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90, Vol. 3 Issue (4): 183-184  

引用本文 

张桂荣, 杜宏涛. 关于辐射诱发乳腺癌的几个问题[J]. 放射卫生, 1990, 3(4): 183-184.
关于辐射诱发乳腺癌的几个问题
张桂荣 , 杜宏涛     
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 沈阳

目前对被检者的辐射防护问题,特别是对育龄妇女的辐射防护,ICRP、WHO及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具体措施。为合理应用X线诊断检查,保障被检者和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了解辐射诱发癌的特点和影响因素是很重要的。本文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报道,对辐射诱发乳腺癌的几个问题概述如下:

一 危险度

根据对原爆受照幸存者进行的健康调查,欧美妇女因患肺结核气胸疗法反复透视的患者的既往病历调查以及辐射治疗乳腺炎患者的既往照射病历调查得出:妇女乳腺是辐射敏感组织,乳腺癌的发生率随着辐射剂量的增加而明显增加。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给出辐射诱发乳腺癌的危险度为2.5×10-3Sv(女性为此值的2倍,男性忽略不计)[12]。此值比白血病的危险度高。日本辐射诱发乳腺癌的绝对危险度估计值是每百万妇女5×103·Sv-1例,而西方的研究得到危险度估计值是每百万妇女2×105·Sv-1[3]

二 潜伏期

关于辐射诱发乳腺癌的潜伏期报道很多,据资料[4]从气胸治疗开始到乳腺癌发生的时间约为8~24年,平均17年。对日本和瑞典妇女的研究中表明:过量的乳腺癌是在被照后5~9年间隔期间开始出现,因受照时年龄差异而不同,受照时年龄在20岁或20岁以上的妇女潜伏期10年以上,对年龄分别在15~19岁和10~14岁被照的妇女潜伏期是15年和20年,平均潜伏期为15.4~17年[56]。而资料[3]报道平均潜伏期大约为25年。

由于辐射诱发乳腺癌的潜伏期较长,因而主要危险关系到青年妇女。

三 与年龄的关系

在生育年龄阶段(15~49岁)妇女的乳腺是辐射敏感性较高的组织[7]。根据日本原爆幸存者和马萨诸塞州妇女接受X线检查的效应资料[56],Mcgregor等人1977、Boice和Stont、Tokunagd1979报道:辐射诱发乳腺癌的危险性根据受照时的年龄差异有所不同。在20岁以前女性乳腺对辐射的危险性最大,年龄20~34岁受照危险性似乎大致相等,以后年龄受照危险性出现下降趋势。

对马萨诸塞州和罗切斯的研究分析得出[56]:超过20岁的西方妇女辐射诱发乳腺癌的危险度估计值:绝对危险度为每百万妇女(6.6±1.9)·102·y-1·Gy-1,相对危险度为0.42±0.15%。

瑞典国家肿瘤研究所工作组提出35岁或超过35岁妇女辐射诱发乳腺癌的危险度为每百万妇女3.5·102·y-1·Gy-1

四 与内分泌的关系

乳腺组织受复杂的内分泌控制,因而射线诱发癌症的敏感性受内分泌状况的影响。事实上,几乎所有影响射线诱发乳腺癌产生的因素如种族、食物、生活方式、遗传等,都能通过内分泌方式加以表示[5]。Boice(1978年)报道妇女月经期和妊娠期是电离辐射诱发乳腺癌特别敏感时期。这些发现被解释为乳房增大或妊娠期间增殖的乳腺对电离辐射特别敏感[56]

五 多次剂量照射

加拿大的研究证实,人们经常反复接受低剂量照射,会增加乳腺癌的危险度。危险度可能是积累起来的,多次辐射剂量诱发乳腺癌的危险度与一次照射同样的总剂量的危险度相同[3]。分次剂量多次照射与同剂量一次照射危险度相似,即多次小剂量照射效应叠加,分次照射保护作用很小[6]。虽然这个结论目前尚有争议,但从辐射防护角度出发,为稳妥起见在估计由辐射引起乳腺癌时应采用一个假定的叠加值,在估计终身危险时危害的潜在性是很重要的。

总之X线诊断检查在疾病诊断上具有重要价值,但是这种检查能带来诱发癌的危险性。在现实的医疗实践中,既要广泛地应用X线诊断技术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又要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由于广泛应用可能带来的危害。ICRP34号出版物提出要加强放射诊断中患者的防护,降低医疗照射患者受照剂量水平,根据国家《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992-84)1.2中要求,必须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控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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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士杰译.放射诊断中医生和病人的辐射防护.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198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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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学放射线学会.放射线诊断における被爆の日本アイソトープ协会管理.昭和55年.
[3]
[美]E•J.霍尔著.放射生物学.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1987: 259- 260.
[4]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大会报告及附件.电离辐射, 水平与效应第二卷效应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266.
[5]
NCRP Report No 66 1980
[6]
NCRP Report No 85 1986
[7]
李树德译.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建议书ICRP26号出版物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1977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