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规定》 (1985年12月1日实施), 没有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的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损伤, 不能作为职业病诊断。总参、总后下发的《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及转发的国家卫生部的通知也明确规定, 军队放射工作人员也必须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通过个人剂量监测, 可以了解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水平, 掌握所操作机器和工作场所的防护情况, 以便监督监测部门及时调整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计划; 同时对个人剂量超标的放射工作人员, 能及时进行体检、疗养、及转岗, 以保证广大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2002年我们对海军142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个人剂量临测, 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1 仪器与方法 1.1 监测仪器用FJ -377型热释光剂量仪, FW-2型热释光精密退火炉, BIRM-100型氟化锂探测器, 探测器放在夹子式剂量盒内。将探测器按σ≤-5 %分散性筛选, 并采用刻度曲线法进行刻度, 求得读数与照射量的直线圆规方程: Y (照射量)=79.86 X (探测器读数), 最后折算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当量(mSv)。
1.2 监测方法按照GB 5294 -8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和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规定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将个人剂量计佩戴在左胸铅衣外, 每个周期佩戴2个月, 进行循环监测。年剂量当量采用国家标准限值不超过50 mSv为合格, 一次监测结果2个月不超过8.67 mSv合格。
2 结果与分析 2.1 医(疗养)院和基层(门诊部、卫生所、卫生队)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和次数(见表 1)从表 1可以看出, 142名放射工作人员共进行了515次个人剂量监测, 监测最多的5次, 最少的2次; 监测4次的人数和次数最多, 分别占47.89 %(68/142)和52.82%(272/515);医(疗养)院监测的人数和次数分别占63.38%(90/ 142)和68.93%(355/515), 基层监测的人数和次数分别占36.62%(52/142)和31.68 %(160/515);医(疗养)院监测4次的人数最多, 其次是5次的, 基层监测3次的人数最多, 其次是2次的。这说明对待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医(疗养)院重视程度比基层的要高, 做得要好。
2.2 医(疗养)院和基层个人年平均剂量当量与超标情况(见表 2)医(疗养)院和基层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合格率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 < 0.01)。医(疗养)院个人年平均剂量当量比基层的要低很多, 也低于连云港[1]和武汉市[2]的, 基层个人年平均剂量当量比他们的要高。总体年均剂量水平与他们相差不大, 低于国家标准的1/20。
2.3 不同工种年均剂量当量和人员频数分布(见表 3)放射治疗人员年均剂量最低(0.44 mSv), 其次是核医学, 同室诊断年均剂量最高(4.74 mSv), 超标人员最多(5人)。年均剂量 < 1 mSv的人员最多(109人)。说明大多数人员的个人剂量水平较低。
3 讨论(1) 从表 1可以看出, 医(疗养)院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和次数都比基层(门诊部、卫生所、卫生队)的多, 这主要因为医(疗养)院的射线装置较多, 对放射防护工作较为重视, 各单位均成立了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由专人负责放射防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而基层(门诊部、卫生所、卫生队)多是一台射线装置, 平时工作量也不是很大, 相应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
(2) 从表 2可以看出, 医(疗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年均剂量和超标人数比基层的少很多, 这主要是因为医(疗养)院平时工作量较大, 射线装置使用率较高, 对射线装置防护性能要求很高, 能及时更新换代。基层(门诊部、卫生所、卫生队)的射线装置大多是1990年以前生产100 mA以下的[3], 防护性能大大降低, 有的已无法正常使用, 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更换, 才使得放射工作人员年均剂量较高和超标人数较多。
(3) 从表 3可以看出, 放射治疗和CT室放射工作人员年均剂量较低, 主要是因为对于大型射线装置在设计、审查、验收方面, 各级都非常重视, 严格按照各种制度规定执行, 合格率较高。对于基层多为老旧机器, 机房也多是利用原有房间[3], 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 在机器旁操作, 再加上机器防护性能下降, 使同室操作人员年均剂量较高和超标人数较多。X射线造影放射工作人员年均剂量也较高, 这主要是因为X线造影时, 在机器旁操作, 防护屏风等防护设施达不到要求, 使得受照剂量增高。
(4) 此次进行的个人剂量监测, 10名剂量超标的人员都是一个周期的监测结果超标很多, 从所操作的射线装置的防护性能检测看, 只有两台同室操作的X射线机的防护性能不合格, 从每人的体检结果看, 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微核、染色体和眼晶体等均未发现异常。主要因为操作时穿戴了防护衣帽和铅眼镜, 使身体免受损害, 也使得体检结果未发现异常。
(5) 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明确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使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确实能反应受照情况, 以便监督监测部门掌握各单位放射防护情况。
[1] |
杨银花. 连云港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水平[J]. 中国辐射卫生, 2001, 10(4): 222.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1.04.023 |
[2] |
刘晓琳, 黄兆慧, 陈小蕙. 武汉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J]. 中国辐射卫生, 2000, 9(4): 247. |
[3] |
丛黎明, 王建斌, 李爱师. 98台X线机监督监测结果与分析[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03, 23(1): 63-64. DOI:10.3760/cma.j.issn.0254-5098.2003.01.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