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卫生部组织实施的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示范点的工作, 已在全国相继开展。我市1996年7月被确定为辽宁省创建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示范市, 经过两年的创建工作, 促进了全市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的提高。1998年5月通过了卫生部专家组考核验收, 并获得了卫生部的奖励。前不久, 辽宁省卫生厅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放射卫生工作现场会,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示范市”经验。现将实施示范管理体会略述如下。
1 基本情况全市现有放射工作单位319个, 分布在市辖7区3市(县级市)1县, 放射工作人员1477人。其中射线装置工作单位265个, 工作人员1126人;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单位54个, 同位素等效年用量4.75×1015Bq, 工作人员351人。我市放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行政执法, 由省卫生厅任命的监督员具体实施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方法是在市卫生局统一领导下, 分为市、县两级管理, 市劳研所的放射防护科是全市放射防护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 并直接负责市内辖区的医用诊断X射线和全市工业X射线及放射性同位素防护监督监测任务; 6个外市(县)卫生防疫站负责其所辖区内的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监督监测任务。由于实行分级负责, 依法监督管理, 我市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在主要方面达到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 但是, 比照卫生部提出的“综合监督管理示范点”考核内容, 还存在许多差距。主要问题有:放射卫生法规宣传贯彻的力度不够; 有关领导对放射防护工作的认识不高, 因而重视程度不够; 放射卫生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不足, 特别是县(市)级尤为突出; 全市放射防护规范化管理发展不平衡; 受检者和社会公众对放射防护意识缺乏等。
2 创建工作的基本做法 2.1 政府行为部门参与放射卫生综合监督是一项包括环境、组织机构、公众防护和从业人员个体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非卫生部门一家所能为之, 必须相关部门协作和多方面的努力。有鉴于此, 市政府办公厅于1996年11月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示范市达标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将射线防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卫生、公安、劳动以及专业机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各区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形成了创建“示范市”工作的三级组织领导网络。
市政府于1997年8月召开了全市创建放射卫生示范市动员大会, 主管市长亲自做动员报告, 市卫生局长具体部署。随后, 各县、市、区也相继召开了动员会, 层层部署。为及时通报创建信息,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定期下发创建工作简报, 市卫生局还多次召开各区(市)县卫生局长, 防疫站长和各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 部署达标项目, 摆出存在问题, 提出整顿措施和时间要求, 有效地保证了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2 多渠道宣传贯彻放射卫生法规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规效果最佳, 在创建期间, 市卫生局领导亲自在“大连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市人民宣讲《条例》, 又先后在《辽宁日报》、《大连日报》上报道关于创建放射卫生示范市的专题消息, 并将放射卫生监督员在街头宣传的照片在“大连日报》头版刊登, 收到很好宣传效果。为配合创建工作, 先后共印发了放射卫生法规、标准以及法规百题解答等5000余份, 下发到各放射工作单位, 供各级领导和放射工作人员学习。还编印放射防护知识普及宣传单1万份向公众散发。此间, 还举办四次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培训班, 从而使《条例》更加落实。各放射工作单位还在医诊厅、走廊设立宣传板, 有的医院还利用闭路电视, 向患者宣传法规和射线防护知识。
2.3 制定达标方案, 落实相应措施根据卫生部下达“示范市”考核指标要求, 结合本市具体情况, 制定了《大连市创建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示范市实施方案》, 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内容、时间进度、达标要求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达到这些目标, 市劳研所制订并下发了“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卫生防护考核细则”等四项考核制度, 以指导各放射工作单位保质保量达标。同时, 市卫生局也将放射防护工作列入各医疗单位考核的内容。各区(市)县加大监督力度, 掌握进度, 深入现场具体指导, 保证了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4 加强监督勤于指导在创建工作中, 市放射防护机构对各放射工作单位自始至终坚持现场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监督得力, 指导到位, 以监督促达标, 以指导达示范。对存在的问题就地研究解决办法, 对个别单位领导不重视、行动缓慢者, 加强监督力度, 限期整改。市领导小组每两个月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考核各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省卫生厅和省防护所的领导和专家也多次来连检查指导、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通过多层次的监督与指导, 有效地推动了创建工作的发展, 按预定的时期, 达到了“示范市”的各项指标。
3 主要成效 3.1 各级领导更加重视放射防护工作我市创建“示范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得益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政府成文, 主管市长亲自动员,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施其职, 密切配合, 统一行动, 特别是各放射工作单位的领导, 通过学习有关法规, 思想认识有很大提高, 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决心很大。如有一所县级医院, 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条件下, 一次投资20万元改造机房的防护条件。我市某一亏损大户企业, 克服各种困难, 保证了有辐射装置的车间安装了防护设备。还有一批乡镇医院自筹资金, 改善机房和门窗的防护条件, 使之达到考核标准。自创建工作以来, 由于各单位领导提高了认识, 对防护引起高度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 累计投资600多万元, 用于改善防护条件或购置必要的监测仪器。
3.2 监督机构得到了加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创建工作, 监督队伍建设更加完善。目前, 全市共有放射卫生监督员35名, 其中大学本科占34.4 %, 各区、市、县卫生局设专人负责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防疫站劳卫科设置不少于2名放射卫生监督员, 全部通过省卫生厅考试, 考核后持证上岗, 使被监督单位与监督员的比例达到9:1。各区、市、县卫生防疫站都配齐了医用X射线巡测仪等监测仪器。规范市、区两级的档案管理, 以市劳研所为中心建成一整套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的档案管理体系。对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档案, 做到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三统一; 射线装置档案做到市卫生局, 放射工作单位两统一。全市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已经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档案化的管理轨道。
3.3 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在“示范市”创建工作中, 由于全方位、多层次地强化了监督力度, 使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由过去的监督机构一家管理、逐步转向以政府行为为主体的监督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共同管理。对于过去疏于管理防护隐患严重的单位, 在严格监督、限期整改的同时, 放射工作单位主动制定管理制度、加强自身管理, 保证了监督执法顺利进行。通过创建工作, 全市放射卫生许可证发放率、监督覆盖率均达100 %; 放射卫生装置防护合格率达95 %; 设计卫生审查率竣工验收率及其发证率均达100%;放射工作人员上岗防护培训人员1440人, 培训率达97.6 %; 就业前体检率和定期体检率达100%, 甲、乙种放射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
3.4 公众防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创建放射卫生示范市是广泛宣传贯彻放射防护法规和普及防护知识的最佳时机,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 不仅提高了各级领导的认识, 也提高了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例如, 现在家长带孩子到儿童医院做X射线透视检查, 家长主动要求医生尽量减少照射量; 有的医院患者在摄片时, 主动向医生提出保护非受检部位, 还有的医院在进行X射线检查时要求不要待检者围观而难以配合, 现在待检者主动在候诊室等候。
实践表明, 以“示范”为手段, 对全方位推动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具有很好的效果。主要的经验是:政府行为, 部门配合, 是搞好创建工作的关键; 强化宣传教育是搞好创建工作的前提; 加强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建设是搞好创建工作的基础; 依法监督管理是提高创建工作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