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3, Vol. 12 Issue (1): 61-6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1.054

引用本文 

姜建容, 张秀莲, 晏峻, 代德. 乐山市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及管理措施[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1): 61-6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1.054.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2-03-20
乐山市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及管理措施
姜建容 , 张秀莲 , 晏峻 , 代德     
乐山市卫生防疫站, 四川 乐山 614000

近年来, 乐山市境内在发展传统建筑材料生产的基础上, 釉面砖、防滑地砖、抛光砖、天然石材, 强化地板等开发与生产日益增长。尤其是陶瓷业的发展更是号称西部瓷都。由于建筑材料为自然资源材料, 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差异很大。为严格把握其生产和销售, 使用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的合格产品, 减少所致居民的附加照射, 切实保护公众的健康, 我们从1986年开始起至今对全市含放射性建筑材料的生产企业, 实行分片监测, 集中卫生防护监督, 发放放射卫生防护许可证的方式管理。1999年开始, 对生产企业实行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许可证, 经营、销售实行含放射性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合格登记证管理。

1 基本情况 1.1 监督方法和质量控制

由市卫生防疫站组织统一培训检测方法, 原用FD—71闪烁辐射仪, 现用FD—3013数字γ辐射仪, 仪器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技术要求:在离地面1 m处测量当地本底γ照射量率。在面积大于2 m×2 m, 厚度大于0.5 m的干燥建筑材料堆上, 仪器探头垂直距表面10 cm处, 5点法测量取平均值。评价标准:按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之规定进行评价。凡检测表面γ照射量率大于[本底+2.58×10-9 C·kg-1·h-1]的建筑材料产品, 除按规定的方法采样送四川省放射防护所进行放射性核素分析作出卫生学评价, 并帮助生产企业查找超标原因, 从原材料和配方上加以改进。

1.2 检测结果

我市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含放射性的建筑材料主要为传统、人造、天然三类。1999年至2001年共检测193家生产企业。①传统建筑材料:产、销于本地的页岩砖γ照射量率平均为(4.19±1.08)×10-9C·kg-1·h-1,,粘土砖γ照射量率平均为(4.76±0.82)×10-9C·kg-1·h-1, 煤矸砖γ照射量率平均为(5.38±1.0)×10-9C·kg-1·h-1, 煤渣砖γ照射量率平均为(6.62±2.09)×10-9C·kg-1·h-1, 水泥γ照射量率平均为(2.83±1.09)×10-9C·kg-1·h-1。放射性核素分析煤渣砖最高, mRa 0.85、mγ1.29。水泥最低, mRa 0.23、mγ0.33。②人造建筑材料:釉面砖γ照射量率平均为(5.18±2.04)×10-9C·kg-1·h-1, 防滑砖γ照射量率平均为(4.29±1.32)×10-9C· kg-1·h-1, 抛光砖γ照射量率平均为(4.71±1.14)×10-9C· kg-1·h-1。釉面砖放射性核素分析, mRa 0.50、mγ0.85。③天然石材:本地产峨眉雪花岗石γ照射量率平均为(5.29±1.09)× 10-9C·kg-1·h-1, 放射性核素分析, mRa 0.61、mγ0.87。全市生作者单位:乐山市卫生防疫站, 四川乐山614000产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合格率为97.18%, 超标率为2.82 %, 约27 %的表面γ照射量率偏高, 主要集中在釉面砖和煤渣砖。

2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全市各类生产和销售含放射性的建筑材料单位, 实行统一制定的《四川省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许可证》和《四川省销售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合格登记证》管理, 生产企业三年一次全面的检测、核查换发许可证, 每年度进行审验许可证、登记证。放射卫生防护许可证办理:由含放射性建筑材料生产单位申请, 提供经检测合格的报告书, 放射卫生监督员现场卫生监督意见, 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颁证。全市共颁证175家, 办证率为90.6%, 其中陶瓷工业76家, 占办证的39.4%。销售含放射性建筑材料的单位数百家, 共办理放射卫生防护合格登记证206家。在建材市场上, 销售含放射性建筑材料的种类繁多, 大理石、花岗石大部分为外地产品, 部分为进口。经销商流动性较大, 管理有一定的难度。在对本市某居民购置的市售国外进口花岗石进行检测时, 发现表面γ照射量率超标近3倍。经销商不能提供放射卫生检测资料, 反问超标禁用的产品为何让其进口。

3 措施

从我市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及管理情况, 要规范生产企业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加强市场含放射性建筑材料的监督, 实行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体的联合执法检查, 严禁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需采取以下措施。

3.1 加强经常性的卫生监测

搞好年审, 对表面γ照射量率偏高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抽检, 督促生产企业把好第一关。

3.2 含放射性建筑材料产品检测不合格的公告

定期向公众公布经检测合格的生产企业, 对γ照射量率及放射性核素检测分析结果不合格的予以公告。

3.3 加强宣传

利用电视、报刊等对广大公众广泛地宣传、教育公众使用能提供许可证和合格登记证的厂家、经销单位的产品。

参考文献
[1]
GB 6566-86, 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依据和说明[S].
[2]
GB 6566-2000, 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