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Vol. 22 Issue (3): 84-91
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绩效研究    [PDF全文]
乔永忠, 杨锋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401120
摘要:假冒专利行政执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重庆市2015-2018年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相关数据信息,分析重庆市2015-2018年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结案数、涉案专利类型、案卷类型、被查处人类型和技术领域构成五项内容,结果表明: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结案数在西部地区位于下游水平,涉案专利类型中占比最高的为外观设计,案卷类型中占比最高的为销售假冒产品,被查处人类型主要集中在企业,技术领域高发区集中在日常生活用品类。进一步提高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绩效,可以为将重庆市打造成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接点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假冒专利    行政执法    专利类型    案卷类型    被查处人    
A Statistical Research on th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erformance in Patent Counterfeit Cases in Chongqing
Qiao Yongzhong, Yang Fe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in counterfeit patents cas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alyzing the data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in counterfeit patent cases can further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We retrieved the data of counterfeit patent cases in Chongqing by SIPO and CQIPO, and analyzed the number of closed cases, the types of patents involved, types of case files, the type of people being investigated and the technical field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number of closed cases in Chongqing is at the bottom in West China; cases concerning industrial design patent accounted for the largest proportion in the types of patents involved; the type of case files with the highest proportion is counterfeit products selling; the type of people being investigated are mainly from enterprises; the high incidences in the technical field is in the category of daily necessity.
Key words: patent counterfeit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types of patents involved    type of case files    type of people being investigated    
引 言

我国专利保护途径由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部分组成[1]。专利行政执法是由专利管理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对专利违法行为采取处置措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效率高、维权成本低的特点。我国从1984年首次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到2019年这35年间已经经历过三次修改,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和职能都在不断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日趋接近发达国家[2]。2016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精神,国务院印发并实施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3]。2019年“两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热点话题,多位与会人员参与讨论。李克强总理提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4]在此背景下,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5],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有重大意义。

假冒专利行政执法作为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专利保护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6]。假冒专利在侵犯专利权利的同时,也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因而逐步受到重视[7]。孙赫对我国2001–2012年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水平的研究表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行政与司法将共同承担起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职能[8]。朱雪忠、万里鹏在分析专利行政处罚权后提出,根据我国专利保护的现状和发展,专利行政执法在长时间内仍然发挥重要的作用[9]。卢章平、郑莎从对专利保护对策的研究中得出结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专利授权量增长显著,专利纠纷也大幅提升,加强和完善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有着重要的意义[10]。金多才通过对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分析,发现了现有专利执法制度的主要问题所在[11]。李春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诸多对策[12]

目前,国内对于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实证研究数量较少。通过检索相关文献发现,万里鹏在对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研究中对假冒专利案件类型进行过简要分析,发现了假冒专利的阶段性增长问题[13]。王莉通过分析2001–2015年的专利执法类数据,对我国假冒专利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14]。颜文芳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提出了提高执法绩效的建议[15]。苏世彬在对2006–2016年的专利执法数据分析后认为,我国各地区专利执法强度存在明显差异,未来专利执法量将急剧增加,专利管理部门将面临更繁重的工作[16]

基于上述情况,笔者拟根据相关假冒专利行政执法指标的重要性和相关数据收集整理的真实情况,以重庆市2015–2018年的假冒专利行政执法数据资料为蓝本,就执法的案件量、涉案专利类型、案卷类型、被查处人类型及技术领域构成等指标进行分析。选取相关指标的原因在于:结案数对比分析可以从执法效率上反应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案件数量仅能代表“量”,不能代表“质”,涉案专利类型和案卷类型可以反映出假冒专利的关注点以及偏向;被查处人类型可以说明假冒专利的主要执法对象;技术领域构成可以看出重庆市假冒专利集中的领域。结果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当前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绩效,为加强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参考。

