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氡及其子体的防护问题引起了国际辐射防护界的广泛关注。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及其它国际组织,以及许多国家都给出了一系列的防护原则和规定。但不同国家间这些原则和规定差别很大。就是作为许多国家制定防护标准依据的ICRP防护建议,前后变化也很明显,使人们有无所适从之感。这就给氡及其子体的防护工作带来了麻烦。
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ICRP于1993年底发表第65号出版物的内容,有必要对氡防护观点的演变做一简单回顾。
早在1977年,ICRP在其第26号出版物《在居室和工作场所中对氡一222的防护》中,对天然辐射的防护问题,提出把由于人类活动而增强的天然辐射照射与天然辐射正常照射区分开来的观点[1]。即辐射防护只考虑前者而不考虑后者。这一观点在我国辐射防护界影响很大。但实际上,很难把这种增强了的天然辐射照射与正常的天然辐射照射区分开。所以这种观点在实行中遇到了困难。
1984年,ICRP在其第39号出版物中,放弃了这一观点。采用了对可控制的天然辐射照射进行限制的观点[2]。这就是区分已有照射和未来照射。对已有照射, 许多条件已不能控制了,可采取的任何防护措施都属于补救性质。对未来照射。认为是可以控制的,所以在做出决定和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到限制和控制未来照射的问题。在已有情况中,ICRP建议用行动水平做为最低的干预水平以降低受照。居室中氡浓度的行动水平定为200Bqm-3平衡当量浓度(EEC)。在未来情况中,居室中氡浓度上限值定为l00Bqm-3。实琢上,很难把未来居室氡浓度的t限值控制在lOOBqm-3以内。因为在居室未建成并居住一段时间以前,很难推导出或测量出室内氡浓度,因此也就无法控制。一旦房屋建成,并已住人,则未来情况又变成了已有情况。所以尽管ICRP第39号出版物提出了这一观点,并已被一些国家(包括我国)制订国家标准时所采用,但实际上无法执行,必须进行修改。
1991年,ICRP发表了第60号出版物《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1990年建议书》。在此建议书中,ICRP意识到了第39号出版物存在的问题,允诺以后进行修改。
1993年底,ICRP发表了第65兮出版物《在居室和工作场所中对氧-222的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Radon-222 at Home and at Work)[3]。这是一本有关氡防护问题的最新权威材料。在这份出版物中,室内氡的问题仍在干预的防护体系中加以解决。这觅已不再区分已有情况和未来情况。也不再采用平衡当量浓度,而•采用实测浓度来表示行动水平。把居室内氡浓度行动水平定为200 ~600Bqm-3。工作场所行动水平定为500~1500Bqm-3具体数值由管理,局在此范围内选足。第65号出版物给出的讳它建议值可在表 1中查到。若以平衡因子为0.4进行换算,居室内和工作场所氡浓度行动水平分别为80-240Bqm-3 EEC和200~600Bqm-3上限值均已超过第39号出版物给出的行动水平。这种放宽行动水平的做法是与第60号出版物中,把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剂量限值从50mSv降低到20mSv, 以及从5mSv降低到lmSv的大趋势[4]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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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ICRP第65号出版物建议值汇总 |
根据ICRP第65号出版物的建议值,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其“基本安全标准”(BSS)[5]中,对居室内氡浓度给出的行动水平也是200-600Bqm-3; 对工作场所给出的年平均氡浓度限值为lOOOBqm-3。
做为氡及其子体防护问题的基础文件,ICRP第65号出版物给出了下列防护数据:
由表 1可以看出,ICRP有意模糊了把受照群体分为工作人员和公众这种传统划分方法。而笼统提在工作中和生活中。但是ICRP又不能回避这种划分。因而引出了矛盾.在工作和生活中,氡子体照射引起的危险度系数都为8×105/mJhm-3。但在ICRP第60号出版物中,单位有效剂量产生的危险度是对工作人员和公众分别给出的:对工作人员是5.6×105, 对公众为7.3×105[4]。这样剂量转换系数(DCF)为:
对工作人员DCF=8×10-5(mJhm-3)-1/5.6×10-5(mSv)-1=l.43mSv/mJhm-3
对公众DCF =8×10-5(mJhm-3)-1/7.3 ×10-5(mSv)-l=1.10mJhm-3
这就是表 1中给出的剂量转换系数的推导过程。对工作人员和对公众,剂量转换系数的取值不同,这就很不好理解。换句话说,虽然工作人员和公众在同一环境中接受了相同的氡子体照射,但他们接受的有效剂量却不同; 或者一个人在同一个房间内,他接受的有效剂量却因是在工作还是在日常生活而有所不同。这无论如何使人不能接受。
剂量转换系数的取值。从表 1可以看出,工作中和生活中剂量转换系数的取值分别为l.4mSv/mJhm-3和l.lmSv/mJhm-3。若以ljhm-3相当于285WLM换算,对工作人员和公众剂量转换系数的取值分别相当于5mSv/WLM和4mSv/WLM。但在以后发表的《用于辐射防护的人类呼吸道模型》[6]中,ICRP自己又提出评价工作场所, DCF值可提高2.5倍,达到13.5mSv/WLM。在实际测量中,DCF值可达20-45mSv/WLM[7]。这样,剂量转换系数取值选择不好,就会带来一系列的严重问题。
