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1995, Vol. 4 Issue (3): 150-15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5.03.011

引用本文 

张士成, 宋方贵, 田光. 强化法制意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科学化管理[J]. 中国辐射卫生, 1995, 4(3): 150-15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5.03.011.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5-01-10
强化法制意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科学化管理
张士成 , 宋方贵 , 田光     
山东省枣庄市卫生防疫站, 枣庄 277100

我市放射性同位素始用于50年代, 当时仅限于几家煤田地质勘探队。几十年来, 随着原子能事业的发展和核技术的推广利用, 我市放射源使用的范围及数量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 由于我市乡镇水泥生产行业的崛起, 放射工作场所及用量迅速增加。据统计, 在80年代末, 我市仅有16个单位使用9种放射性核素, 总活度63.9 GBq, 放射工作人员64人, 截止到1994年上半年, 全市放射源使用单位己发展到72个、放射工作场所138处, 应用放射性核素12种, 总活度达195.08 GBq, 接触放射源的人员320余人, 上述放射源主要用于煤田勘探、测密、称重、医疗诊治、仪表装配、水泥料位控制等行业, 为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毋庸置疑, 一旦管理放松, 措施不力, 放射事故将随时都会发生。为此, 多年来, 我们始终坚持把强化放射源安全防护措施作为首位工作来抓, 特别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 使放射性工作由行政管理走向了法制管理的轨道。我们紧紧抓住这一契机, 重点突出放射防护法规, 宣传强化法制管理措施和科学化管理手段, 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1 健全组织, 明确职责, 分口把关, 协调统一。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十分丰富的社会内涵。我们首先从健全组织机构抓起, 明确职责, 分级把关。在健全组织方面, 1989年9月, 在市卫生防疫站设立了放射卫生科, 直接对全市放射性同位素的放射防护实行监督管理。另外放射源使用单位设立由主要厂领导负责的“三级防护”机构, 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的“自查”、“自防”、“自管”。

我们在抓好两级负责制的同时, 始终坚持协调配合, 自1985年起, 卫生、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就建立了联合检查制度, 每年对全市放射源安全使用, 依法管理等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 针对查出的问题, 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责、权利作出相应的处理。由于相互间的配合, 使管理工作起到了相得益彰的作用。多年来, 从未发生扯皮, 争权现象, 多年来由于部门间的协调统一、分级把关, 从而杜绝了有“源”无档, 有“源”无证的情况, 减少了放射事故发生的隐患。

2 强化素质, 抓住规范、严格措施、强化管理。

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涉及多学科, 多专业, 既有专业性, 又有政策性, 因此其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政治素质,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几年来, 我们一直坚持“走出去, 请进来”的方法, 以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我市几名工作人员先后都参加过省市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监督执法能力得到了提高。多年来, 在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 始终能正确掌握放射法规尺度, 与被监督单位间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监督队伍自身水平的提高, 促进了管理工作的开展, 我们对放射源使用单位强化“四化”管理(“四化”即:科学化、程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重点突出一个“严”字。其具体措施可用数字“一、二、三、四”加以概括:“一是一个一致”, 即无论哪级放射源使用单位, 应用何种放射性核素, 其放射防护管理遵循的标准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放射防护规定, 与《条例》要求相一致。“二是两个制度”, 即我们依照放射源防护的要求不同, 对使用范围种类不同的放射源应用单位, 分别制订了“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 规定了“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责任制”。“三是三个统一”即:“统一放射源危险标志, 统一配发放射防护用品, 统一技术档案格式和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四是四证齐全”。即, 每个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获取“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许可登记证”, “放射工作场所验收合格证”, “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 方可合法使用。通过儿年来的常抓不懈, 使全市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3 宣传法规, 普及知识, 以点带面, 共同提高:

我们在全市放射源的管理工作中, 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 一方面注重强化外部管理措施, 另一方面注重抓好放射法规, 知识的宣传教育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深深感到, 由于放射法规应用范围的局限, 放射性同位素有关知识的深奥等原因, 使许多用源单位的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对此有一种神秘感, 对基本的防护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较为生疏, 因此, 抓好放射法规教育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是搞好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基础。近年来, 特别是自1989年后, 我们重点开展了“因材施教”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先后举办了两期用源单位负责人的法规教育学习班, 和三期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培训班, 每次学习班都本着“集中时间, 统一教材, 各有侧重, 讲求实效”的原则, 使全市应训人员培训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此外, 我们还先后利用板报、报刊、广播等形式广泛向社会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知识的普及与宣传。

我们在认真抓好放射法规、知识培训教育的同时, 还着重抓了两“典”, 以起到“画龙点睛”, 达到以“典”促面的作用。所谓两“典”, 就是在放射防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落后典型”。对前者, 我们采取“通报表扬, 开现场会, 介绍经验”等方式, 进行大力宣传, 使其感到, 做好该项工作有荣誉, 也有效益。对个别问题严重, 反复教育无改进和“落后典型”的单位, 我们除进行批评教育外, 还认真按照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如今年初, 我市某水泥厂, 因违反了放射源管理规定的“操作规程”, 发生了放射源失盗事故。对此, 我们不遮不盖, 而是及时抓住这一“典型”事例,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向社会爆光, 利用内部情况通报, 重点向有关单位作事故原因分析, 危害, 事故处理结果等情况介绍, 一时间, 在社会上及有关单位内部产生了较强的轰动效应。几年来, 由于狠抓了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 提高了用“源”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了管理的自觉性, 全市用“源”管“源”工作出现了“要我防护, 要我管理”到“我要防护, 我要管理”的可喜变化。

4 加强法制, 严格执法, 监督服务, 促进发展,

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管理, 是搞好该项工作的有力措施。我们在多年的监督监测工作中, 能够认真以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规定等为法律准绳, 对被监督单位强化法制化管理, 在具体监督工作中, 坚持做到严格执法, 以保证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维护、提高放射法规的权威性。为保证管理目标的落实, 我们始终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评比、有奖惩。监督人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监督、验查, 及时发现间题并加以处理。在每年度的联合检查中, 重点核查许可范围与用“源”是否一致, 设备运转情况, 规章制度的落实, 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工作人员及工作场所的变更, 放射源的存放与保管, 废物的排放、贮存等进行检查与监测, 联合检查制度促进了管理制度的落实, 推动了管理工作的发展, 在多年的监督执法工作中, 我们始终做到奖罚分明, 先后对严重违反《条例》和有关法规的16个单位进行了处罚, 其中警告、限期改进的13家, 行政处罚7家, 经济处罚的5家。实践证明:严格执法, 奖罚分明也是提高执法力度, 促进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