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色金属  1999, Vol. 13 Issue (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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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山铜矿历年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及风险率评价初探[PDF全文]
李豪     
江西铜业公司武山铜矿, 瑞昌 332204
摘要:通过对江西铜业公司武山铜矿1966年到1998年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 并就事故类别、原因、事故地点等进行分析、归纳, 以找出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 并根据统计结果进行事故风险率计算及评价。
关键词事故    统计    风险率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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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武山铜矿自1966年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到南、北矿带正式建成投产(北矿带在1984年、南矿带在1992年), 产量逐年增加, 目前已达到日采选2350t/d的综合生产能力。在安全生产方面, 截止1998年底, 除1970年、1973年、1976年、1981年、1982年和1994年等6个年份实现了无死亡事故外, 其他年份均不同程度地发生死亡事故, 共累计发生死亡事故49人次, 重伤事故111人次, 轻伤事故3814人次。

为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在对建矿以来的因工伤亡事故进行综合统计的基础上, 按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事故地点等进行归纳和分析, 并根据统计数据进行风险率计算和评价, 以指导矿山的安全生产。

1 事故统计分析

将武山铜矿自1966年到1998年33年内因工发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 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千人伤亡率列于表 1, 并对事故的类别、原因、地点等分别作图进行统计分析(分别见图 1图 2图 3)。

表 1 武山铜矿1966~ 1998年伤亡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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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顶片帮;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坠落;
5.物体打击; 6.触电; 7.爆破; 8.灼烫; 9.起重伤害;
10.淹埋; 11.坍塌; 12.其他
图 1 伤亡事故类别

1.违章作业; 2.思想麻痹; 3.指挥失误; 4.设备设施不安全; 5.过度疲劳; 6.操作失误; 7.经验不足; 8.爆破问题; 9.矿岩节理发育 图 2 伤亡事故原因

1.采场; 2.平巷和井筒; 3.井下运输; 4.提升作业;
5.选矿作业; 6.地面运输; 7.电工作业; 8.其他
图 3 伤亡事故地点

表 1可见, 该矿在建矿初期的千人死亡率、重伤率、伤亡率均比较高, 70年代末至今轻伤事故明显下降, 但死亡和重伤事故并未根本好转, 1989年和1990年这两个年份的千人死亡率甚至超过1 ‰。

图 1对事故的分类可见, 在49人次的死亡事故中, 冒顶片帮为13人次, 占26.53 %, 高处坠落为9人次, 占18.37 %, 车辆伤害为8人次, 占16.33%, 机械伤害为5人次, 占10.20 %。以上四类事故共占71.43%;在111人次重伤事故中, 上述四类事故伤及人数共82人, 占重伤事故的73.88%。

图 2对事故原因分析可见, 事故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 死亡和重伤事故分别为19人次和47人次, 各占同类事故的38.78%和42.34%;其次是违章作业, 死亡事故14人次占28.57 %, 重伤事故35人次占31.53%;经验不足和操作失误导致死亡事故分别为8人次和2人次, 各占16.33%和4.08%, 导致重伤事故分别为5人次和8人次, 各占4.50 %和7.21%。

图 3对事故地点分析可见, 在采场和掘进作业面死亡人数分别为14人次和10人次, 各占28.57%和20.41 %, 重伤人数分别为12人次和56人次, 各占10.81%和50.45%。

2 事故风险率评价

事故风险率评价是根据某系统、某一时期的事故统计结果, 对该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比的方法, 再通过计算某一时间段的事故风险率, 参照有关评价指标来评定其危险程度。

2.1 事故风险率评价指标及标准的确定

根据我国冶金有色矿山历年的统计资料, 事故风险率指标采用“损失工作日/接触小时”计算, 以冶金矿山(1991~ 1995年)事故风险率为6.31 ×10-4作为评价标准, 再把该矿不同时期的事故风险率与之对比, 从而评价该矿在安全生产上所承担的风险。

2.2 事故风险率的计算

事故风险率与事故频率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有关, 计算公式如下:

R =S ×f

式中:R —事故风险率;

     S —事故严重度;

     f—事故频率。

2.2.1 事故严重度

表示每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损失工作日/事故人次)。在统计资料中, 历年来共发生事故3974人次, 其中死亡49人次, 重伤111人次, 轻伤3814人次。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死亡事故按每人次损失6000个工作日, 重伤事故按最低标准每人次损失105个工作日, 轻伤按每人次损失50个工作日计算, 则事故严重度为:

S =496355 ÷3974 =124.9

2.2.2 事故频率

表示在每工作(接触)小时内事故发生的次数(事故人次/工作小)。从1966 ~ 1998年的33年间, 在册职工年平均人数2843人, 每人每年按330个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算, 则事故频率为:

f =3974 ÷ 247682160=1.604 ×10-5

已知事故严重度S和事故频率f, 则事故风险率为:

R =124.9 ×1.604 ×10-5 =2.003 ×10-3

以此方法计算出该矿不同时期的事故风险率为:1966 ~ 1998年间事故风险率是2.003 ×10-3; 基建期(1966 ~ 1983年)事故风险率是3.077 ×10-3; 生产时期(1984 ~ 1998年)事故风险率是1.823 ×10-3; 近段时期(1990 ~ 1998年)事故风险率是8.752 ×10-4

3 结语

(1) 该矿从1966 ~ 1998年间的事故风险率是冶金矿山(1991 ~ 1995年)事故风险率的3.17倍。

(2) 该矿基建时期的事故风险率较大, 为冶金矿山(1991 ~ 1995年)事故风险率的4.88倍, 生产时期稍低, 为冶金矿山(1991 ~ 1995年)事故风险率的2.89倍, 近期情况有好转, 为冶金矿山(1991 ~ 1995年)事故风险率的1.39倍。

(3) 鉴于井下生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目前井下开采的矿山, 其事故风险率普遍比冶金矿山平均水平高1 ~ 2倍。

由上可知, 该矿安全生产所承担的风险偏大, 近几年虽有好转, 但事故风险率仍然高出冶金矿山的平均水平, 超出其平均风险的范围。因此, 必须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特别是采场和掘进作业面是防范的重点区域, 要依靠技术进步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进一步降低安全生产所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