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 利于对放射工作人员培训, 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行为,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体会, 参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分析了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行为正当化的意义和内容, 在管理方法上提出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同时, 放射防护工作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职业行为的监督上。
1 意义 1.1 现实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 核技术的进步, 辐射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UNSCER报告书称:1987年全世界仅X射线诊断检查就施行约17.2亿人次, 几乎涉及全球1/3以上人员, 因而医疗照射是公众接受电离辐射剂量负担最大的人为来源[1]。某医院放射科1年总摄片85 730张, 废弃片6 687张, 占7.8%, 废片6 516张, 占7.6%, 重拍片5 144张, 占6.0%, 对受检者造成的机体损害是极大的[2]。
十堰市医疗照射调查显示, 1996年照射工作量为384 895人次, 1998年为409 308人次, 1998年较1996年增加了6.3%, 1998年头颅X-CT检查为1996年的2.32倍, 1998年全身XCT为1996年的1.68倍, 每10人就诊就有1人接受照射, 且呈逐年上升趋势[3]。另外, 接受放射的工作人员的照射剂量也呈上升趋势, 放射介入等技术的运用, 增大了放射照射群体数量和剂量[4]。
1.2 医学伦理要求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优化和控制人类的生命的质与量[5]。虽然,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实践领域的分工多种多样, 但是这一基本原则是各类医务人员普遍适用的行为准则始终未变, 医务人员要以高度职业责任感正确估价, 从多种可能的治疗或检查方案中, 选择最优方案, 以最低代价(损伤)换取最好的效果。
卫生技术人员作为服务于人类健康事业的专业队伍, 维护健康义不容辞。放射诊断及放射治疗的目的是解除病人疾苦。用辐射技术服务于病人, 服务于广大群众, 是医学伦理道德的要求。
1.3 医院管理的需要医疗安全是医院安全管理重要组成部分, 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控制医疗缺陷的重要手段, 医疗不安全是医疗管理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特征, 其中放射危害是影响医疗安全的重要因素。
2 放射防护正当化 2.1 对患者及公众的放射防护正当化主要目的是尽量减少射线照射, 达到科学使用的目的。内容包括:使用受检者(病人)防护用品; X射线诊断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短时间"的原则; 放射治疗选择科学的照射剂量及有效的治疗计划; 对敏感组织或非靶区的防护; 提高影像质量, 做到不误照、不重照; 合理设置工作区; 工作环境的防护(门、窗、安全连锁、指示信号等); 工作时陪护人员人数限制及其防护; 候诊者不得进入机房等等。
2.2 对检查适应症作正当化判定主要目的是避免射线照射, 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内容包括:在获得相同诊断及疗效的前提下, 避免采用放射技术; 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 不应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 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 X射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年; 对孕妇, 特别是受孕8~10周的, 非特殊需要, 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不应将X射线普查作为发现非选择人群肺癌、肺结核或其它心肺疾患的首选手段; X射线乳腺癌摄影普查, 应在触诊或红外筛查的基础上使用; 无胸部有关的症状, 不发热, 则不应住院常规胸部X射线检查等等。
3 管理方法探讨 3.1 加强医学伦理学教育, 增强医务人员自主管理意识医学伦理强调医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自觉性, 目前, 社会的放射防护意识尚不普及, 加强医学伦理教育是提高放射工作人员自主管理的重要方法。需要指出的是, "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与传统的家长式医患关系截然不同, 要求医务人员一定要明确行为的目的, 同时要选择正当化的医疗行为, 即做个"好医生"。
3.2 广泛宣传辐射防护知识, 强化公众的防护意识要利用各种媒体, 广泛宣传射线的危害性及放射防护的方法, 强化公众的放射防护意识, 建立举报电话, 利于公众在受到不必要照射时, 能及时进行抵制或申诉, 以保护公众的健康权不受侵犯。
3.3 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 依法查处不正当的放射工作行为以前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放射场所的检测和监督上, 只注重检查放射工作单位有无防护用品, 而不注重对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的检查, 即未检查其在实施放射行为时是否对受检者(病人)及公众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致使不正当的放射工作行为时有发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卫生意识的不断增强, 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转移, 重点是要增加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行为的监督, 查处违法行为, 依法保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3.4 建议完善放射卫生法规, 依法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行为的正当化有法可依是法制社会的特点, 依法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 尽管我国现有法规及规定涉及有"正当化"问题, 但尚不系统, 不全面。由于放射危害的特殊性, 必须有完整、系统的法律来保护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同时, 为便于向社会宣传, 接受群众监督, 更有必要制定一部完整的放射防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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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钧正. 论放射诊断的质量保证[J]. 中华放射学杂志, 1992, 26(1): 38. DOI:10.3760/j.issn:1005-1201.1992.01.001 |
[2] |
田富强, 彭彩娥. 放射科X射线摄影质量调查[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1995, 15(1): 59. |
[3] |
孙来乾, 胡东风, 李郁. 湖北省十堰市医疗照射调查报告[J]. 中国辐射卫生, 2000, 9(1): 52. |
[4] |
袁志强. 介入治疗X射线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研究[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1998, 18(2): 118. |
[5] |
萧家炳. 医学伦理学概论(第二版)[M]. 武汉: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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