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1987年和1992年先后发生了两起放射源丢失事故, 均为被盗所致, 均未找回。因此, 可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给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笔者对其丢失原因进行了浅析, 供参考。
1 一般情况 1.1某厂于1980年从上海购进一台76型纤维板生产设备, 设备附带γ射线料位计, 放射性核素为137Cs, 活度3.7 *108Bq(10mCi)。料位计于1984年因某些故障停止使用, 拆下后放于车间一旁, 与其它物品混杂, 无人管理。1986年纤维板生产下马, 其生产设备全部封存于车间内。在1987年初发现设备部分零部件被盗, 与此同时发现料位计也已经丢失。工厂领导发动职工在厂内外寻找, 未找回。
1.2某胶片厂于1975年在片基车间安装一台射线测厚仪, 放射性核素为204Ti, 丢失时活度为5.55 * 106Bq(0.15mCi)。安装后由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而一直没有使用。放于车间的复卷机室。于1992年10月下旬, 车间主任发现装源的金属盒被撬, 放射源被盗, 虽经多次寻找, 但未找回。
2 放射源丢失原因及建议 2.1 无证使用放射源137Cs源丢失单位, 从源购进到丢失7年间始终未到卫生主管部门登记、建档。在1990年12月我们到204Ti源丢失单位了解放射源使用情况时, 该厂谎称已把放射源全部送交北京有关部门, 并给我们写了一份无放射源的证明材料, 因而未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以下简称许可登记证)。
这些拥有放射源的单位不申请办理《许可登记证》, 安全主管部门就不了解他们是否拥有放射源, 不能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致使放射源长期乱放于车间内而无法干预。目前, 生产设备上安装核仪器仪表的越来越多, 为了安全管理与生产, 希望购置单位事先到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许可登记证》, 然后才能购置、运输、安装及使用。售出单位也一定要审查买方的《许可登记证》, 否则不予售出。以避免放射源卫生管理上的失控。
2.2 放射源没有专库储存及专人管理这两个单位所丢失的放射源从生产线上拆下后放于原车间, 没有按照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要求, 将源存放于专用库房或送交有关部门保管。137Cs源在原车间存放了3年, 204Ti源在原车间存放了17年。137Cs源丢失单位无专人保管, 发生事故后, 责任不明确。
因此, 生产设备上的核仪器仪表因故不能使用时, 要及时拆下来, 将源存放于专用库房或送交有关部门保管。
2.3 未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137Cs源丢失单位, 在发现车间的其它设备丢失后, 才想到放射源的丢失, 说明不知道具体丢失时间, 其原因没有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经常性地对放射源进行安全检查, 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避免事故发生。
2.4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137Cs源丢失单位, 发现源丢失后, 先发动职工在厂内外寻找, 尔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大约10个月后才向市公安局报告; 204Ti源丢失单位, 在发现源丢失后, 发动本厂职工寻找20余天, 待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其工业探伤防护情况时才作汇报。
放射事故发生后, 要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汇报, 这些部门可以利用政策及技术上的优势, 及时地制订最佳寻找方案进行寻找。另外, 对于误照者可以进行医学监护和及时治疗。
2.5 加强放射卫生宣传工作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及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 如果防护不当放射性危害也会越来越大。所以, 加强放射卫生宣传工作尤为重要。以上两个单位所发生的放射源丢失事故, 跟厂内有关人员缺乏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知识及存在麻痹思想有直接关系。因此, 要进一步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大力宣传射线对人类的危害作用及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方面的知识、法规, 从而使放射单位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