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射线装置556台, 放射源114枚, 核医学科36处。放射工作人员1 228人, 分布于全市399个应用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中, 从事医学诊断治疗的1 084人, 占88%;工业探伤56人, 占4.6%;放射源应用88人, 占7.2%。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占9.9%, 初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占70.8%, 学员及操作工占19.3%。其中有许多是未经过正规学习培训而晋升为专业人员的。甚至少数操作人员不了解最基本的防护专业知识。为提高全市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水平, 我们自1997年以来, 根据卫生部52号部长令的具体要求, 通过举办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 使放射工作人员提高了放射专业知识水平, 增强了防护意识, 促进了我市放射防护工作的开展, 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 基本情况自1997年10月~ 1998年12月, 共举办培训班22期。每期3d, 培训人员60人左右。对全市399个放射工作单位的1 000多名放射工作人员及部分管理人员分期进行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98%。
2 方式与内容 2.1 培训方式遵循面向基层, 方便有利于受训单位的原则, 实行三种培训方式, 一是市卫生局组织集中培训, 二是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培训, 由市卫生防疫站派人授课、考试; 三是具备一定培训能力的县、市、区, 自行组织培训, 后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命题、考试。
2.2 培训内容从实际工作出发, 坚持为生产、为基层服务的指导思想, 选用省统一培训教材。主要内容有:电离辐射基本原理, 放射防护基本知识, 电离辐射可能造成的损伤, 放射防护常识和放射防护管理, 个人剂量监测及有关法规、标准等。力求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 技术要求与监督管理相融合。
3 方法与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办放射卫生防护培训班, 将文件下达各有关单位, 委托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工作。
(1) 为有组织有计划做好培训工作, 我们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 把放射防护培训列为重点工作任务, 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强调培训学习是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必要条件, 建立防护培训档案。
(2) 为保证培训班教学质量, 我们选聘科室内本专业的业务骨干进行授课。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在培训考核结束后, 又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 两项合格者才能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保证了培训质量。
(3) 建立了考核制度。每期培训班结束前进行统一考试, 由市站统一命题、监考、统一阅卷评分; 试卷存档, 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做为今后换发《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主要依据。
4 初步成效(1) 经过培训学习, 各单位都将放射防护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相继成立了安全防护机构, 制定了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把安全管理具体落实到人, 避免了放射事故的发生。
(2) 通过培训学习, 提高了各放射工作单位的法制观念, 增强了放射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培训前, 许多放射工作单位在进行新、改、扩建时, 不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购进射线装置、放射源时不办理审批、监测、验收手续; 出现事故不上报等。如培训前的1996年项目审批率为50 %, 培训后的1999年项目审批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