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城市, 2000年9月成立卫生监督所, 承担公共卫生和医政监督执法任务。近两年来, 我们实施综合执法, 强化监督, 特别是对青岛市从事放射工作的从业人员培训做了大量工作, 收到非常明显的效果, 培训率及持证上岗率大幅度的提高, 现将我们的具体做法、体会及建议做一介绍。
1 基本做法目前我市使用同位素和医用X射线及工业探伤有368家单位,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共计1 600余人, 根据法律规定, 培训每二年进行一次, 每年参加培训计800余人, 人员分布在全市12个区市, 工作量大, 到训难度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1 理顺内部机构设置将面对服务对象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大致相同的医政、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的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任务确定一个科室承担、实行综合执法、监督人员侧重分工监管, 设分管科主任具体管理。
1.2 计划落实为方便被培训单位组织参加学习, 年初早计划、早发文, 每年从3月份到12月份, 每月举办一期学习班, 要求各单位根据各自岗位人员情况自由选择参加学习班。
1.3 强化培训重点两年来我们将法律法规、防护的基本常识、事故的处置为培训的重点, 法律法规内容的学习约占学习班1/3时间, 以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1.4 严格培训纪律, 提高办班质量学习班每天开课与结束两次点名, 一次迟到给予警告, 因公需要请假的, 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对违反培训班纪律的, 一律取消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资格, 并将原因向工作单位通报情况, 另外, 每期学习班结束, 按照10 %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 大大地激发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学习班结束发放《征求意见表》, 主要对教材、讲课内容、讲课水平、办班场所等听取意见, 以便及时调整改进服务质量。
1.5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这是促使我市对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趋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前提。卫生监督所成立后, 我们调整了工作思路和方法, 改变了原防疫站的重经济收入轻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规范相对管理人的行为, 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 同时会同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增强了各单位的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 对违法违规单位决不姑息, 依法查处。近两年来, 我们共对近20个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额10万余元, 使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
1.6 送法律到基层, 送服务到单位为给基层单位提供方便, 节省单位开支, 提高培训率, 我们将学习班办到各郊区市及从业人员多的大型企业, 由所在市区监督所协助组织, 这一举措深受基层单位领导的欢迎和支持。
通过努力和行之有效的举措, 年培训率由往年不足50 %, 提高到95%以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由过去的45%左右, 达到现在的90 %以上。
2 存在问题及建议(1) 新的监督体制改革后, 卫生监督所代表着卫生行政部门行使法律法规及规章, 标准的监督监测的行政执法任务, 应将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交有资质的单位组织, 笔者认为由地级以上疾病控制中心来承担, 监督执法人员参与授课, 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监督检查,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
(2) 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 省级行政部门每年负责对各级放射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 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及应用, 知识的更新、案例分析交流, 以适用基层监督工作的需要。
(3) 强化对企业法人、企业分管领导法律法规的灌输, 每年组织企业领导人封闭集训, 主要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其次总结分析形势, 普遍存在着的问题, 提出解决的方法, 再次通报那些受到卫生行政处罚单位, 起到“以点带面”及法律震慑的作用, 使其达到守法经营的目的。
(4) 应将现行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颁发《放射工作人员证》, 改为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放射工作是比较特殊的行业, 应区别于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等行业的证件发放规定, 但我们在具体行政实践中发现培训、体检合格后, 由于内部运行机制的原因《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滞后, 较长时间不能发放到位, 给企业特别给卫生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带来不便, 因此建议降低“门槛”减少证件发放的环节, 提高效率, 同时也能提高监督执法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