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
河北省放射卫生研究所, 石家庄 050071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测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国务院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条例要求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置监测的规定。现将我省1992年至1994年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 仪器设备 1.1读数器为FJ-377热释光剂量仪,六个市(地)监测站均为此型号仪器。
1.2个人剂量计为LiF (Mg、Cu、P)由我所统一提供,并采取邮寄方式发放与回收。
1.3六市(地)监测站监测。亦采取邮寄方式并由我所每年对其进行两次个人剂暈计与读数器系统刻度,以控制质量。
2 结果与分析我省1992~1994年放射工作人员照射剂量监测结果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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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992~1994年不同工种放射人员外照射剂量监测结果 |
我省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1992年至1994年分别为2.29、2.25和2.58mSv, 这些值均小于年剂量限值的十分之一。
2.2我省的监测率1992年至1994年分别为84%、77%、62%,呈下降趋势,其中除受市、地合并影响外,可能还与工作重视程度有关。
2.31992年至1994年不同工种职业人员外照射平均年剂量结果见附表。由表可知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者最高,工业探伤次之,科研教学最低,其中大于50mSv的有27人,主要分布在医用诊断X射线及放射治疗方面,因此,这些单位的防护工作仍需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