表 1给出的适龙于住宅和工作场所的氡浓度行动水平与ICRP基本建议给出的年个人剂量限值无法协调起来。这种情况可由表 2中给出的数据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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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导出值与ICRP建议值的比较 |
对工作人员而言,ICRP第60号出版物给出的年个人剂量限值为20mSv,若DCF取值为5mSv/WLM,则工作水平月导出值为4WLM,与表 1给出的建议值相符; 但氡浓度的导出值为3 150Bqm-3已远超出ICRP第65号出版物给出的行动水平建议值500~1500Bqm-3。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若CDF取值13.5mSv/WLM,则导出的氡浓度值虽在行动水平建议范围之内,但WLM导出值为1.48WLM, 又远低于ICRP第65号出版物给出的限值4WLM, 这限值似乎又定得过高。对公众而言,在ICRP第60号出版物中,年个人剂量限值为lmSv。DCF取值为4mSvAVLM,则工作水平月导出值为0.25 WLM, 氡浓度的导出值为1970Bqm-3, 已超过了ICRP第65号出版物给出的行动水平建议值范围(200~600Bqm-3)。
总之,之所以发生上述矛盾,主要是由于剂量转换系数的取值引起的。而剂量转换系数是通过氡子体照射危险度系数与辐射危险度系数的比较得到的。两个数据来源不同。氡子体照射危险度系数是由氡照射的流行病学研究资料得到的。这是一种小剂量长期作用的结果; 辐射危险度系数主要依据的是日本广岛、长崎原子弹受害者的流行病学研究资料,这是一种瞬时作用的结果。两者应该是有差别的。现在这种差别没搞清楚,就放在一起比较,显然不合适。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期待着这些问题能够逐步得到解决。
[1] |
ICRP Publication 26-Recommendations of ICRP-Annals of the ICRP 1(2)(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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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ICRP Publication 39.Priciples for limiting exposure of the publicto natural sources of radiation.Aunais of the ICRP 14(1)(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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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ICRP Publication 65-Protection against radon-222 at home and work.Annals of the ICRP 23(1)(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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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CRP Publication 60-1990 Rec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Annals of the ICRP 21(1-3)(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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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AEA.Basic safety standard (will be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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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CRP Publication 66-Protection human respiratory tract model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Annals of the ICRP 24(1-3X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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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B.Solomon and Z.Wang.Risk assessment for radon in an air-conditioned workplace-proceedings of radon in australia, Symposium 1994.Canberra 18 Feb.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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