1 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以及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的关于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数据。数据获取步骤为:首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下载2015–2017年的统计年报,对西部各省市自治区假冒专利案件数量及重庆市假冒专利的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分类汇总;其次,登录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cqipo.gov.cn/),从案件公开栏目下搜集2015–2018年假冒专利的专利号,然后对每一件假冒专利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并加入分析库;最后,获得所有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相关数据,形成数据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分析库及Excel进行统计分析。该数据库包括2015–2018年度关于重庆市假冒专利的结案数、涉案专利类型、案卷类型、被查处人类型以及技术领域。

2 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信息 2.1 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结案数

通过对西部不同省市自治区假冒专利结案数的对比分析,在总体上可以反映不同地区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率。结案数越高,说明行政执法效率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对于专利的保护情况越好。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17],假冒专利结案数的发展趋势也可以反映专利管理部门在专利保护上所取得的进步。图 1反映了2015–2018年度西部各省市自治区假冒专利结案情况。

图1 2015–2018年度西部各省市自治区假冒专利结案情况

图 1可以看出,2015–2018年度西部地区结案数量最高、增速最快的是贵州省,最低的是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结案数量在2015–2017年逐年上涨,2016年到2017年案件数量增幅最高,增长了29.5%,但是2018年案件数为299件,相较于2017年下滑了3.3%;同时,重庆市在西部十二个省市自治区中也一直处于下游水平,仅高于青海、宁夏和西藏。

第一,假冒专利行政执法主要依靠专利管理部门主动出击,发现假冒专利后及时立案。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数量的逐年上涨,说明重庆市专利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强,主动性有所提高。但是,我国不同地区执法水平差异的研究结果表明[18],重庆市专利保护相较于其他省市自治区并没有明显的改善。以上情况说明重庆市专利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等还有待提升,可以向其他省市自治区学习经验、开展合作,将专利保护水平提升至全国前列。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被合并为假冒专利,同时加大了对于假冒专利的惩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修正)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对假冒专利者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19]。这次修改再次明确了行政执法对于专利保护的重要性,行政检察权和强制权的扩大都意味着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加强。以上改变给专利管理部门执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对假冒专利的打击查处力度。

第三,从2012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的“护航”专项行动,督促各省市自治区在重点领域内对假冒专利进行查处,取得了巨大成果。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也于2016年和2017年两年间相继在38个区县内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执法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查处专利领域的违法行为,为重庆市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20]。以上行动的展开有力地打击了假冒专利行为,重庆市假冒专利结案数量也在2016年和2017年有较大的涨幅,可以看出专项行动的开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同时,相关专利政策的改变也在影响着专利的保护工作开展[21]。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在2018年将工作重点从严厉打击专利违法转移到鼓励创新及高价值专利培育上,相继开展了知识产权培训和专利资助工作。因此,2018年重庆市对于假冒专利的打击查处力度出现小幅度下滑。

2.2 假冒专利的涉案类型

我国专利由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大类构成。发明是指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因其技术含量最高,相对难度大,所以申请量和授予量都低于其他两类专利,专利保护期限也最长。实用新型是指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后两类专利技术含量相对较小,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短,为期十年。笔者将收集到的重庆市2015–2018年之间的假冒专利的专利号输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检索系统后加入分析库,进行涉案专利类型分析(表 1)。

表1 2015–2018年度重庆市假冒专利涉案专利类型

表 1中,2015–2018年重庆市假冒专利涉案类型所占比例分别为:外观设计类专利比例最高为53.41%;其次是实用新型类专利为32.68%;最后是发明类专利所占比例最低,为13.91%。从案件发展趋势来看:外观设计类专利占比虽高,案件量却从2016年开始逐年下降;反观实用新型类专利占比,从2016年开始逐年升高;发明类专利案件量及占比起伏不大。

从重庆市假冒专利涉案类型占比可以看出:

第一,从研发技术的角度看,发明专利是一种全新的产品或技术,研发成本和难度都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上,因此假冒发明专利的成本和难度也相对较高。例如,一件专利号为“CN200810170830”、发明名称为“一种治疗皮肤(甲)病的药物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之后虽然药物配方公开,但是其生产工艺、生产成本等原因足以拦截大部分假冒者[22]。所以,发明专利的特征往往在实际的生产过程当中提高了假冒者假冒的难度。相对而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两类专利的特征多体现在产品外部之上,其保护措施往往只能借助于执法部门,手段单一,假冒较为容易。因此,发明类专利的假冒发展趋势一直处在比较稳定的状态。

