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3, Vol. 12 Issue (3): 149-15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3.011

引用本文 

刘桂刚, 何顺升. 山东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现况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3): 149-15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3.011.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3-01-12
山东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现况分析
刘桂刚 , 何顺升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山东 济南 250012
摘要目的 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方法 通过对近几年健康监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果 健康监护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 健康检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结论 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健康监护工作, 提高健康检查质量。
关键词放射工作人员    健康监护    检查率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为保障广大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第41号第52号令的各项要求, 进一步加强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 基本情况

山东省现有放射工作单位4 600余家, 其中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近1 000家, 放射性总活度55 424 TBq(近150万Ci); 射线装置应用单位3 600余家, 各类射线装置约5 500台。共有各类放射工作人员15 000余名, 其中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人员3 900余名, 从事放射线装置工作的人员11 000余名。

2 健康检查

根据文献[1, 2]的规定, 健康检查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 省直管单位健康检查工作由省卫生防疫站负责组织实施, 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承担。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健康检查工作, 主要由市卫生防疫站或职业病防治院承担。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 必要时增加检查次数。

2.1 就业前健康检查

为避免不满18周岁的人员和有放射禁忌症或不适应症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岗位, 为就业后定期或受过量照射进行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规定凡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和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放射专业学生入学前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要求的, 不得就职或就读放射专业。

2.1.1 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职业史、病史、婚姻、月经及生育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现患病及主要症状; 健康检查包括内科、外科、皮肤科及眼科;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肝功能、尿常规等; 特殊检查包括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免疫学指标等。

2.1.2 检查率

1998年到2001年就业前健康检查情况见表 1

表 1 山东省1998~2001年就业前健康检查情况表

表 1可见, 山东省就业前健康检查率除1998年度外, 其他年度健康检查率保持在85%以上。

2.2 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

为观察和评估就业后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及时发现放射损伤和职业不适应症, 以便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放射损伤的继续发展, 对已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2.2.1 检查内容

重点记录放射工作职业史, 包括工种、放射源种类、强度、受照剂量、异常受照情况、机体反应等; 健康检查、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内容同就业前健康检查。

2.2.2 检查率

1998~2001年就业后健康检查情况见表 2

表 2 山东省1998~2001年就业后健康检查情况表

表 2可见, 1998~2001年度检查率在42 %~58 %之间, 合计检查率为49%。按两年进行健康检查一次计算, 就业后健康检查率接近100%。

2.3 个人健康档案管理

全省统一制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内容包括了就业前和就业后健康检查的项目, 要求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由承担健康检查的机构负责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并做出检查结论, 由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机构根据检查情况做出评价处理意见。健康档案的保存, 各市根据工作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大部分市由承担健康检查的机构保存, 少数市由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 健康档案随其转给调入单位, 保存期限为脱离放射工作后20 a。

2.4 健康检查的评价与处理

首先对健康检查结果异常者, 进行复检。对健康检查结果异常者, 做出评价, 提出不适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名单, 在征求用人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后, 做出处理意见,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对疑为放射病者提交省放射病诊断鉴定组进行诊断处理。1998~2001年不适宜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情况, 见表 3

表 3 山东省1998~2001年不适宜从事和调离放射工作情况表

表 3可见, 不适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调离率4 a平均为32 %。调离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是从事放射工作多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愿意脱离现有工作。另外, 脱离放射工作岗位后没有适合的岗位也是调离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3 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从事介入放射工作的人员大多为内科、泌尿外科、肿瘤科的医务人员, 缺乏放射防护知识, 又由于其床边操作的特殊性因防护困难而受照剂量高, 致使介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受到损伤的可能性比一般放射工作人员要高。加强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介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处理放射禁忌症或不适应症, 为正确评价介入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情况提供依据。根据山东省介入放射工作的现况, 省卫生厅于2000年6月下发了《关于加强介入放射防护管理的通知》(鲁卫防字[2000]23号), 要求对从事介入放射工作的人员应作为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加强对他们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 增强放射防护意识, 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和个人剂量监测。2年来, 全省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厅通知精神, 加强了对介入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改善了工作场所的防护条件, 对未纳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的介入工作人员进行了防护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 建立了工作人员健康和剂量档案, 颁发了《放射工作人员证》。

