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碘-131贮存罐及废弃物丢弃事件的处理
武汉市第一医院, 湖北 武汉 430022
去年夏季, 某单位发生了一起放射性同位素碘-131贮存罐及废弃物在异地丢弃事件。因处理及时, 未造成大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现将事件处理经过报告如下:
1 事件发生经过1998年8月, 某医院(乙医院)园艺工人在清理苗圃时, 在草丛中发现了一枚密闭的圆形金属罐, 即将它送给有关人员辨认, 断定为放射性同位素碘-131贮存罐。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 为控制事故影响, 保障广大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保障生产和社会秩序正常进行。医院保卫部门立即将铅罐封存, 在公安监督部门的指导下, 组成了以保卫、医务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排查得知, 原来是一位患甲状腺癌患者曾在甲医院同位素隔离病房接受碘-131治疗, 10 d前转入乙医院时, 通过熟人关系将同位素制剂借出, 带入乙医院病房藏入隐蔽处, 自行服用。直到事发当日下午3时病人病情发生变化, 抢救无效死亡。在清理遗物时, 将尚存药物制剂的金属罐随手丢到楼下草丛中。从下午4时被人发现到调查结束时间间隔5 h。
2 结果分析及讨论放射性同位素的领取、使用、归还应有严格的规定严格的登记手续。病患者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检查、治疗, 并且采取隔离封闭, 患者的排泄物应处理后才能排放, 不能带入普通病房进行治疗, 更不能通过关系外借给病患者。上述事故说明该医院规章制度执行不严, 管理不善, 督促检查不力。导致放射性同位素治疗源外流, 对周围人群及家人造成不必要的潜在伤害。上述事件提示我们, 今后放射卫生工作中, 应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严禁在非同位素病房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以避免由此带来的潜在的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