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山技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
根据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学提供的条件,用技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去思考和解决矿山企业生产和建设中的工程技术问题,以提高矿山企业生产建设的技术经济效果,是十分必要的和完全可能的了。
近年来,矿业部门和其它部门一样,越来越重视技术经济学的研究和应用,在提高矿山的集约化生产程度和优化矿业开发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引人瞩目的成就。
事实证明,矿山技术经济学的分析评价基本原理和方法,与传统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理论和方法比较,能够更全面和更确切地反映矿业工程技术的实质和正确地解决有关问题。
因此,从事矿业工程技术的工作者,学习和掌握矿山技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我们将其分为:技术经济比较原理、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方法、技术经济预测和技术经济决策等四部分来扼要地加以论述。
第一讲 技术经济比较原理在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评价中,为了全面确切地反映被比较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特征和取得正确的评价和选优的结果,必须有共同的技术经济比较基础,即必须遵循可比的原则和具备可比的条件。否则,将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多个技术方案互相比较时,必须遵循下列可比原则和具备下列可比条件。
(一) 满足需要的可比原则实现任何一个技术方案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如提供产品、服务或出力等)。例如,矿床开采技术方案是为了满足用户对矿产原料的需要。从技术经济学的观点出发,某一个技术方案如若同另一个技术方案比较,它们必须能够满足相同的社会需要。否则,它们彼此不能互相取代,因而不能互相比较。所以满足需要上的可比是一个重要的可比原则。
矿业生产建设性质的技术方案,一般都是以其产品产量、产品品种和产品质量等,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需要。所以不同的矿山技术方案要符合满足需要的可比原则,就必须在产品产量、品种和质量上是可比的。
1.产品产量的可比条件。不同的技术方案,有时其生产规模是不相同的。例如,一个小型露天矿开采方案年产20万吨矿石,另一个小型地下矿开采方案年产10万吨矿石,由于两个开采方案的产品产量不同,就不符合满足产品产量需要的可比条件,就不能直接相比。这时,应该以相当于两个年产10万吨的地下矿开采方案,同一个年产20万吨的露天矿开采方案比较,才符合产品产量的可比条件。
2.最终产品的可比条件。有时,实施某些矿山技术方案,除了影响本企业的产品产量(品种、质量及经济效益)以外,还会间接地影响到其它企业(或部门)的产品产量(品种、质量和经济效益)。这时,就需要按本企业和相关企业(或部门)的最终产品产量(品种、质量和经济效益)来比较。例如,某选矿厂采取技术改造措施,在金属回收量和金属回收率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精矿品位。但是,精矿成本提高了,精矿产量下降了。不过,由于提高了精矿品位,却降低了冶炼成本,提高了冶炼回收率及冶炼设备的单位生产能力,增加了冶炼厂的产量。如果只比较选矿厂改造前后的产品产量(品种、质量和经济效益),则此项技术改造措施不可取。然而,这样比较却没有全面反映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特性,不符合最终产品的可比条件。应该把选矿和冶炼组成联合方案,统一比较选矿厂改造前后的选冶技术经济效果。
3.净产量的可比条件。在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中,满足产品产量(或完成工作量或出力)的可比,指的不是技术方案的额定产量(或额定工作量或额定出力),而是指净产量(净完成工作量或净出力)——满足社会极需的有效供给。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简单地把额定产量(额定工作量或额定出力)相同的技术方案拿来直接比较。例如,同是2000马力的电气机车的运输方案和2000马力的蒸气机车运输方案不能直接比较,它们不符合满足净产量需要的可比条件。因为电气机车速度快、牵引力大,蒸气机车速度慢、牵引力小,虽然两者的额定功率相同,即使在相同的条件和时间内,实际完成的运输功(吨·公里)是不相同的。
可见,由于不同的技术方案有着不同的技术特性,处于不同的运行状况之下,它们的额定产量(额定工作量或额定出力)和净产量(净完成工作量或净出力)是不同的。因此,一般不能按各个技术方案的额定产量直接比较,而必须使用方案的净产量相互比较。额定产量和净产量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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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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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式中:G——技术方案为满足需要必须提供的净产量(或净完成工作量,或净出力);
