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1, Vol. 10 Issue (3): 137-13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1.03.008

引用本文 

刘长安, 王文学, 贾廷珍. 放射工作人员医学监督若干问题的讨论[J]. 中国辐射卫生, 2001, 10(3): 137-13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1.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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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1-02-09
放射工作人员医学监督若干问题的讨论
刘长安 , 王文学 , 贾廷珍     
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北京 100083
摘要目的 探讨制约放射工作人员医学监督效能和质量控制的因素。方法 结合工作体会及文献, 提出若干问题进行讨论。结果 主要问题有:法规及标准存在不一致性; 医学监督目标的有限性; 健康检查执行与监督不分; 某些人群被忽视; 医学检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论 放射工作人员医学监督体制与实践中上述问题应引起重视并逐步解决。
关键词辐射    放射工作人员    医学监督    

放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是放射卫生防护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 现实中存在诸多制约医学监督效能和质量控制的因素, 现结合实际工作体会和对文献的学习提出问题, 与同行们讨论。

1 法规及标准存在不一致性

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第52号令, 以下简称52号令)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16387 -1996, 以下简称“标准”)执行, “标准”规定甲种工作条件者每年体检1次, 乙种工作条件者每2 ~ 3 a全面检查1次; 而52号令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1~ 2 a进行1次健康检查。②52号令和《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令)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卫生医疗部门承担。主检人员由主治(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而“标准”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医疗机构及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承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③“标准”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妊娠6个月内不应接触射线的限制与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第60号、第75号出版物的有关建议不符[1, 2], 法规及标准的不一致势必造成执行中的混乱, 为医学监督带来不便。

2 医学监督目标的有限性

对放射工作人员医学监督的认识有个历史过程。初期, 寄希望于医学监督解决辐射安全问题, 随着人们对辐射损伤认识的深化和辐射防护的逐步加强, 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医学监督的局限性。受到职业性辐射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亦应遵循职业医学的一般原则。职业医学的三个主要目标是:评估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确定工作人员在特殊工作条件下从事预定任务的适应性; 提供用于事故情况下暴露于特定危险物或职业病的基础资料[2]。多年实践已经证明, 对医学监督目标的其他要求是不现实的, 试图用以取代剂量监测、用以评价辐射防护计划的效能更是办不到的。应该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的降低和对辐射效应的进一步认识, 创建一种更有针对性的医学监督制度[3]

3 健康检查执行与监督不分

各地普遍存在健康检查执行单位与体检监督机构一体化的问题, 其弊病类似于政企不分。健康检查执行单位与体检监督单位必须分开, 这是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医学监督质量与效能的重要措施, 可使体检执行和监督两个单位相互制约, 相互依存。体检执行单位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将体检结果上报监督机构进行反馈监督, 监督机构可对执行单位体检结果进行抽样复查, 以确保健康检查质量[4]

4 被忽视的人群

介入放射学从业人员及在X射线透视下进行复位的骨科医生往往未经辐射防护培训, 缺乏必要的防护条件, 较长时间暴露于X射线, 手、甲状腺、性腺及眼晶状体等器官往往受到较大剂量照射, 造成健康和安全隐患[5]。但是, 上述人员很少纳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体系。据悉, 高校及科研院所许多未经防护培训的研究生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各种射线装置进行课题研究, 体检率极低。此外, 对放射工作单位雇用从事辅助性放射工作的临时人员及基层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亦应给予充分关注。

5 医学检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检查医师往往对放射医学与防护知识及相关法规缺乏系统的了解, 不熟悉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条件, 获取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记录也有困难, 严重影响了医学评价的质量及对放射工作人员提供的建议和职业医学咨询, 不加分析地将检查发现的各种异常健康问题归因于辐射损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 对检查医师应加强放射卫生防护法令、法规、标准及ICRP有关出版物的培训, 职业医学医生的工作现场调研应逐步制度化, 检查医师有权获得可能影响工作人员健康的有关工作条件的信息以及剂量记录, 至少是怀疑已超过相关剂量限值的记录[2]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和普通医疗保健往往由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 常有两种体检相重复的现象, 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 沟通渠道不畅往往使职业体检中发现的健康异常得不到及时诊治。实现放射工作人员医学监督与一般保健体检的有机结合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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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平, 孙世荃, 陈明, 等译.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60号出版物.1990年建议书[R].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19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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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生, 张静译.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75号出版物, 工作人员辐射防护的一般原则[R].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2000.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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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平, 潘自强. 辐射危害与医学监督[M]. 第一版. 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1991: 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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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宪安. 实用体检手册[M]. 第一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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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学, 张淑兰, 王又兰. 双手严重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一例报告[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1998, 18(5): 298. DOI:10.3760/cma.j.issn.0254-5098.1998.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