第二,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当假冒成本与收益成正比时,才会出现大量假冒专利产品。例如专利号为“TW103135685”、名称为“晶片输送系统和装配晶片输送系统的安装方法”就较少出现假冒,这类发明专利产品假冒成本高,大规模生产易被发现,市场价格稳定,假冒产品没有大的市场份额,成本收益比较低。反观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两类专利,多数不需要精密生产设备,容易在小作坊等地方生产,市场流通较大,尤其是实用新型类专利,其利润空间在外观设计之上,但这两类专利假冒成本差距不大,这也解释了重庆市假冒专利类型中实用新型的占比越来越高的原因。

第三,从法律规定的审查角度看,国家的专利审查力度也影响着假冒的成本和难度。审查最严格的应当是发明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章对于发明专利的审查进行了严格规定,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仅在第四十条作出了相关规定,严格性不及发明专利,因此,这两类假冒专利数量增速较快。与此同时,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被要求书写权利要求书,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只能以外观设计的图片为准,而没有明确规定保护范围,导致大量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法得到更好的保护。例如,通过对重庆市假冒专利中外观设计类专利的分析,发现其中包装盒专利占比高达94.7%。类似这样的外观设计,本身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假冒成本低廉,且不易被发现,所以更需要专利管理部门在执法时重点关注[23]

2.3 假冒专利案卷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之规定,可将假冒专利行为划分为五种类型:(一)在未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或继续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专利设计的行为[24]

笔者将以上五种假冒专利行为类型的行政执法案卷依次确立为五类案卷。由图 2可知,由于2018年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出现下滑,由此也导致了第一、二、三类案卷类型在2018年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在2015–2018年重庆市假冒专利案卷类型中,第二类案卷类型数量最多,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49.1%;其次是第一类案卷类型,该类型案件数在2016年出现大幅下滑,2017年又快速上升,所占比例为41%;第三类和第五类案卷类型升降幅度都比较平缓,所占比例分别为7.1%和2.8%;第四类案卷类型连续四年数量为零。

图2 2015–2018年度重庆市假冒专利案卷类型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分析出以下几点:

第一,第二类案卷类型连续四年位居第一,即销售第一类案卷类型所述假冒专利产品。一方面,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于不知情的售假人员,在其产品来源合法的前提下,专利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但是可以免除对其罚款。笔者在检索假冒专利数据时发现,重庆市查处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案件之最终行政处罚结果一栏均显示“无”,低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让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商家产生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识别产品专利标识和专利权是否无效或终止,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严格控制货源渠道,这两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是大多数中小商家无法做到的。以上原因导致了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件居高不下。

第二,第一类案卷类型的案件量及所占比例仅次于第二类案卷类型。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后发现,在未经专利权属变更及权利人许可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标识在该案卷类型中占比79.2%,专利权无效或终止后仍在使用的情况占比20.6%,在未经授予的情况下使用专利标识占比0.2%。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标识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这一类假冒行为相对容易识别。第二种情况则较为复杂,部分专利会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或其他原因被终止或放弃,且三类专利保护年限各不相同,因此判断专利是否有效对执法人员的确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困难。

第三,第三类和第五类案卷类型数量占比较低。在重庆市假冒专利的案件中,集中表现为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该产品为专利产品,但未标注专利号,误导公众将该产品当作专利产品或技术。一般专利产品会在包装或说明书中标注专利号,因此,相较于第一类案卷类型,这两类假冒专利的识别并不要求过高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社会公众和执法人员更容易发现,也是由于易被发现的原因,所以这一类假冒专利并不常见。

