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赣南离子型稀土开发环境保护问题的几点思考 |
赣南稀土资源丰富, 是我国稀土的重要产区, 其中重稀土的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在国内外均居首位。赣南稀土配分齐全、品位上乘、经济价值高, 全市2001年生产混合稀土氧化物及加工产品约18 000t, 工业总产值约7. 3亿元, 出口创汇2 500万美元, 已经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 在全市的经济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赣南稀土资源属离子型稀土, 主要的地质赋存类型分裸脚式(简单类型)和全复式(复杂类型)两大类, 其储量比例为:裸脚式15 %、全复式完全型35 %、全复式非完全型45 %、特殊类型5 %。20年来, 开采一直采用露采———池浸工艺, 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据调查, 赣南开采稀土每年毁坏生态植被160ha, 形成荒漠山地约213ha, 产生废弃土、尾砂逾1600万t, 且堆积沙土还要占用大量的土地(甚至良田), 已造成严重后果。为此, 笔者认为, 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要求, 大力推广高新技术, 努力强化清洁生产, 积极引进绿色环保税制, 来提高稀土开发环保水平, 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
1 从危害型开采向绿色型开采转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解决离子型稀土开发中环境保护问题也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不断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八五”期间, 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等单位针对离子型稀土开采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进行国家重点科技攻关, 研究发明了一种稀土开采新工艺———原地浸矿。该工艺资源利用率达到70 %以上, 比池浸工艺节约生产成本每吨达5 000元左右,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但推广适应面小(不足15 %)。“九五”期间, 在“八五”攻关的基础上, 又开展了科技攻关, 解决了较复杂地质类型全复式完全型矿体原地浸矿问题, 其资源利用率可达到75 %以上, 生产成本可降低15 %, 适用面可提高50 %。
原地浸矿工艺是在补充地质勘探的基础上, 将浸矿液直接注入原生矿体, 浸矿液在一定范围内均匀渗透矿体, 浸出稀土母液, 并充分回收稀土母液。它不破坏地形、地貌, 不剥离植被、表土, 无尾矿外排, 开挖和废弃土堆放占地极少, 基本克服了露采———池浸传统工艺破坏生态环境, 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八五”攻关成果在龙南简单地质类型稀土矿山大面积推广应用并实现产业化后, 不仅解决了稀土开发的生态环保问题, 而且稀土资源回收率由原来的30 %~ 50 %提高到70 %以上, 地方财政也因此每年增收千万元以上, 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目前, “九五”攻关成果正在寻乌、定南等地部分矿山得到成功应用。实践证明原地浸矿是一项成熟的、先进的、高效的、可靠的新工艺技术, 赣南应该大力推广这项新技术, 以此提高稀土资源利用率, 促进稀土开发从危害型开采向绿色型开采转化。为了更好地推广原地浸矿新技术,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对适应原地浸矿的稀土矿山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鼓励和促进他们应用原地浸矿新工艺, 对暂不能应用现有原地浸矿工艺技术的矿山要限制开采, 保留资源待原地浸矿技术进一步成熟后再开采, 决不以当前经济利益牺牲长远的环境利益。
(2) 由于原地浸矿工艺技术属高新技术范畴, 必需全面组织技术培训。对所有稀土矿山的负责人和技术干部, 要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 使他们全面掌握原地浸矿技术, 避免盲目引用,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鼓励科技人员到矿山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具体实施条例, 使他们在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中获益。
(4) 对于推广应用原地浸矿的矿山企业, 地方财政、银行应大力支持, 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充足的贷款, 以确保推广经费。
2 从单纯的经济效益向经济环保效益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已于今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清洁生产是国际社会提出的一种新型污染预防和控制的战略。我国实施清洁生产法, 主要是通过不断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率, 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和排放, 以减轻或者是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目前, 赣南离子型稀土开发, 尤其是一些小型矿山, 地质勘探程度低, 规划设计水平差, 设备陈旧, 工艺落后; 一些矿点边探边采, 有矿就开, 无矿就走, 采易弃难, 采富弃贫, 不仅严重地浪费稀土资源, 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 必须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 提高稀土资源利用率, 解决稀土开发中生态环保问题, 促进稀土开发从单纯的经济效益向经济环保效益协调发展, 促进稀土产业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实施稀土清洁生产, 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 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 以控制破坏植被、排放尾砂为重点, 以加强管理和监督为保障, 实行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 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新机制。为此, 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首先要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治理整顿现有稀土企业。对没有开采许可证或者有许可证、但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企业, 对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企业, 对可以推广原地浸矿技术而仍采用露采———池浸工艺的企业, 要采取坚决的、果断的行动, 该取缔的就要取缔, 该关停的就要关停, 该限期整改的就要整改, 彻底改变目前只讲自身效益, 不顾社会效益, 把包袱甩给政府的乱开乱采现象。