4 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与管理

1989年成立省放射病诊断鉴定组, 负责全省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工作, 由临床、放射损伤、放射防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并指定了挂靠单位和接诊机构, 制定了诊断鉴定组章程。于1995年、1998年对诊断鉴定的成员进行了两次调整。对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 按照国家发布的放射病诊断标准和规定进行诊断和处理, 实行以诊断组集体诊断的原则, 并以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和放射事故档案等文字记载为依据, 于1989年到2000年12年间, 共确诊了职业性放射病178例。我省诊断的职业性放射病患者约占全国的1/3, 是诊断较多的省份。在确诊的职业性放射病患者中, 由于参加工作时间、使用设备及工作量等情况不同, 受照剂量差别较大。

4.1 山东省职业性放射病年度诊断情况(见表 4)
表 4 山东省职业性放射病年度诊断情况

表 4可见, 1989~2000年12年间诊断了178例职业性放射病, 并对其中49例进行了复诊。其中1989~1993年5年间诊断了122例, 占总例数的69 %, 平均每年诊断24.4人次; 1994 ~2000年7年间诊断了56例, 占总例数的31 %, 平均每年诊断8人次。放射病诊断例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诊断鉴定组成立前5年诊断病例较多, 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①1988年卫生部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全省各地健康查体工作逐渐走向正规, 在体检中发现了一批放射损伤患者; ②1989年首次成立了省级放射病诊断鉴定机构, 成立之初对以前多年积攒下来的放射病例进行了确诊; ③放射病诊断组成立初期, 对国家诊断标准掌握程度及诊断规范方面存在一定偏差, 也是造成诊断病例较多的一个原因。

4.2 山东省职业性放射病分类情况(见表 5)
表 5 山东省职业性放射病分类情况(见表 5)

在178例职业性放射病患者中, 男性128例, 占72%, 女性50例, 占28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88例, 占49 %。其中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为85例, 占48%;Ⅱ°3例, 占1%。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74例, 占42%。其中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Ⅰ°31例, 占18%;Ⅱ°41例, 占23 %; Ⅲ°2例, 占1%。放射性白内障16例, 占9 %。

5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待遇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待遇关系到放射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是健康监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保健津贴、休假、疗养、工龄计算、医疗费用报销等。

5.1 保健津贴

按山东省财政厅、卫生厅文件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每人每月60元, 临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 继续享受保健津贴3个月, 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 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1个月。

5.2 保健休假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除其他休假外, 还可享受2~4周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 a以上的和职业性放射病患者, 还可参加由所在单位或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组织的疗养。

5.3 放射工龄

按国家有关规定, 一年应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

5.4 医疗费用

放射工作人员在接受健康检查、治疗、疗养或因患职业性放射病住院检查治疗期间, 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全额报销。

6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6.1 就业前健康检查率偏低

按规定就业前健康检查率应达到100 %, 否则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评价、放射病诊断等带来很大困难。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消除影响健康检查率的各种因素, 提高检查率。另外应加强对从事辅助性、临床性放射工作人员和放射专业学生入学前的健康检查工作, 确保他们进入放射工作岗位前进行健康检查。

6.2 健康检查质量控制

目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的机构主要为职业病防治或卫生防疫机构, 其检查医师对放射医学知识、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 部分机构设施陈旧, 检查手段落后。因此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 统一认识和规范检查工作, 对承担机构和医师进行考核认证, 持证上岗。为保证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比性, 应保证检查设备的先进性, 重视检查设备和方法的计量认证工作。

6.3 剂量估算

我省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全面进行, 在确诊的职业性放射病患者中, 大多数为80年代以前参加放射工作的, 没有个人剂量记录。其受照剂量主要是根据工作量、使用设备及防护状况等因素进行估算的, 误差较大。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剂量估算工作。

6.4 放射工作人员待遇

目前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方面的部分条款不够具体, 应进一步明确。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令第41号,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Z].1995
[2]
卫生部令第52号,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Z].1997
表 1 山东省1998~2001年就业前健康检查情况表
表 2 山东省1998~2001年就业后健康检查情况表
表 3 山东省1998~2001年不适宜从事和调离放射工作情况表
表 4 山东省职业性放射病年度诊断情况
表 5 山东省职业性放射病分类情况(见表 5)
山东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现况分析
刘桂刚 , 何顺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