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的发生, 既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 又可造成经济损失, 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为了吸取教训, 切实加强对放射源管理, 防止放射事故发生, 现将我市1977~ 1997年间发生的6起放射事故重点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预防放射事故发生的几点见解。
1 放射事故概况6起放射事故的类别均属于第三类[1]。其事故发生的大致情况如下。
事故1 1977年8月, 淄博矿务局勘探队搬迁过程中, 将1枚密封在铁桶内上锁的60Co放射源搬往新址无门无锁的房间中, 无人看管, 一周时间被盗丢失。通过卫生、公安部门组织调查, 广泛宣传与查找, 偷盗者于第4天将铅罐送到勘探队大门口, 放射源完好无损。
事故2 1990年3月, 市商业医院用90Sr敷贴器作治疗, 由于医务人员短时离岗, 病员将敷贴器偷走。病员登记不够清楚详细。经市公安局根据户籍档案调查, 于第2天从病员家找回敷贴器。
事故3 1991年8月, 市煤田地质勘探队用60Co放射源(活度1.25 ×108Bq)测井, 由于违章操作探管折断, 放射源脱落至576米深的钻孔中, 经反复打捞无效, 将源固封在孔底中。
事故4 1991年11月, 沂源水泥厂设备检修拆下137Cs料位计源, 存放在未上锁的房间中2个多月, 市卫生、公安部门年度检查发现该源被盗丢失。两部门先后抽调40余名人员查找, 于第5天将源完好找回。
事故5 1994年6月, 山东铝厂储存在本厂放射源库中的3枚70年代购进的60Co放射源被破门盗走。源活度分别为1.5×109Bq, 4.8×108Bq, 2.4 × 1011Bq。放射源库在厂区东北角落, 是战争年代遗留的1个堡垒, 钢板门加一把大锁。都认为比较坚固安全。案发后, 成立由14人组成的调查组。查找近3个月, 源至今未找回。
事故6 1997年11月, 淄博陶联水泥厂储存在原配件仓库中的60Co料位计放射源被破锁盗走, 活度为7.40×108Bq。该厂1996年6月停产。成立调查组查找, 源至今未找回。
2 放射事故原因分析从6起放射事故分析, 均为人为因素造成。主要表现在对放射源危害认识不足, 如:缺乏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管理制度不落实, 违章操作, 工作人员麻痹大意和源库选址不合理等。例如:事故1、4将放射源存放在无门、无锁的房间不加看管; 事故2病员登记不仔细, 脱离放射源岗且源未安全存放; 事故3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事故5源库尽管比较坚固, 但座落偏辟, 很少有人去, 给偷盗者创造了方便; 事故6在停产厂内只留守保卫人员情况下, 应及时将源转移到距离保卫人员较近的安全地点。
3 讨论与建议随着核能技术的广泛应用, 放射事故屡有发生, 但以撒、漏、丢第三类事故尤为突出。全国1954 ~ 1994年间发生的1266起放射事故中, 第三类事故占68.4 %[2]、山东、辽宁、广东省放射事故总结表明, 第三类事故分别为71.2%, 78.6%, 75.7%, [4], 江苏半年发生3起放射源丢失[5]。如何才能减少第三类事故发生, 降低放射事故发生率, 是各级放射卫生主管部门, 辐射防护工作者十分关注的问题。笔者对减少第三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重视提高人们的安全文化素养从以上资料报道结果看, 放射事故中的责任事故占65.6 ~ 79.0 %范围。放射源的使用涉及到人的环境。例如:单位的领导, 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等。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文化素养, 对减少事故发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通过有计划的组织多种类型的培训班、座谈会、专题讲座等进行提高。使单位领导了解放射法规法律要求, 增加对放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放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基本防护知识、防护技术, 增加工作的责任感; 周围人员增加对放射源性质的了解。
3.2 检查落实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发布实施, 进一步严格了许可登记制度。用源单位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从发生的事故分析, 多暴露出单位管理制度不落实。因此, 对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 不能姑息手软。对放射源暂时或较长期不用的单位, 监督管理工作尤应引起注意。
3.3 放射源贮存选址要合理坚固的贮源设施对防止放射源被盗丢失固然重要。如果选址不合理, 则更容易发生放射事故。本文事故5贮源库比较坚固, 但设址偏辟一般无人去、仍然被不法分子破坏将源盗走。对于小型密封源贮存, 最好选择有昼夜或经常有人值班的附近。只要有足够的屏蔽措施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多少影响。
3.4 切实加强对退役、废弃源的处置在有证明是退役或废弃的放射源, 应加大力度督促对源作永久性的处理, 只有及时的对放射源进行处理, 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 |
卫生部, 公安部.放射事故管理规定[Z].卫监发(1995)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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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范深根, 王宏涛, 李晓颖. 我国辐射事故概况与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1998, 7(2): 85. |
[3] |
李树清, 马振东. 辽宁省39年间93起放射事故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1996, 5(4): 203. |
[4] |
王新永. 广东省38年间放射事故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1998, 7(2): 100. |
[5] |
杨玉明.江苏半年发生3起放射源丢失事故[N].健康报, 1994-2,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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