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3, Vol. 12 Issue (2): 119-119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2.046

引用本文 

孟文斌, 毕志英, 谭枫. 关于室内氡的行动水平[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2): 119-119.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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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2-06-26
关于室内氡的行动水平
孟文斌 1, 毕志英 2, 谭枫 2     
1. 沈阳三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 沈阳 110015;
2.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有关氡的防护问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提出, 到80年代,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39号出版物提出了具体的原则和建议[1]。90年代, ICRP 60号出版物将职业人员剂量年限值降到了20 mSv[2], 室内氡的防护问题更为突出。

ICRP 65号出版物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国际权威机构建议的用于室内和工作场所干预氡的行动水平分别为200~600 Bq/m3和1 000 Bq/m3[3, 4]。应当指出:在ICRP 65号出版物以前是按可控制程度区分为已有照射和未来照射, 即对已建和未建房屋的行动水平分别建议为200 Bq/m3和100 Bq/m3[1], 且指氡平衡等效浓度。世界已有20多个国家建立了相应的标准[4]。我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标准[5, 6]

然而, ICRP 65号出版物和IAEA建议的行动水平, 不再区分已有照射和未来照射, 也不再使用氡平衡等效浓度的概念, 而且直接应用实测氡浓度。最近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7], 明确指出为与国际接轨, 采用实测氡浓度作为室内氡的限量标准, 因此, GB 50325- 2001与GB/T 1646-1995便有了分歧。对此, 作者认为应一律按实测浓度理解和执行国家标准。理由如下。

首先, ICRP 65号出版物和IAEA建议的行动水平就是实测氡浓度, 而不是氡平衡等效浓度。这可由行动水平所相应的年照射量得到证明。即与氡浓度200 Bq/m3相应的氡子体年照射量为3.11 mJh/m3, 或0.9WLM (取平衡因子0.4, 年停留时间7 000 h, 转换系数1.56 ×10-2mJh-1/Bq·m3)[3]。美国环保局执行的行动水平也是实测氡浓度, 而不是氡平衡等效浓度, 即150 Bq/m3(4 pci·l-1)相应的氡子体浓度为0.02WL (取平衡因子0.5)[8]

其次, 氡致肺癌是随机效应, 随机效应与剂量的关系是呈正比的, 没有阈值, 而且低浓度的氡暴露具有更大的危害[9], 即使很小的剂量也是不利于健康的。辐射的遗传效应又是发生于胚胎细胞中, 并在受害者的第一代和更晚的后代中显现出来, 而且对儿童的剂量修正因子是成人的1.5倍[10], 妇女和儿童又是敏感人群。

据美国爱荷华(I0WA)大学经过历时5 a对室内氡致肺癌的研究结果表明, 室内氡致肺癌与氡暴露量是成正比的。这一结果与美国环保局和国家科学院推荐的剂量-效应模型相一致。据该项研究估计, 连续暴露在美国环保局规定的150 Bq/m3行动水平下15 a的成年妇女, 其肺癌危险增加50%。美国卫生部2000年癌症年报指出全部肺癌死亡中12.5%是由室内氡引起的, 在不吸烟的肺癌中23%是由室内氡引起的。对吸烟者的危害是不吸烟者的5倍, 虽然对吸烟者氡是第二位致癌因子, 但其危害不可低估。对不吸烟者, 氡便是第一位致癌因子。

第三, 美国生物效应研究院(BEIR), BEIRVI号报告认为, EADC (暴露量-年龄-暴露持续时间)模型和EAC (暴露量-年龄-浓度)模型更适合于估计室内氡的健康效应[11]。按照暴露量-效应关系模型和室内氡的实际分布来估计描述群体肺癌死亡之负荷, 即死亡例数的份额是制定室内氡控制标准的主要依据。因此, 美国环保局规定室内氡的行动水平为150 Bq/m3, 1/3的肺癌是可以预防的, 约有5.7%房屋内氡浓度超过此标准。

第四, 氡的危害与吸烟等其他有害因子的联合作用符合相乘、亚相乘模型, 远大于相加模型[9]。室内空气污染的最大特点是浓度虽低但成份复杂, 作用时间长, 终生受害。多种有害因素, 如甲醛、苯、氨等的综合危害作用研究滞后, 需严加防范。

第五, 从瑞典的经验看, 行动水平由早年的800 Bq/m3降到200 Bq/m3, 对新建住宅要求低于70 Bq/m3, 而且是不难实现的[12]。有瑞典、美国的经验, 不必担心难以实现解决问题。

第六, ICRP的一贯原则是如果方法简单, 行动水平就应降低。值得庆幸的是增加通风即可明显降氡, 现代装修, 空调房间换气率很低(< 0.1次h-1), 增加通风保持1次h-1的换气率很有必要, 这也是一般卫生学要求的。

最后, 从GB/T 16146-1995和GB 50325-2001的法律地位看, 后者为强制性标准, 也应按后者执行。

因此, 建议干预室内氡的行动水平为200 Bq/m3并以实测浓度为准。即低于200 Bq/m3的房屋为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大于行动水平的, 首先要增加通风, 如换气率 > 1次h-1时仍超标, 再考虑采取其他防治方法[12]。随着科技和生产的发展, 人类生活环境的改善, 这将是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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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RP publication 39[R].Annals of the ICRP.1984: 10.
[2]
ICRP publication 60[R].Annals of the ICRP.1990: 35.
[3]
ICRP publication 65[R].Annals of the ICRP.1993: 15.
[4]
[5]
GB/T 16146-1995, 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S].
[6]
GB 16356-1996, 地下建筑物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S].
[7]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S].
[8]
赵亚民. 环境氡来源及危害[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0: 10.
[9]
王作元, 曹吉生, 崔宏星. 氡致肺癌的相对危险度[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01, 21(5): 395-396. DOI:10.3760/cma.j.issn.0254-5098.2001.05.03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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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叶常青, 张守志. 氡暴露的健康效应-BEIRN (1998)简介[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 1999, 19(4): 292-294. DOI:10.3760/cma.j.issn.0254-5098.1999.04.040
[12]
孟文斌. 室内氡污染的控制方法[J]. 上海环境科学, 1992, 11(1):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