(2) 要坚决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各项条例, 大力鼓励和支持规模大、回收率高、环境保护好的企业, 限制工艺设备落后、管理混乱、资源利用率低、危害生态严重的企业。同时, 实行经济手段, 对稀土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环境而又不能及时治理的企业, 除依法收取环境保护税费外, 要坚决关停整顿。以此推动稀土资源的控制性、有序性、规范性和保护性的开发。
(3) 要实行稀土清洁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对稀土清洁生产问题要高度重视, 把它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 抓而不放, 常抓不懈。同时, 还要建立领导责任制, 市委、市政府对每个县(市、区)在下达产品总量控制指标同时要下达减少损害植被和排放尾矿的控制指标。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 尽一切努力完成任务, 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要给与鼓励, 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严格追查领导的责任。
(4) 要建立和健全稀土清洁生产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一支由环保、科研等部门组成的熟悉政策、懂技术、有责任心的队伍,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大小矿山的清洁生产状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发现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矿山要依法查处, 对有关责任人要在电视、报纸上曝光。
(5) 加强《清洁生产促进法》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公告等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宣传稀土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性, 宣传稀土开发保护植被、保持水土的技术和措施。使领导和稀土工作者克服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的错误思想, 使开矿者纠正只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果的错误行为, 使全民都树立起地球是人类生存的栖息地,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 破坏生态环境, 不仅祸害当代, 而且遗患后代的环保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稀土工作者和广大开矿人员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自觉性。
3 引入绿色环保税制依靠市场机制, 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保护环境,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环保问题的必由之路。实行绿色环保税制是当今国际社会运用经济办法解决环保问题的最新发展趋势。绿色环保税制以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 筹集环境保护资金, 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环境保护税, 它至少具有下面三大好处。
(1) 可以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绿色环保税制按市场经济规律, 遵循“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把环境资源予以定价计入企业生产成本。这种环境外部成本的内在化, 让企业对环境污染付出一定的代价, 可以迫使企业在经济决策中考虑环境污染成本, 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 如改变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工艺流程, 选用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的设备, 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等等, 从而改变环境污染行为。
(2) 可以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实行绿色环保税制, 把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从过去本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回归到企业承担中来, 政府可增加财政税收, 从中筹集资金, 建立专项基金, 用于保护和治理环境, 管理、监督清洁生产, 奖励或补贴企业。这样不仅为政府治理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而且可以强化政府对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3) 可以促进环境保护从依赖行政管理向依靠市场机制转变。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多是根据行政法规以收费、罚款等形式来实施的, 而绿色环保税制是根据法律通过征税来实施的。法律比行政法规更具有效力。实行绿色环保税制, 将环保费改税, 可以逐步地使环境保护从依赖行政转向依靠市场机制, 同时还克服乱收费和费税流失等问题。
综上所述, 建议在现行实施的环保政策、法规的基础上, 结合离子型稀土开发的实际, 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 引入绿色环保税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 制订征收有关环境保护税的地方法规, 从而更好地解决稀土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4 结语赣南是我国重要的离子型稀土产区。但目前离子型稀土开发资源浪费、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仍然严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结合实际情况, 大力推广原地浸矿高新技术, 促进稀土开发从危害型开采向绿色型开采转化; 努力强化清洁生产管理, 促进稀土开发从经济效益向经济—环保效益发展; 积极引进绿色环保税制, 促进稀土开发从依赖行政管理向依靠市场机制转变, 是彻底改变赣南离子型稀土开发破坏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当务之急, 要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 抓好原地浸矿新技术的推广, 尽快控制稀土开采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只要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高度重视, 共同努力, 赣南稀土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赣南这块红色的土地一定更加山清水秀, 美丽动人。
2002, Vol.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