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和本省的工作安排, 德州市卫生局、公安局和市卫生防疫站组成了联合检查组, 于2000年9月对全市重点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
1 检查方法与内容重点检查存有安全隐患和放射防护管理不完善的放射源使用单位。
检查内容:《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和审核; 放射工作单位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制度、措施及管理现状;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同时用FD—71小型晶体闪烁辐射仪, WF—912 X、γ射线巡测仪对放射源周围环境进行测定。
2 检查情况 2.1 基本情况共检查了14个放射源使用单位, 检查放射源50个, 其中有18个闲置源。全市有2家新上放射源使用单位, 尚未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2.2 管理现状通过检查发现, 全市绝大多数放射源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安全防护管理比较重视,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组织措施比较完善, 能够按时办理各种证件, 平常积极配合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保证了全市近几年未发生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事故。
2.3 存在的问题(1) 少数单位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如某水泥厂有1个闲置源与其他杂物堆放在同一仓库内, 也未设警示标志。还有的单位在维修过程中随便拆卸放射源及其设备。这样很容易造成丢失或意外受照事故。
(2) 发现个别单位未办理许可登记手续擅自使用了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在使用前必须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方可允许工作运行。
(3) 有几个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依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查体合格, 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并佩戴个人剂量计, 才能上岗。
3 采取的措施对于放射源管理不善的单位, 检查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提出了整改意见, 限期改进, 闲置源必须专人专库管理。
对于无证使用的单位, 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并责其尽快办理许可登记证件, 待验收合格, 办理完许可、登记证后, 方可开业, 否则, 视为违法使用。
对于无证上岗的放射工作人员, 检查组建议他们到防疫站接受培训, 健康体检, 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 并办理个人剂量监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