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国务院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之后, 卫生部、公安部又发出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的通告, 放射防护工作由单纯的行政管理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1992年我们结合发放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和射线工作人员证, 对全区小型X射线机和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监测和调查培训, 并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加大宣传X射线卫生防护知识, 增强法制观念, 合理应用X射线检查, 有效保障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
1 调查与监测方法 1.1 调查对象与内容调查对象为全区17个乡镇小型医用X射线机、机房及从业人员。内容为X射线机的使用情况、台数、机型、出厂日期、安装使用日期、机房建筑及防护用品的配备, 放射工作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生育情况及X射线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
1.2 监测项目机房面积、高度、门窗、墙壁的外环境、立位透视防护区。
1.3 监测方法使用经标定的WF9120型X、γ射线巡测仪, 外环境为门窗墙外0.5 m处。
1.4 评价标准按卫生部《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 (GB8279 — 87)。每台机器立位13个点中有一点测量结果超过标准限值, 则视该台机器为不合格。
2 调查与监测结果 2.1 机房建筑及卫生防护设施全区17个乡镇共有42台小型医用X射线机; 容量在10~50 mA, 均为1987年以前生产, 1990年前安装使用。其中18台有固定机房, 有24台无固定机房, 机器经常搬动装卸, 其机房面积与防护情况见表 1。
全区使用该类小型X射线机的放射工作人员66名, 均未通过放射防护知识及法规培训, 其中初中生占40.5 %, 高中生占59.5%;年龄在21至35岁之间。
2.3 监测结果对42台小型X射线机均监测了立位防护区, 13个点合格的为16台, 合格率为38 %; 13个点均值超标0~3倍的为12台, 占29 %; 超标4~6倍的为5台, 占12%;超标7倍以上的为9台, 占21%。
3 分析与建议调查与监测结果表明, 我区小型X射线机老化, 基础设施落后, 从业人员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缺乏, 卫生法制意识淡薄, 因此卫生监督部门必须依法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3.1 提高从业人员放射防护水平和法制意识我们曾于1992年组织全区从业人员进行了5 d的专业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核发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以后每两年培训一次。
3.2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就业前及预防性健康查体, 对查体异常者及时组织复查, 对复查仍有异常者, 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建议。
3.3 开展经常性卫生防护监督监测工作1992年对监测合格的16台X射线机发放了《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对超标的X射线机, 建议维修, 经监测合格后发证, 仍超标的责令停用。以后每年监测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该淘汰的及时淘汰。
3.4 贯彻《条例》, 强化监督执法对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做好笔录。首先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形式督促其改进, 并提供卫生防护技术指导, 对监督建议不执行者, 行使行政处罚, 以推进工作的发展。
3.5加大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特别是针对区、乡镇有关领导者的宣传。另外, 注意对受检者的防护, 能用其他手段代替的, 就不要使用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