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1, Vol. 10 Issue (1): 55-5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1.01.049

引用本文 

刘晓琳. 加强放射防护工作中的预防性卫生监督[J]. 中国辐射卫生, 2001, 10(1): 55-5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1.01.049.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9-10-25
加强放射防护工作中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刘晓琳     
武汉市卫生防疫站, 湖北 武汉 430022

随着原子能事业的发展和核技术的推广应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用得到长足发展, 我市每年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不少, 因此做好放射场所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显得尤为重要。几年来,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在放射场所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中做了如下工作:

1 强化法制管理

预防性卫生监督必须认真贯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强化法制管理。随着我国法制的完善和健全, 卫生监督领域的法制建设也逐步加强, 《条例》为强化放射防护监督管理提供了较完备的执法依据。《条例》对许可登记, 包括新、改、扩建工程的预防性监督都有具体的规范。各级政府卫生、公安、环保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职权和程序, 具体落实条例的内容, 按照放射防护的一系列标准, 搞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在我国境内一切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向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获得从事放射工作的许可、登记, 只有经过"三建"工程的预防性监督, 获得从事放射工作的许可、登记后才具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权利。

几年来, 我们对放射性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举办了多期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律法规的培训班, 提高了有关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强化了预防性监督中的法制管理。

2 严格按程序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产。我们的预监审查程序为:申请→登记→勘察现场→审查方案图、扩初图→发放建设项目《卫生监督意见书》→审建施图(看扩初方案图中卫生监督意见落实如何)→发放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工程竣工时项目单位填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书→施工期间的卫生检查意见书落实→竣工验收。

3 在抓好硬件管理的同时, 强化软件管理

首先抓好防护设施的建设, 同时认真抓好放射法规、知识培训教育, 注重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制度的健全和落实, 制定相应的放射防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设置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并检查其工作情况, 配备辅助防护用品。

4 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影响

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影响, 坚持预防为主, 杜绝"先斩后奏", 做到防患于未然。有些放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条例》认识不足, 部分建设单位项目建成后在办理卫生许可证时, 才请预监部门去进行设计卫生审查, 往往造成设计不周全难以弥补的损失。如有的医院放射科面积过小, 有的医院放射科选址在居民楼, 致使居民不敢居住。这和预监工作的性质和目的是不相符的, 从而降低了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实际意义。预防性卫生监督是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 属于一级预防, 为了提高防护负责人的防护知识, 增强遵法守法意识, 我们专门对全市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放射防护知识宣传和放射防护法规的强化培训。

5 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涉及多学科、多专业, 尤其是放射场所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涉及的知识面更广, 因此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几年来, 我们坚持每周一次的业务学习, 坚持自学和培训相结合的方法, 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几年来, 我市几名工作人员先后都参加过全国、省市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 业务和执法能力有了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