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060年发布的第一部放射防护法规一《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智行规定》,就对事妇的受照制量作了严格控制的规定,并且在以后陆续发市的有关放射卫生法规和标准中,一直保留着这一防护原则,其主要原因是胚眙的辐射敏感性高于成年个体。为了保障优生,提高人口素质,必须对孕妇的受照剂量予以严格控制。
那末,电离辐射对胚胎究竟会引起什么样的危害呢?从放射生物效应观点来看,旺胎发育不同阶段(若床前期、器官形成期、胎儿期)的辐射效应,在性质和程度上都是不同的:
1.着床前期(受精后2周左右):此期受精卵(接合子)受照射后不能分化,以致死亡面被吸收。动物实验资料已证实,辐射可引起着床前受精卵死亡。但是至今还没有能发现人类是否存在这种效应。这或许是观察困难之故,因为着床前死亡确实就像导致一次错后的月经,临床上不予考虑。
2.器官形成期(受精后2-8周左右):此期内受照射可影响器官的正常发育而导致畸形。在动物实验中,主要见到的酯形有无脑症、小头症、限虹彩异常、白内障、眼球振荡、无眼球症和骨瞥畸形等。不过,锅射流行病学研究至今儿乎没有见到在畸胎学意义上辐射调发人体睛形的证据。在人类中难以见到这种严重的情况。因为在发育的早期阶段就天折而流产了。
3.胎儿期(受精8周以后):此期胎儿的各系统正处于发育阶段,接受照射不仅会影响各脏器的形态,而且也影响其功能,易致胎儿生长发育不全。日本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时宫内受照儿童的临床资料表明,智力障碍很可能是辐射诱发人类胚脑发育异常的一种共同类型。估计在妊振8-15周的危险度系数为4×10-1Gy-1,在妊振16-25周为10-1Gy-1,在妊娠26周后则非常低。由此可见,胎儿期辐射导致智力低下,其敏感性随着孕期的延长而显著降低。
至于宫内受照射是否能诱发肿瘤增加。目前尚无定论。辐射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是自相矛盾的。对宫内受到低剂量医源性照射的儿童的回题性调查发现,白血病、实体瘤的危险度增加。估计宫内照射0.01Gy后。在出生后10年完全表现出来的恶性肿瘤危险度大约比对照组增加50%。假定在整个妊妮期间的危险度是恒定的,估计危险度为2×10-1Sv-1。可是,对日本原子弹爆炸时受到相对高剂量官内照时的儿童的前瞻性调查结果表明,言内受照者没有超出正常癌死亡串的证据,尤其是白血病。在34年的随访期间,一共确诊了3例白血病,其中对照组2例,0.01~0.4Gy组1例。为了揭示任何有统计学意义的辐射致白血病效应,估计在705例宫内受照者中应发生7例白血病。由此可见,在科学基础上支持宫内照射与恶性肿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资料尚不够充分。
上述资料表明,严格控制孕妇的受照剂量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在防护工作中正确地执行这一规定,可以将这些损害降至最低限度。防护的重点应放在妊媒8-15周,即胎儿期早期,因为此期内受照射对人类造成的主要损伤-智力障码,发生丰高,社会意义也大,而且此期已能确诊是否怀孕,可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暂时调换工种,或避免不必要的照射等提供确切的依据。对于希望生育子女的妇女,应密切注意自己的月经周期变化,一旦发现月经周期错后,应尽早去医院检查。确诊怀孕者,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