的半个铅罐,未见放射源。专案组连夜再审涉案人员,分析放射源的去向,把追寻重点锁定在邻近乡镇的两个小冶炼厂。26日,对可能散落放射源的沿途河道及有关现场逐一探测搜寻,傍晚6时,终于在一个体冶炼厂的废焦堆中发现放射性物质。距离20 cm处剂量大于400 μSv·h-1 (仪器最大量程),工作人员确认,放射源包裹左一块4 cm × 5 cm的炉渣中。

3 事故处理

(1) 对追回的已损放射源,由厂方在厂区一偏僻处挖2.5 m深的专井填埋,永久贮存。

(2) 发现放射源的地点及周围厂区已无放射性剂量显示,估计放射源未散落。环境评价工作交环境保护部门处理。

(3) 赤峰市卫生局依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对肇事单位给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4) 对意外受照人员12人进行剂量估算, 结果为0.026 ~ 2.14 mGy。

(5) 对意外受照人员12人进行医学观察。检査项目有全身检査、眼科、心电图、血常规、免疫、肝功能及染色体检査。结果除2例有中性粒细胞中度核左移(WBC分类杆状分别为11%和14%)外, 余未见异常。

(6) 对涉案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以行政处罚。

4 讨论与小结

(1) 该水泥厂疏干管理是造成丢源事故的主要原因。2001年10月12日,市旗两级放射卫生监督员曾对该厂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 该厂未按意见落实。

(2) 放射源被盗后,厂方未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失去了寻源的最佳时机。寻源历时3 d, 仅公安部门就出动警力23人, 警车50余辆次,行程500余公里,发动群众1 500余人, 厂方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3) 闲置放射源的管理亟待规范。我市使用的小型密封源多为料位计与核子秤,使用年久放射性衰减后即闲置。而我市无专用废源库,闲置源的管理缺乏规范要求。

(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放射性物质的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应加强联合,经常通报情况,共同做好执法工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44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S].
[2]
卫生部, 公安部16号令,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