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89, Vol. 2 Issue (1): 5-5  

引用本文 

查永如. 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实行分类管理的探讨[J]. 放射卫生, 1989, 2(1): 5-5.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89-02-03
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实行分类管理的探讨
查永如     
广东省放射卫生防护所, 广州

我国现行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GWF01-88),以法规形式对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全面评价放射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状况起着强有力的作用。我们在学习与贯彻执行此“规定”过程中,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及以往有关工作体会,拟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的分类方法及其相关联的住院观察与诊治条件。现简介如下,供同道参考。

一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分类

根据就业后定期体格检查结果作综合评价,将不同健康水平的人员分为六类,即健康者、减少射线接触者、短期脱离放射工作者、需要疗养者、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和放射病患者,分别实施以临床处理与卫生防护要求为内容的分类管理(见附表)。

附表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分类表
二 住院观察与诊治作为健康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实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全面评价放射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状况”的目的,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住院观察与诊治工作,并把它作为健康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现实的而且是必要的。目前实施的就业后定期体格检查往往具有一过性的特点,由此所获取的与受检者有关健康水平的信息是很有限的,据此结果评价某一放射工作人员是否要采取包括减少射线接触乃至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等医学防护措施是有局限性的。此外,对于某些健康状况欠佳而其与放射作用关系不甚明确的人员来说,采取住院观察措施无疑具有保护作用。我们认为,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住院观察与诊治:①患有某些相关症候,且从事放射工作20年以上者;②意外事故受照者,包括职业性人员与非职业性人员;③从事放射工作数年而出现放射反应或不适症候者;④某一症候持续存在1年以上而病因不明者;⑤放射工作单位或基层防护单位检查拟诊放射损伤,要求确诊者;⑥已确诊放射损伤,按复查要求到期复查者;⑦患有常见病、多发病而影响日常放射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