Gb——技术方案的额定产量(或额定工作量或额定出力);
△G——技术方案在产品生产、运输、存储、分配等整个过程中额定产量(或额定工作量或额定出力)的减少量;
K1——产量(或完成工作量或出力)不足系数,
K2—产量(或完成工作量或出力)附加系数,
4.产品质量的可比条件。不同的技术方案,由于其技术特性的差异,它们的产品(完成工作量或出力)的质量是有差别的。例如,开采同一矿床的充填采矿法方案和留矿采矿法方案,它们的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同,采出矿石的数量和质量就不同,就不能简单地直接相比。因为不符合产品质量的可比条件。
在比较这类技术方案时,应该设法使它们具备产品质量的可比条件。技术方案产品质量可比条件和产品产量的可比条件一样,也应该遵循满足相同社会需要的原则。否则,在技术经济计算和比较中应该做相应的修正,使参与比较的技术方案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以表现满足社会需要程度的差别。此时,可利用下面的使用效果系数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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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式中:Ex——不同质量产品的使用效果系数;
Ex·1—第一个技术方案产品的质量使用效果;
Ex·2——第一个技术方案产品的质量使用效果。
根据质量使用效果系数,把产品质量不同的技术方案的质量使用效果修正之后,再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5.产品品种的可比条件。有些技术方案能够提供多种产品或满足多种需要,属于综合利用技术方案。如果把综合利用方案和只能满足其中一种产品品种或一方而需要的技术方案直接比较,就不符合满足产品品种需要的可比条件,就是不可比的。为了符合产品品种的可比条件,必须把满足多种需要的综合利用方案,和满足相同的多种需要的各种单独技术方案组成的联合方案相比较,或者把综合利用方案分成若干个满足一种产品品种的单独方案来比较。
6.同样有用效果的可比条件。对于某些技术方案,如果不加仔细分析,从满足产品产量、品种和质量等社会需要来说,都是不可比的。但是,如果不同的技术方案能够提供同样的有用效果,提供同样的功用,满足同样的社会需要,它们就可以互相替代,它们就是可比的。
例如,乍一看来,煤和天然气是不可比的,钢材和木材也是不可比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必须对这类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煤和天然气都可以做为能源(或燃料),有时需要比较开采与使用煤的方案和开采与使用天然气的方案,哪个更经济合理。同样,钢材和木材都可以做为建筑材料。需要对比使用哪种建筑材料在经济上更合理。这类技术方案是可以互相比较的。尽管煤和天然气,钢材和木材在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方面分别有很大差别,但是,它们做为能源(或燃料),做为建筑材料,可以分别提供同样的有用效果, 可以互相替代,是可以相比的。
由此可见,满足社会需要的可比原则和满足产品产量、品种、质量等的可比条件,并非要求技术方案完全一样。有时,只要能提供同样的有用效果,就是可以相比的。
(二) 消耗费用的可比原则实现一个技术方案,必须耗费一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或费用),即必须消耗一定的以货币表现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由于各个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特性不同,在各个方面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或费用)是不相同的。为了正确地比较各个技术方案的经济效果,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或费用)必须是可比的,必须遵循消耗费用的可比原则。
1.全部消耗费用的可比条件。在技术方案的比较评价中,必须从全部消耗费用的观点出发来比较,而不能从个别部分或个别环节的消耗费用来比较。
例如,采选冶联合企业方案和采选联合企业与单独建设冶炼厂的联合方案,它们的最终产品产量、品种、质量即使相同,如果只比较冶炼厂部分,或者只比较采选企业部分,则不符合全部消耗费用可比条件,是不可比的。因为只计算冶炼厂的投资和经营费用,或者只计算采选部分的投资和经营费用,都不能真正反映技术方案的全部消耗费用。为了正确比较两个技术方案的经济效果,必须计算由矿石到精矿乃至金属产品的全部消耗费用。
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一般只计算基本建设投资,而没有包括矿床的勘测费用和开采设计费用。在对比从矿床勘测、开采设计到开采的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时,不考虑矿床勘测费用和矿床开采设计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有些矿床开采技术方案的矿床勘测和开采设计工作比较简单,工作量比较小,消耗费用比较少,另一些矿床开采技术方案的矿床勘测和开采设计工作比较复杂,工作量比较大,消耗费用比较多。