第四,第四类案卷类型在2015–2018年重庆市假冒专利案件中没有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伪造专利证书、文件等需要极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对于该类假冒专利行为的判别存在一定的困难[25]。鉴于这两个原因都可能造成这一类案卷类型没有出现,因此,这一类案卷类型需要由部分专业知识过硬的执法人员进行查处,重庆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其余四类假冒专利的查处打击工作当中。

2.4 假冒专利被查处人类型

假冒专利被查处人类型即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我国将被查处人分为十二个类型,而2015–2018年重庆市假冒专利被查处人主要由其中五个类型构成(图 3)。如图 3所示,民营企业占比最高,为76.82%,涨跌幅度也最大;其次是其他类占比14.91%,国有企业占比4.75%,这两类上升平缓;个人占比2.95%,且从2015年以来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最后是集体企业,占比0.57%。其余七个类型在重庆市的假冒专利查处数据中没有出现。

图3 2015–2018年度重庆市假冒专利被查处人类型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分析出以下几点:

第一,2018年重庆市假冒专利案件数出现下滑,被查出的民营企业数也出现近乎同等幅度的下滑,而其他几类被查处人却在上涨,可见对于民营企业假冒专利的查处在很大程度影响着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绩效。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其本身资本实力不足,难以支撑长时间的研发投入,且缺乏相应的科研人才,导致其研发能力薄弱,再加上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26],为博取短期利益,将假冒专利视作一条捷径。同时,少数国有企业也出现了假冒专利的行为,虽然占比较少,但是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着主导地位,更应起好带头模范作用,国有企业假冒专利的案件是逐年上涨,其带来的不良影响也会逐渐扩散。国有、民营企业假冒专利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会被视作是对违法的鼓励,还会挫伤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企业开拓创新,执法部门要对这一领域重点关注。

第二,个人在重庆市假冒专利被查处对象中占据的比例逐年下降。其主要原因是:首先,个人相较于其他被查处人实力最弱,对于需要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的专利产品,个人假冒不易实现。其次,被查处人假冒专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假冒专利省去研发时间、资金等成本,在短时间内获取可观的收益,而个人假冒专利通常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个人假冒成本高于企业,个人假冒专利销售渠道受限,利益预期不足[27]。所以,当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时,客观上也在降低个人假冒专利的可能性。最后,个人假冒专利在整个市场当中,数量不多,目标小,关系网简单,比企业等被查处人具备更好的隐藏性,因此更需要执法部门的深入挖掘。

2.5 假冒专利技术的构成领域

通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分析,2015–2018年重庆市假冒专利的技术构成领域如图 4所示。其中,未知领域和其他领域暂不作分析,其余领域中,A61即医学兽医学领域占比最大,为23.16%;A47即家具、家用物品或设备占比,为3.47%;A23即食品饮料及其处理领域和A41服装领域,两项占比均为1.93%;余下则涉及基本元器件、有机化学等占据小部分比例。

图4 2015–2018年度重庆市假冒专利技术构成领域

从重庆市假冒专利技术构成领域可以看出:

第一,假冒专利的数量与其技术难度成反比,技术难度越高,假冒数量越少;反之,技术难度越小,假冒数量越高。在占比前四的技术领域中,技术难度最高的是医学类,重庆市假冒专利中,该技术领域的假冒集中在药品方面,但药品在申请专利时其配方就已经公开,这给假冒专利份子减少了阻碍[28]。占比较小的如有机化学领域,涉及复杂的生产工艺和过程,提高了假冒专利的难度。

第二,假冒专利技术领域更贴近大众的日常生活。在生活中购买使用频率高、易消耗、利润空间大的产品,假冒数量就越多。比如服装领域,现代社会的购物频率愈来愈高,市场需求大,且利润空间大;再如食品饮料领域,这个领域的产品消耗巨大,同样可以带来可观的利润。反之,市场需求相对较窄、耐用性较高的产品,其假冒数量较少,如基本元器件,市场需求基本来自企业采购,且使用周期较长,部分产品还可以循环使用。

