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管理中的十六个“四”
宝鸡市卫生防疫站, 宝鸡 721000
笔者在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中, 发现许多内容与“四”有关(有些内容不一定确切)但为便于记忆, 特辑如下, 供同道们参考。
·四级管理: 指中央、省、市、县四级卫生行政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放射卫生管理。
·四个部门: 指卫生、环保、公安、科技四部门的协同管理。
·四项管理要素: 即机构、队伍、法规及标准。
·四化管理要求: 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统一监督执法: 指监督队伍统一, 程序统一、文书统一, 标志及服装统一。
·四档: 指放射单位、人员档案, 健康档案, 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事故档案。
·四证: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许可证、放射工作场所验收合格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卫生监督员证。
·四大辐射类型: 电离辐射、射频与微波辐射、激光、超声波与核磁共振。
·四种射线: X、α、β、γ和中子
·四项人工辐射: 核爆炸、核能利用、医疗照射、其它人工辐射。
·四大常用辐射量单位:
A(活度):放射源强弱
X(照射量)/∅(粒子注量):辐射场强弱。
D(吸收剂量):辐射被吸收能量。
H(剂量当量):辐射对人体危害的一种量度。
·四大辐射危害: 随机效应、非随机效应、宫内照射有害效应、其它。
·四级辐射防护标准: 基本限值、推定限值、特准限值, 参考水平。
·四项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放射实践正当化、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制, 意外事故预防。
·四项防护措施: 控制时间, 控制距离、实施屏蔽, 利用衰变。
·四统一放射源使用制度: 统一放射源危险标志, 统一配发防护用品, 统一技术档案, 统一使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