2.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可比条件。投资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虽然它们的用途和回收方法不同,但是从资金占用角度出发,性质是相同的。由于技术方案的生产特性和生产条件不同,这两种资金占用量是分别不相同的。为使不同技术方案在消耗费用方面符合可比条件,必须全部计算这两种投资费用,或者分别比较这两种资金用量。
3.寿命周期费用的可比条件。实施一个技术方案,都是为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所以有时必须考虑所提供产品从其研制、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到消耗使用的各个环节的费用,来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否则,不符合消耗费用的可比条件。
例如,石油开采建设方案和煤开采建设方案相比较,它们都是为了满足甩户对燃料(或原料)的需要。两个建设方案所生产的石油和煤都必须用某种运输方式运送到用户,然后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使用。有时还必须加工或储存。在使用过程中支出的费用也不相同。所以在比较这两个建设方案时,不能只考虑各个方案的开采生产方面的费用,必须把从研制、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到消耗使用为止的各个环节的消耗费用全部计算进去。因为在某种情况下,石油开采方案的投资和生产费用可能比煤的开采方案的投资和生产费用高。但是,石油使用部门的设备投资和使用费用可能比用煤低。
(三) 产品价格的可比原则工程项目建设,都是要创造物质财富或产值,也要支付各种费用(原材料、材料、动力、燃料、储存、运输、销售等费用)。无论是生产产品而创造财富和产值,还是耗费物资而支付费用,都是按投入产品、产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计算。因此,在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中,必须考虑产出的产品和投入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的可比性。
由于种种原因,一般现行价格常常和产品价值(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消耗量)相背离。当现行价格和产品价值背离太大时,即使按国家制定的统一价格进行技术方案的比较评价,也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例如,目前国家规定的煤的价格偏低。如果用这样的煤价格进行火电站方案和水电站方案比较,将会得出火电站方案经济效果比水电站方案更好的错误结论。
为了解决产品价格背离产品价值产生的问题,比较评价技术方案采用的产品价格,必须符合下列价格可比条件。
1.全部消耗费用的可比条件。当产品价格背离产品价值时,在比较评价技术方案中可以不用产品价格,而用全部消耗费用计算生产的产品单价和消耗产品单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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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式中:jg——按全部消耗费用计算的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消耗产品的价格);
Z——技术方案生产产品(或消耗产品)的全部消耗费用总额,
G——技术方案生产的产品总产量(或消耗的产品总量);
z——技术方案单位产品(或消耗单位产品)的全部消耗费用。
在上述的价格条件计算中,除了考虑产品成本本身的生产成本以外,还考虑了由于生产该产品所需的投资及劳动力与资源占用与消耗所引起的费用。
2.产品价格时间性的可比条件。由于技术不断进步,产品价格和产品成本不断变化,各种技术方案不同时期的产品的价格是不同的。在比较技术方案的经济效果时,必须考虑价格指标时间性的可比条件。应该采用相应时期的产品价格来计算经济收益和消耗费用。例如,比较评价远景技术方案时, 应该采用远景价格指标;比较评价近期技术方案时,应该采用近期价格指标。否则,不符合产品价格时间性的可比条件。
(四) 时间上的可比原则时间上的可比原则,对于技术方案的比较评价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技术方案比较评价时,必须遵守下列时间可比原则和可比条件。
1.计算寿命期的可比条件。一般情况下,不同的技术方案应该以相同的计算寿命期为比较基础。不能甲方案按一个计算寿命期计算其经济效果,而乙方案按另一个计算寿命期计算其经济效果,然后来比较评价甲乙两个技术方案的经济效果。这样必然得出错误的结论。
2.基建期限与投产时间的可比条件。不同的技术方案,由于受各种技术经济因素的影响,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投入和发挥效益的时间常常是不相同的。在技术方案的比较评价中,必须考虑基本建设时间长短和投产时间迟早的问题。有的技术方案基本建设时间长,有的技术方案基本建设时间短,因而投产时间有的迟,有的早,即发挥效益时间有迟有早。
3.资源占用和发挥效益时间长短的可比条件。比较评价不同技术方案的经济效果时,不但要考虑资源投入和占用时间迟旱以及发挥效益时间迟旱,还必须考虑资源占用和发挥效益时间长短, 即资源占用消耗多长时间,发挥效益多长时间。资源占用和消耗时间长短,效益发挥时间长短,其经济效果是大不相同的。
由此可见,在技术经济分析评价中,除了必须考虑资源占用和发挥效益时间的迟早,还必须考虑资源占用和发挥效益时间的长短以及资源占用和发挥效益的数量多少。
(待续)
1989, Vol.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