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分期分批疗养
自1988年“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发布以来,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以及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 4周的疗养待遇的规定。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拟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分批疗养办法与规定。于1988年组织了南昌地区第一批从事放射工作的老同志到外地疗养,受到放射工作者的赞扬。
1989年在上一年试点的基础上,由各地、市防护主管部门为各单位统组织疗养工作,结合本省具体情况,扩大了疗养对象范围,例如,将先进放射工作者列为疗养对象。这样做稳定了放射工作队伍,提高了放射工作人员在医疗单位的地位,同时加强了放射防护机构与放射工作者联系,有利于协调关系,增强放射防护机构的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