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邢台市建材、冶金、煤炭等行业共使用密封源139枚, 涉源单位26家, 总放射活度为4.2 ×1010 Bq。放射性同位素的广泛应用, 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但存在着涉源单位领导放射防护法律知识缺乏, 防护意识淡漠, 废源管理混乱等问题。已构成潜在的事故隐患, 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 事故隐患 1.1 放射防护法律知识缺乏, 放射防护意识淡漠尽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已发布实施10余年。我市已先后举办了四期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教育培训班, 可涉源单位领导多借工作繁忙等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 造成他们对放射防护法律知识缺乏和放射防护意识淡漠, 致使涉源单位自主管理被动、防护措施不到位, 影响了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使违反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是目前我市放射防护工作中最棘手的问题。
1.2 未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未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在涉源单位中有10家未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8家虽已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但未正常运转, 未能在放射防护工作中发挥组织管理作用, 形同虚设。有10家涉源单位未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使放射防护和安全操作无章可循。
1.3 放射源未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安全防盗设施在全市现役的密封源中, 多数源未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安全防盗设施。由于没有警示标志不仅会淡化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 使其疏于对放射源防破损、防丢失的管理, 还会增加其他人员不必要的误照。值得注意的是:因未设置防盗设施, 使放射源经常处于不安全状态, 最易发生丢失、被盗事故。
1.4 废弃源、闲置源管理混乱目前, 我市有废弃源、闲置源40枚。其中: 16枚闲置源其贮存场所符合防护要求; 15枚废弃源、闲置源在一般库房与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 无防火、防盗、防泄漏措施; 有8枚废弃源仍安装在原设备上; 更有甚者某涉源单位将一枚废弃源埋入地下达10 a之久。上述废弃源、闲置源管理中的混乱状况在破产企业中尤为突出。
1.5 无证购源、使用现象屡禁不止根据《条例》规定, 涉源单位需取得《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后方可购源及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工作。可是我们在经常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中发现, 我市无证购源、使用现象时有发生, 屡禁不止。大致可归纳三种情况:一是擅自购源、使用后亦不向当地放射防护监督机构申请许可; 二是擅自购源、使用后才向当地放射防护监督机构申请许可; 三是在购买工业设备时即附带放射源, 待放射防护监督时才被发现。无证购源、使用现象的存在使其置于放射防护法律的监管范围之外, 逃避了放射防护监督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是发生放射事故的最大隐患。
2 整改对策(1) 对涉源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防护知识和法规教育培训, 对经培训考核合格者, 颁发《放射工作人员证》。通过培训在涉源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中普及放射防护知识, 强化法律意识, 增强自主管理的主动性, 以期真正把放射防护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
(2) 要求涉源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定期研究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 及时解决存在的放射防护问题, 接受放射防护监督机构监督与管理, 使之真正成为在放射防护工作中能发挥管理作用并正常运转的组织。要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使放射防护和安全操作规范化、制度化。
(3) 现役放射源全部设置安全防盗设施和警示标志, 并确定专人管理, 从而有效防止放射源损毁、丢失和被盗现象发生。
(4) 闲置源要专库贮存, 专人保管, 贮源库要符合放射防护标准要求, 并设置防火、防盗、防泄漏设施。对废弃源要求涉源单位限期送回原生产厂家, 否则统一收交省废源库贮存。严禁放射源在一般库房与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
(5) 着力解决无证购买、使用放射源问题。一是建议放射源销售地的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加大监管力度, 严禁销售方向无证购源单位销售放射源, 从源头上把关。二是对涉源单位或可能涉源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无证使用的放射源, 将其置于放射防护法律的监管之下, 以防止事故发生, 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
(6) 加大经常性监督力度。针对工业用密封源存在的放射防护问题, 逐单位、逐源制定整改措施, 并限期改进。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会同公安部门给予吊销其《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