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1995, Vol. 4 Issue (4): 213-214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5.04.008

引用本文 

马振东, 李树清. 按照《条例》对放射防护许可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J]. 中国辐射卫生, 1995, 4(4): 213-214.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5.04.008.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5-04-26
按照《条例》对放射防护许可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马振东 , 李树清     
辽宁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沈阳 110005
1 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是目前我国放射防护工作中, 法律地位最高的行政法规, 按其授权许可(登记)证的审查、发放和核查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会同公安部门进行, 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或防护机构若再按以前的管理方式发放许可(登记)证, 则属越权执法, 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

《条例》第六条规定, 放射工作场所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 环保等部门完成。第七条规定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同级公安部门登记; 第九条规定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核查, 核查情况由原审批部门记录在许可登记证上。许可登记证的变更、注销都必须到原审批部门办理。

卫生部所制定的规章如《非医用加速器放射卫生管理法法》; 《 γ辐照加工装置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卫生部等发布的《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放射卫生管理办法》等, 规定了上述各辐射源卫生防护分两级管理, 即由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充分发挥各级卫生监督监测机构职能作用, 卫生部(9 1)卫监发第1 6号文件, 以行政规章的形式, 进一步明确了对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 我省的具体作法

根据上述的法规和规章, 辽宁省对放射卫生分级管理作了如下规定:

2.1

凡使用或生产丫辐照加工装置, 非医用加速器, 应用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的单位和射线防护器材生产厂家均由省级防护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2.2

医用加速器、中子源、医用放射治疗装置、X线CT机, 开放型放射性核素使用单位的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审查, 由所在市级防护机构进行初审后报省级防护机构复审验收, 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许可(登记)证。

2.3

医用加速器, 医用放射治疗装置、X线CT机、医用诊断X线机、工业探伤X线机、各种放射性核素、其它射线装置等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由各市防护机构负责进行。

2.4

按行政隶属关系县及县以下放射工作单位的医用诊断X线机, 工业探伤X线机均由县级防护机构进行监督监测。

2.5

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用、悄售单位的许可(登记)证, 按《条例规定均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与定期检查, 但具体发放与定期检查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代为执行。具体作法是:各市所管的射线装置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登记造册, 到省卫生行政部领回盖好省卫生厅公章的许可证, 待检查合格后发给放射工作单位; 放射性同位素, 则由各市登记造册后报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与省公安厅共同审查后签发许可登记证, 由各市卫生和公安部门检查合格后发放。这样既保证许可(登记)证按《条例》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签发, 又不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权, 也便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的监督监测。

2.6

除按法规规定应直接归省级管理的放射工作单位外, 我省还将部分省属以上医疗单位和厂矿(共3家)直接由省级防护机构进行监督监测, 这些单位的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厅直接发放和管理, 各市防护机构不再重复监督和监测。

上述各项规定执行以来, 省、市、县(区)在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职责上更加明确了, 既保证了严格按法规授权的执行, 又使各级防护机构都有直接管理的基地。省级防护机构在进行直接的监督监测工作中, 不断发现问题, 总结经验, 更好地指导全省面上的放射卫生工作。

3 问题和建议

在全省实行放射防护分级管理, 特别是在以往的许可登记管理过程中, 还存在一些问题。

辽宁省防护机构已形成了网络, 各市基本都有放射防护科, 县(区)有的设科, 有的设有专职人员。放射防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 基本由各市、县(区)防护机构去完成。省级防护机构虽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优势, 但没有直接监督管理的对象, 只能对各市、县(区)级防护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在无偿服务期间, 省级防护机构参与地(市)的现场监督、监测, 以保其结果的权威性。自实行有偿服务以来, 就较少参与现场的监督、监侧及其技术指导和了解基层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由于有偿服务认识片面, 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势必有疏漏, 如有的因其素质低、技术差、设备劣, 不论是否归己管, 都硬撑着去干, 势必影响工作质量。

鉴于上述情况, 为此建议:

1.要加强思想教育, 树立社会责任感。实行分级管理旨在划清责任, 明确任务, 不能用分级管理来划定“势力范围”。

2.目前虽已有多项卫生法规, 但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 把放射防护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管理, 需要进一步完善卫生法规, 只有日臻完善的卫生法规, 才能使放射防护工作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