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行业标准管理范围
经卫生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协调, 现已确定卫生部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其中和放射有关的列出如下: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础
医用电离辐射的卫生防护
非医用电离辐射的卫生防护
核设施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卫生防护
生产使用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卫生防护
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
公众所受电离辐射的卫生防护
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防护
放射防护仪表和器材的防护性能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卫生防护
放射事故的评价和应急
放射性及其辐照剂量的测量和评价方法
核战争期间的放射卫生防护
2 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疾病的预防、检查、诊断、治疗
3 食品卫生标准辐照食品卫生
食品中放射性限量
4 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
水源水卫生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
此外, 卫生部于近期以卫科教发〔1996〕第36号文发布79项卫生行业标准, 1997年5月1日实施。其中有关放射的4项, 即
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1项)。
W S2-1996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要求。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3项)
W S / T 74-1996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W S / T 75-1996医用X射线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
W S / T 76-1996医用X射线诊断影像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周舜元 郭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