第三,假冒专利技术领域构成反映出了假冒专利分子的偏好。假冒数量与被识别概率成反比,越不容易被识别,假冒数量则越多。对于医药、服装、食品等领域,普通人在购买时不易识别其是否是假冒产品,且公众对这些领域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敏感度较低。而越容易被识别的领域,假冒数量就越少,有机化学和基本元器件等采购和使用者多为专业技术人员,对这些产品是否为假冒专利能较为容易地做出判断。

3 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2015–2018年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案件量、涉案专利类型、案卷类型、被查处人类型及技术领域构成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与工作改进建议:

第一,加强专利管理部门执法力度。重庆市假冒专利结案量一直位于西部各省市自治区的下游水平,而2018年重庆市GDP在西部地区仅次于四川和陕西,假冒专利结案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国家对重庆市的定位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的联接点” [29]。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投资资本的流入[30],因此,为实现这一定位,重庆市必须通过鼓励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来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31],成为创新型城市。但目前重庆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力量还不能满足这一目标的要求,且通过对第二类案卷类型的整理发现,目前对于售假贩假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执法缺乏相应的威慑力。面对现在以及未来对于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的巨大需求,一方面,重庆市专利管理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扩充专利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和效率,并向其他省市自治区学习先进经验;另一方面,重庆市专利管理部门需要不断完善假冒专利的惩处规定,起到足够的威慑力,不让违法分子有空子可钻。

第二,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重庆市假冒专利被查处人多集中在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对于企业,专利管理部门应该重点盯防,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要加强行业整顿,肃清秩序。一方面要保持高压姿态,对于假冒专利持零容忍态度;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加强企业保护意识,既可以减少无意识假冒专利的行为,也能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主动维护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执法部门的工作负担。

第三,对案件高发领域着重查处。重庆市假冒专利高发领域集中在医药、饮食、服装等领域。这些领域与社会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任由假冒专利产品泛滥,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且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这些领域需要专利管理部门投入足够的资源,对于各个商场、超市等进行定期检查,让假冒专利无处可藏,逐步减少这些领域的假冒情况。

第四,加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假冒专利产品最终的流向是社会公众。我国公众的专利保护意识薄弱,因此需要专利管理部门做好普及工作,提升公众对于假冒专利的识别能力,尤其是对于日常接触的产品要多加关注。一方面,可以让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关于专利的知识讲座,用重庆市本地的案例、生活中经常接触的产品以便让公众更容易接受。另一方面,则需要专利管理部门开通便民的专利检索渠道,方便公众在购买专利产品时能即时地检索。目前的专利检索只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系统中进行,且内容不够简洁明了。重庆市专利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利用互联网新媒体,让公众可以通过公众号或微博等渠道获取相关专利信息。

