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
对放射性核素进行规范化管理与防护, 即实践正当化、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有机结合, 才能使其安全地发挥作用。现将青岛市放射性核素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介绍如下。
1 基本情况青岛市使用放射性核素的单位114家, 放射源238枚, 总活度为399.04 TBq, 以137Cs (70枚, 1 088.23 GBq)、241Am (53枚, 346.26 GBq)、60Co (26枚, 3 882.40 GBq)、125I (11枚, 57.64 GBq)为主。详情见表 1。
近10年来青岛市虽然没有发生过放射事故, 但事故隐患时有存在, 必须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为此, 青岛市卫生监督所组建了以领导挂帅, 由放射防护方面的专家及有关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一支"放射事故调查处理组", 负责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青岛市卫生监督所还下设了监督五科, 由放射防护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此科由原来的4人扩编到现在的9人(副高1人、中级4人、初级4人)。各区、市(县)防疫站也均有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放射防护工作, 各放射性核素使用单位也有领导分管, 专人负责。
3 加强监督检查自1989年国务院颁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 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精神, 严格按《条例》办事, 对"三建"使用放射性核素的单位和场所的设计方案, 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许可证每3年换发一次。各使用单位都要建立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制度。卫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每年对全市范围内的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监督率达100%。见表 2。从检查情况看, 大多数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废水、废物的处理设施, 设立了放射源专库, 实行三把锁分人负责保管, 以防丢失。非固定式放射源做到出、入库、使用时间登记。
依据《条例》按规定时限对使用放射性核素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按目标管理要求, 每年监测率达100%, 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见表 2。
5 加强放射性核素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对评价受照水平、分析防护中存在的问题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此, 1999年购置了热释光剂量检测仪、剂量元件等, 为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并定期参加全国举办的个人剂量学习班和监测结果比对。对发现监测结果较高者均能及时深入现场调查, 及时发放评价报告。监测率达100%。
6 搞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护与培训工作自《条例》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颁布之后, 我们加强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要求各放射性核素使用单位必须参加就业前及就业后的定期体检工作。过去我们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现在长年开展, 随来随查, 发现异常者及时组织复查, 复查仍不合格者, 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此外,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知识水平, 我市一年组织多次从业人员防护知识培训班, 培训以授课为主, 辅以录像, 培训考核与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获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7 存在的问题放射性核素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单位未经许可登记从事放射工作, 如某化肥厂用于生产自控的γ料位计(60Co共3枚); 二是有的单位在承租或转营后对到期的许可登记证不申请换发; 三是有的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 废水、废物处理不合理, 工作人员缺乏防护意识。
针对不符合《条例》管理要求者, 限期改进, 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通过加大执法力度, 均收到了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