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1997, Vol. 6 Issue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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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行业标准管理范围[J]. 中国辐射卫生, 1997, 6(1): 20-20.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6-11-03
卫生部行业标准管理范围

经卫生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协调, 现已确定卫生部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其中和放射有关的列出如下: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础

医用电离辐射的卫生防护

非医用电离辐射的卫生防护

核设施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卫生防护

生产使用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卫生防护

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

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的卫生防护

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防护

放射防护仪表和器材的防护性能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卫生防护

放射事故的评价和应急

放射性及其辐照剂量的测量和评价方法

核战争期间的放射卫生防护

2 放射病诊断标准

放射性疾病的预防、检查、诊断、治疗

3 食品卫生标准

辐照食品卫生

食品中放射性限量

4 环境卫生

生活饮用水卫生

水源水卫生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

此外, 卫生部于近期以卫科教发〔1996〕第36号文发布79项卫生行业标准, 1997年5月1日实施。其中有关放射的4项, 即

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1项)。

W S2-1996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要求。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3项)

W S / T 74-1996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W S / T 75-1996医用X射线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

W S / T 76-1996医用X射线诊断影像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周舜元 郭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