综上所述,重庆市2015–2018年假冒专利行政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知识产权形成了有力的保护。但与此同时,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也发现,执法部门的工作仍然有改进的空间,需要进一步巩固现有的成果,提升工作水平,依靠群众,做好知识普及,有针对性地展开工作,较大幅度地提高专利执法的成效,从而为将重庆市打造成“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接点”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Han Weiwei. Administrative patent enforcement in China[J]. China's Foreign Trade, 2016(3): 8-29.
[2]
Chen L. The evolu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China[J]. Ibusiness, 2015, 7(1): 65-73. DOI:10.4236/ib.2015.7100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政策解读[EB/OL]. (2017-01-17)[2019-03-25].http://www.scio.gov.cn/34473/34515/Document/1540391/1540391.htm
[4]
全面加强保护, 加强创新发展[EB/OL]. (2019-03-08)[2019-3-25].http://ip.people.com.cn/n1/2019/0308/c179663-30964346.html.
[5]
Nikolaos Papageorgiadis, Abhijit Sharm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innovation:A panel analysis[J]. Economics Letters, 2016(141): 70-72.
[6]
董涛. 专利权保护网之漏洞及其弥补手段研究[J]. 现代法学, 2016, 38(2): 43-60.
[7]
Pisano, Ga ry. Profiting from innovation an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volution[J]. Research Policy, 2006, 35(8): 1122-1130. DOI:10.1016/j.respol.2006.09.008
[8]
孙赫.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水平的度量及分析[J]. 科学学研究, 2015, 33(9): 1372-1380. DOI:10.3969/j.issn.1003-2053.2015.09.011
[9]
朱雪忠, 万里鹏. 信息公开视角下的专利行政处罚权研究[J]. 江西社会科学, 2014, 34(9): 141-146.
[10]
卢章平, 郑莎. 基于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分析的专利行政保护对策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 2014, 34(10): 117-120. DOI:10.3969/j.issn.1000-7695.2014.10.024
[11]
金多才. 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完善[J]. 河南社会科学, 2014, 22(3): 49-54, 123. DOI:10.3969/j.issn.1007-905X.2014.03.008
[12]
李春晖.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及其改革[J].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48(5): 64-74.
[13]
万里鹏. 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实证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 2015, 35(9): 119-123. DOI:10.3969/j.issn.1000-7695.2015.09.023
[14]
王莉.中国假冒专利行政执法研究: 现状、问题及对策[D].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http://www.wanfangdata.com.cn/details/detail.do?_type=degree&id=D01019285
[15]
颜文芳.公共利益视角下中国专利行政执法绩效研究[D].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http://www.wanfangdata.com.cn/details/detail.do?_type=degree&id=D01019354
[16]
苏世彬, 陈玉琼, 王许可. 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概况及其强度聚类分析[J]. 情报探索, 2018(10): 118-123. DOI:10.3969/j.issn.1005-8095.2018.10.021
[17]
Juan C. Ginarte, Walter G. Park. Determinants of patent rights:A cross-national study[J]. Research Policy, 1997, 26(3): 283-301. DOI:10.1016/S0048-7333(97)00022-X
[18]
耿文龙, 叶春明, 陆静. 基于主成分分析的我国区域专利保护水平评价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1, 28(11): 120-122. DOI:10.3969/j.issn.1001-7348.2011.11.029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4: 15-16.
[20]
福建知识产权局.重庆局开展2017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EB/OL]. (2017-04-21)[2019-3-25].http://www.fjipo.gov.cn/html/4/26/7834_20174281133.html.
[21]
夏玉华. 累积性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最优政策[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5, 32(7): 106-111.
[22]
Himanshu G, Suresh K, Kumar R S, et al. Patent protection strategies[J]. Journal of Pharmacy & Bioallied Sciences, 2010, 2(1): 2-7.
[23]
和育东. 走出专利行政保护的发展困境——以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为视角[J]. 电子知识产权, 2009(10): 89-91. DOI:10.3969/j.issn.1004-9517.2009.10.016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EB/OL].(2010-01-22)[2019-03-25].http://www.sipo.gov.cn/zcfg/flfg/zl/fljxzfg/201001/t20100122_488461.html.
[25]
饶文平, 陈向军. 我国假冒专利行为评析——以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为例[J].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5(1): 108-110.
[26]
Raffoul N, Brion A. Reasons for patent protection and cost-effective patent Filing options for SMEs[J]. Technology Innovation Management Review, 2011.
[27]
Stevenson M, Busby J. An exploratory analysis of counterfeiting strategies:towards counterfeit-resilient supply chai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perations & Production Management, 2015, 35(1): 110-144.
[28]
Han Weiwei, Luo Juhua. Patenting pharmaceuticals in China[J]. Pharmaceutical patent analyst, 2016, 5(4): 249-259. DOI:10.4155/ppa-2016-0010
[29]
新时代新思想新作为重庆明确今后五年工作总体要求[EB/OL].(2018-01-27)[2019-03-25].http://guoqing.china.com.cn/2018-01/27/content_50322001.html.
[30]
Samuel 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vestment climate and FDI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 2010, 3(3): 201-209. DOI:10.5539/ibr.v3n3p201
[31]
徐明霞. 知识产权对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升级的驱动:基于政治经济学属性特征的诠释[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 36(6): 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