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北京地区设有医用X射线诊断科室的医疗单位己达千余家, 占全市放射工作单位的73%。其中80多所医院除有X线射线诊断科室外, 还开展了核医学、放射免疫诊断检查; 有10多所医院同时还设有放疗科, 开展同位素、射线装置的放射治疗。全市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近5000人, 占全市放射工作人员总数的45%。
因此, 医院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医院本身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健康, 而且还影响着众多的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周围的环境。为了加强我市医疗系统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我们于1993年对全市有两种以上放射学科室的63所医院进行了放射卫生综合监督检查, 对其中35个医院进行了重点检查。
1 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主要内容:各医院的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工作情况;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与落实; 放射工作许可内容的核查; 放射防护条件与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状况以及有否发生放射性事故等。
防护监测包括对开放型工作场所的外照射与放射性污染测定; 医用诊断X射线机、放疗机等的防护性能检测; 工作场所与周围环境防护检测以及防护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等。
针对上述调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监测, 寻问、座谈等方法进行了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结果 2.1重点检查的35所医院都建有放射防护组织(即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其成员由主管院长和有关科室领导组成。有13个单位能做到每年对本院放射防护工作进行定期(1~3次/年)检查, 其中5家医院有检查记录。
2.235个单位中制订有全院性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仅有8所医院。己检查的83个放射工作科室(同位素科35个、放射科35个、放疗科13个)中, 12个科室没有放射防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订有规章制度的科室也只有8个作到制度"上墙", 其余则置于桌、柜内。
2.3有23所医院曾发生过程度不同的违反放射工作场所审批规定, 未经预防性审查即自行修建并己投入使用的放射工作场所总数为:X射线机房41间、CT机房4间、放疗机房5间。其中最多的一家共有11个机房(新建项目)均未经预防性审查。
2.4通过"放射工作许可证"核查还发现, 超过许可范围使用同位素的科室有14个, 含13种核素, 未经许可即己使用的医用X射线机65台; 擅自将设备移交他人或自行处理而未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射线装置有1台。
2.5经防护监测发现防护超标的机器、机房和同位素实验室数量见附表。17台防护超标的X射线机中, 7台牙片机因无铅集光筒, 致使射野过大, 其余机器主要为散、漏射线过大, 输出量超标。机房的防护问题大部分为门、窗破损或有缝隙, 致使局部辐射水平较高。个别医院所有机房门均为木制结构, 毫无防护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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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防护超标的机器及场所数 |
35个同位素工作场所突出问题为:高活性室通风系统通风能力差, 通风柜操作口风速低于标准(1米/秒)的竟达16间实验室; 其它还有室内设施布局不合理; 不按标准或规定安装防护材料等。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检查发现有10间实验室(台面、地面、水池及注射台等)污染超标, 最高达198Bq/cm2, 超过标准5倍。
2.7检查发现19所医院、26个科室的所有放射工作人员近3年内未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有11个科室约20多名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未作就业前体检。
3 改进措施与效果对于在监督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 依据国家放射防护有关法规和标准, 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
3.1 进一步完善放射防护组织, 充分发挥防护领导小组的作用, 加强自主管理针对多数医院领导不重视、防护负责人变更频繁以致工作不能连续等情况, 我们首先解决组织落实, 充实、调整小组成员, 要求职责分明, 日常管理由职能科室(如医务部门)负责, 并落实具体的管理人员。同时, 为了提高防护负责人的防护知识, 增强遵法、守法意识, 还专门对全市医院的防护负责人进行了放射防护知识宣传和放射防护法规的强化培训。
在监督检查时首先要求防护负责人到场, 使其了解检查目的、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向防护负责人及其成员报告。为加强白主管理, 要求各医院必须制定全院性防护管理措施或制度, 以及进一步完善各科室的安全操作规程。
3.2 规范监督程序, 提高执法力度监督检查期间, 由3个小组组成综合检查组。每小组均在2人以上, 由监督员负责。检查前先发统计调查表, 上报各单位的人员、设备及防护基本情况。到现场后, 由院防护负责人介绍该院防护情况; 检查期间有防护小组成员在场; 检查后向防护小组负责人及其成员报告检查结果, 并提示整改措施。然后于10日内送发加盖有市卫生监督专用印章的监督报告, 并附监侧报告。监督报告中明确指出存在主要间题及改进措施与要求, 监侧报告则给出主要侧试结果与防护评价。要求医院收到监督、监测报告后, 由院防护负责人签署落实改进措施的回执, 对重点医院, 就其改进情况再行复查。
对于上述违反有关规定的,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均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改进、停止使用、罚款等处罚。对个别问题突出的单位, 在全市防护负责人法规培训会上做为典型事例剖析, 要求其它单位引以为戒。
3.3 监督检查推动了防护监测与管理由于各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同, 有关防护规定的落实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监督部门经常性监督检查, 就显得非常必要。例如, 发现多数医院从事X射线特检(介入性检查)的人员, 由于其在临床科室, 未纳入放射防护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体检。对上述人员以及3年来未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未作就业前体检的情况直接向院领导报告, 并在提出明确妥术后, 都能很快得到解决落实。
对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重视, 人员培训不能落实的单位, 通过检查也能按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培训任务, 目前己有35个放射诊断科室完成了全员培训。
3.4 放射防护监侧为监督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经防护监测, 发现在31所医院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防护间题。如全市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通风系统近一半不符合防护标准。由于监测发现了间题, 从而引起了院领导的重视, 有的院领导当场决定拨款改进通风系统, 甚至有些医院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也迎刃而解。特别是有的医院平时对防护工作不理解, 对监督管理不配合, 此次监测中发现有的X射线机本身和场所不符合防护标准要求, 被停止使用后, 能主动找到防护监督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对有污染的单位也都按规定加强了防护措施, 增加了必要的设备, 如污染监测仪器等。
综上所述, 对放射工作单位实施综合性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针对具体间题采取措施是有效的。防护监督推动了防护管理与监测, 而监测又为监督提供了必要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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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射防护条例》国务院44号令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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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92一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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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8279一87《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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