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 水质的污染越来越严重, 饮用水的净化成了主要问题, 应运而生的各种净化设备、化学处理剂也相应地增加起来。应用这些设备和化学处理剂净化水的同时, 也相应会给饮用水中带来一些其他方面的危害, 放射性危害是其中之一。从1997年至今, 我们对河南省11个地区101个不同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放射性进行监测, 并对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1 材料与方法 1.1 采样由生产厂家直接送样。
1.2 样品处理首先将送检的样品烘干, 然后准确称取200 mg铺样待测。
2 仪器和方法 2.1 仪器BH 1216型低本底αβ测量装置进行测量, α标准源用铀矿粉, β标准源用一级试剂KCl。
2.2 方法总α总β用厚层法测定。
2.3 计算每个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按25 mg每升水的投放量, 计算该处理剂对饮用水可能增加的放射性比活度, 即: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放射性比活度(Bq/L)=实测样品放射性比活度(Bq/L)×投放量0.025(g/L)
3 结果与分析 3.1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α放射性见表 1表 1可见, 增加的总α比活度波动范围在0.01~4.78 ×10-2 Bq/L, 其平均值1.65×10-2 Bq/L, 其中有58个超过国家限值。
3.2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β放射性见表 2从表 2可见, 增加的总β放射性比活度波动范围在0.00~7.10 ×10-2 Bq/L, 其平均值0.66×10-2 Bq/L。均未超过国家限值。
3.3 不同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α和β放射性比活度不同的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α、总β比活度监测结果列于表 3。从表 3可见, 固体的聚合氯化铝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较高, 液态的聚硅酸铝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较低; 同一种化学处理剂之间总α、总β波动较大, 总α最大达两个数量级, 总β波动比总α稍小, 最大达60倍。
(1) 为了加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评审工作的管理, 1998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卫监[1998]第19号文件"规定了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性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 其中, 对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要求: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α、总β放射性, 其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GB 5749-85)中规定的物质时, 不得大于相应规定限值的10%。那么对总α、总β应分别不得超过0.01 Bq/L、0.1 Bq/L。
(2) 本次监测的101个样品, 有58个样品的总α超过该限值[2], 超标率达57.4%, 总β都符合标准。
(3) 我们所计算的结果是带给饮用水中最大增加量, 用这些化学处理剂处理饮用水时, 这些化学处理剂要同被处理的污物同时沉降、滤掉。这样, 对饮用水的放射性增加量可能很小, 因此, 带给饮用水中的放射性增加量可能远比计算结果小, 所以, 本次报道超标的化学处理剂, 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不超标, 这项工作有待进一步调查。
(4) 另根据1997年美国EPA对美国生活饮用水的修订标准为总α超过0.555 Bq/L, 可以看出, 若按上述规定[2],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总α增加的比活度应不超过0.055 Bq/L。从表 1可以看出, 监测结果没有大于0.055 Bq/L。综合考虑, 这些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目前使用我们认为还是安全的。
[1] |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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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发[1998] 第19号文件[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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