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钨工业对国际钨市场的影响 |
2. 江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江西 南昌 330046
2.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Jiangxi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Nanchang 330046, China
近几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增长带动钨需求的增加,政府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力度,钨行业加强了行业协调自律,通过多方努力,钨价逐步上扬。2006年,国内钨精矿价格基本保持在10~12万元/t之间浮动,出口APT价格基本在250~260美元/吨度之间浮动,全年钨市场一直处于周期长、价格高、波动小的良性运行状态。中国钨工业对国际钨市场的影响和主导作用越来越凸显,中国在国际钨市场有了越来越大的话语权。
中国钨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孔昭庆对近两年的钨市的走势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钨精矿10万元/t以上的价格已被上下游企业和市场从心理上接受和在实际上认可;二是市场定价的话语权已由下游企业转向上游,国外转向国内,也就是说下游产品的价格开始跟着上游产品走,出口产品的价格跟着国内产品的价格走;三是供求双方浮躁的情绪慢慢得到消除,从心理上更加成熟,表现在价格上也得到稳定。有了这样的基础,在需求稳定增长、约束性供应总的环境和前提下,一旦需求同时进入市场,钨价的稳定是肯定的,钨价的上涨也必然表现出来。孔昭庆常务副会长指出:稳定的需求、约束性的供应、成熟的心理,以及上下游的和谐成了支撑市场和价格的四大因素[1]。
近两年钨市之所以在高位运行,业内人士认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经济保持平稳发展的作用,也有其自身加强调整、价格合理回归的因素,同时还有国内外其他因素的影响。但是,中国钨工业对国际钨市场产生的重大影响已不可忽视。其主要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消费需求从2003年开始,我国经济增长率一直在10%平台上加速,2006年我国GDP同比增长10.7%,对外贸易同比增长23.8%。国民经济的发展,拉动了主导产业快速增长的态势,建材、汽车、钢铁、机械加工、金刚石、电子、工程机械等工业的发展,新领域的应用开发,都促使钨消费进一步增加。2005年我国钨消费量已达到22 300t,是2000年钨消费量的1.78倍,2006年我国钨消费量预计在23 500t左右,已占世界钨消费量的1/3,我国已成为了世界第一钨消费大国。受不断增长的国内外经济带动着对钨的需求增长的影响,钨精矿供应从2003年年初开始就出现了紧缺,2005年钨精矿供应量虽然达到前所未有的9.1万t,尚不能满足钨冶炼加工企业的生产需求,因此,2005年我国进口的钨矿砂及其精矿达到6 086.7t。2006年钨矿的进口量进一步加大,全年达到12 274t,比上年增加了101.6%。
2 约束性供应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坚持总量控制政策,力求从源头上控制开采总量。从执行情况上看,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上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2005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通知、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全面遏制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特别是钨原料主要生产地江西、湖南,将钨矿业秩序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进行了专项整治。江西在一年多时间里关闭了29家与国有钨矿重叠、采选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钨矿,关闭了60余家无合法矿石来源的钨加工企业。赣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矿进行检查,严格控制开采总量,规范开采秩序,打击以铅、锌、铜等名义来开采钨矿和以探代采等行为。湖南省对30多个重点矿区进行了集中整治,取缔非法矿山,停产整顿有违法行为的矿山。2006年,全国钨精矿的产量比2005年只增加了8.8%,江西钨精矿的产量同比减少了10.29%。
3 产业政策国家实行的一系列的钨的产业政策,促使了中国钨工业进一步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国家从资源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角度出发,对钨产业政策进行了调整,收到了积极的效果。现仅以出口配额政策和税收政策为例说明:在出口配额政策方面,中国钨的出口配额是逐年减少的。2003年出口配额1.81万t,2004年和2005年出口配额为1.63万t,2006年出口配额减少为1.58万t,2007年又减少为1.54万t。在税收政策方面:2005年5月1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钨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从13%下调至8%,2006年1月1日起将钨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从8%再次下调至5%,2006年11月22日起禁止钨精矿加工贸易,2006年9月15日起中国钨品的出口退税全部调整为零,2007年1月1日起,把初级钨产品的暂定关税提高5%~15%,即三氧化钨、APT、碳化钨、钨粉和未锻轧钨出口暂定关税调为5%,主要含钨的矿灰及残渣、硅钨铁和钨铁的出口关税为10%,钨废碎料出口关税调整为15%。国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密集地出台多项钨的政策,其目的就是向我们发出强烈信号,那就是保护钨资源刻不容缓,加快钨产业升级刻不容缓,实现钨业的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
