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水平, 为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健康评价提供个人剂量依据, 我们于1993至1997年连续5年对军区医院核医学工作者进行了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监测仪器和方法 1.1 监测仪器FJ-377型热释光剂量仪(购自北京261厂); IRMB-1000型热释光个人剂量计(购自军事医学科学院)
1.2 监测方法将个人剂量计分送全区14所医院所有核医学工作者, 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有关规定佩带, 监测周期为3个月, 同时留取一定数量剂量计作本底参考。以两个以上监测周期的数据估算年均剂量当量。
1.3 质量控制监测测量的参考标准是以军事医学科学院给出的已知照射剂量的剂量计在所用剂量仪上读数的直线回归方程读取, 并通过系数换算为剂量当量。
2 监测结果和分析 2.1 核医学工作者的外照射受照水平核医学工作者年均剂量当量及频数分布见表 1。
从表 1可以看出, 在接受监测的工作人员中, 年剂量当量低于国家现行标准限值(50mSv)十分之一的人员, 1993至1997年分别为91 %、95%、96 %、94 %和98 %; 年剂量当量低于2mSv者分别为89%、89 %、92 %、89%和91 %。外照射剂量基本呈逐年降低。
2.2 不同类型医院核医学科人员受照剂量见表 2。从表 2可见, 随着核医学防护设施加强和工作人员防护意识提高, 各类医院核医学工作者外照射剂量在5mSv以上者逐年减少, 1995年未见到剂量在15mSv以上的人员。中心医院核医学工作者年均剂量当量1995年前比总院高, 可能与中心医院核医学门诊量相对较大有关, 1996年后, 总院核医学工作人员缩减, 人均工作量增加, 中心医院与之相当。
3 讨论5年来全区核医学工作者年均剂量当量均低于1989年全国核医学工作者外照射剂量当量估算值1.90mSv[1], 表明我区核医学工作的防护从整体看达到了国家要求。但中心医院和驻军医院年剂量当量仍有5mSv以上者, 应注意采取屏蔽和长臂工具增加人、源距离, 按2mSv标准进一步加强防护, 降低个人剂量。
12所医院中每年坚持两个以上监测周期的医院只有9所, 其他医院剂量计回收不及时和不完全, 影响了数据完整性, 其原因既有人员调动的因素, 也有监测对象认为职业照射剂量已在国家标准限值以下, 产生监测与否意义不大的错误思想。因此应进一步加强个人剂量监测重要性的教育, 增强各级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 进一步搞好放射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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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安, 等. 我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现状与将来[J]. 放射卫生, 1991, 4(3):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