4 产业链整合中国钨业按产业链特点大致可分为几个利益集团:矿山企业,冶炼企业,加工企业。在市场价格稳定时,各产业链上企业友好合作。2004年以来的价格风暴,使后续产业对原料产业有一个重新的定位与认识,市场的话语权也转移到矿山企业。为此,有实力的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加大了对矿山的渗透。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行洛坑钨矿采矿权,行洛坑矿是国家已探明的最大的钨矿床之一,钨金属储量达29.5万t,属大型黑白钨共生的花岗斑岩型矿床。厦钨对行洛坑钨矿总投资2.67亿元。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硬集团与柿竹园合资组建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洽谈,将其纳入旗下基本成为定局;控股了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整合香炉山钨矿区,成立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五矿所控制的钨资源较有优势,并形成了从矿产到合金的完善的产业链。
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与浙江天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共同组建江西弘达矿业有限公司、江西天合新材料公司;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西鑫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福建上杭朝阳钨业有限公司合作,组建赣闵铁合金有限公司。
崇义章源钨业有限公司:加大了投入力度,完成了从矿山到硬质合金的产业链的延伸,企业发展速度很快,已成为赣州钨产业发展的标志性企业。
中国钨企业的大整合,大重组,是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产业发展的大趋势。钨产业整合的结果,增强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也增加了企业在行业中的发言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产业链整合也是中国钨产业争取话语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5 和谐的价值取向长期以来,钨产业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钨原料价格高时,冶炼企业依靠矿山企业要原料,钨原料价格低时,矿山企业希望冶炼企业多要一些原料,但价格基本上是冶炼企业说了算。这种关系一直维持到2004年。2004年以后,随着钨市场的剧烈变化,上下游企业都在谋求稳定的和谐的供求关系。对钨精矿的价格与价值,也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钨精矿价格上涨后,国有矿山和民营矿山的成本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如国有大矿山为延长矿山开采年限,加大了探矿投入,对矿山重大生产设备进行更换或大修,加大安全投入,对尾砂坝进行修缮或重建,加大环保投入。这些开支中有的是企业主动投入的,有的则是国家强制性的。资源税、所得税、安全保证金、人员工资、各种保险金、原辅材料价格相应上调也构成成本增加的一部分。矿山整顿增加了矿山运营成本。因此,钨精矿10万元/t的价位已被上下游企业和市场从心理上接受和在实际上认可。这是上下游企业和谐的一个重要标志。
6 行业自律钨行业的自律事实上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但是比较见成效的还是在最近几年。
2002年,中国钨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钨矿企业行业自律大会,审议通过了我国矿业第一个自律公约《中国钨矿企业行业自律公约》,对严格控制钨精矿生产总量,建立合理、科学的价格定位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研究部署,决定从源头做起,首先实施钨矿企业行业自律,并通过钨矿企业行业自律来带动和实施全行业的自律。应该说,在当时钨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实施自律对全行业走出困境,统一各方面的认识起了积极的作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38号文件,提出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加强行业准入和产品出口管理,制定行规行约,防止低价竞销和恶性竞争,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如果说原来的钨行业自律主要是针对钨矿企业这一环节的话,那么现在的行业自律就是整个产业链。国家已提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钨行业发展趋势、投资、市场供求、价格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生产和市场供需情况,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
有关业内人士指出,钨行业自律,最能体现中国钨行业在国际上的作用与影响。中国钨行业的自律工作做得好,价格就回升,要是自相残杀,价格就必然会下降。钨行业各产业链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全行业的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多赢、共赢是行业自律的目标。有关人士指出,中国钨行业的自律工作不仅要继续开展下去,而且要加大力度。这种行业自律并不是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是对世界钨业的可持续发展负责,对中国钨业的可持续发展负责。毕竟钨是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的资源。而钨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既不利于钨业的自身发展,对相关产业也是一种伤害。
今年,中国钨业将迎来“百年庆典”。我们希望百年中国钨业在国际上不仅仅有影响力,而且应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更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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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昭庆. 我国钨业目前的形势和任务[J].
中国钨业, 2007, 22(1): 1–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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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Vol.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