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进入新型城镇化发展时期后,涌现出来的新型问题使得治理理论逐渐得到广泛的关注,伴随城市治理的重要性获得跃升的同时,传统乡村治理必然增添了新的时代内涵。农村地区处于我国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地带,将社会资本理论与乡村治理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将大有裨益。不过,当代乡村社会资本现存量与治理的需求相比,其丰富性程度和社会资本结构都存在部分问题。中国乡村社会以传统儒家道德伦理文化为核心,存有大量偏向于传统的社会资本,而进入社会发展新时期以来,乡村经济、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我国社会资本的总体构成中充斥着越来越多的现代性要素。总的说来,由于中国传统文化植入的根深蒂固和转型时期的特殊阶段性,当前我国的乡村社会处于过渡阶段,社会资本具有过渡性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整合能力,对实现有序乡村治理产生了极大的制约。在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基础上,借助于社会资本理论,探究转型期的社会资本在乡村治理中的嵌入与发展具有显著意义。
1 传统与现代语境下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首先提出,认为它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续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之后,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把社会资本界定为“许多具有两个共同之处的主体:它们都由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组成,而且它们都有利于行为者的特定行为不论它们是结构的个人还是法人”。而关于社会资本的内涵,学界更多地认同罗伯特·帕特南的说法,他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那些可通过促进协调行动而提高社会效能的特征,比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强调方向的不同,构成了关于社会资本概念的不同解释[1]。
结合相关学者的认识和界定,笔者认为,乡村社会资本是指嵌入在乡村社会关系之中的、可以动用的社会资源(如信任、村规民约、关系网络、国家的各种政策和制度等)的总和,可以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方面予以把握。在微观层次上,即个体层次上,是指乡村居民个体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通过这种网络动员获取资源的能力,如信任程度、私人关系网络、劳动能力等;在中观层次上,即组织层次上,是指乡村民间组织在乡村自治中的作用,即乡村自主组织的关系网和动员能力,包括规则规范以及以组织名义发生的各种联系;在宏观层次上,即制度层次上,是指乡村整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乡村在自治时所依赖的法律、制度等。
社会资本是在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形成的,研究社会资本,必须考虑到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梁漱溟曾将中国社会描述为“以伦理代宗教的社会”,长久以来,中国传统乡村关系网络正是建立在亲属(血缘、姻缘)之间,以个人为中心,按互动频率、情感强度、亲密程度由强到弱逐渐扩散的差序格局。从文化角度来看,中国社会长久以来受儒家伦理的约束,强调以家庭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宗法制度。家庭作为生活的基本单位,与其他对象发生关系,产生亲友、邻里关系,彼此之间通过互助、人情来加深联系,形成密切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互动过程中既是一种利益交换,又是满足情感需要的方式。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生产方式决定了生活圈的相对狭窄,大多局限于村庄范围,即以自己所在的村庄为中心,涵盖到其他相邻的村庄,这也是人们的社会资本辐射的范围。
进入社会发展的新时期以来,尤其是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同时,农村作为改革的重点区域,国家权力的逐步退出,市场的进入,使广大农村地区获得了自由的空间,农民成为赋有经济理性的独立个体,可以依据自己的目的需要,开始构建自己的社会资本与社会关系网络。随着新时期的巨大变化,乡村社会向市场开放,乡村与城市之间的互动也得到加强,农民彼此间的关系网不仅仅局限于亲戚乡邻,无论从范围和复杂程度上都有所扩大,过去依托伦理道德约束的社会关系变得不再适应乡村社会,而是开始注重契约和法律,彼此之间的信任除亲缘关系之外,还加入了法律契约保障的内容。在此种环境下,社会资本走向开放,传统乡村社会资本由封闭性、道义性转向开放性、契约性的现代乡村社会资本。
这种新旧社会资本在乡村中并存的现象,逐渐在乡村社会弥漫开来。这种情况下,乡村的以前人际关系网络、村规民约的约束程度、国家政治政策践行都受到相应限制,乡村出现了很多不可避免的新的相悖情况,正确认识这种新的情况是我们开展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
2 我国当前乡村治理的现状进入社会发展的新时期以来,乡村生活面临巨大变迁,乡村治理境况不容乐观。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分化加剧,多元利益群体出现。虽然一元集权治理体系不断弱化,乡村治理空间不断扩大,不同治理主体力量不断发展。然而,分化和多元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治理规则的调整和改变,导致治理中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乡村社会秩序处在一定混乱和无序中。
当下,乡村治理的主体是广大的农村居民,然而,他们只是村民自治的法定主体,即由法律确定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身份。乡村治理实际运作的治理主体应是法定主体,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当前社会成员的急剧分化,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治理又是一种精英治理的状态。这里的精英主要包括两个类别: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体制内精英主要是指村干部,他们的权力来自于现行的政治制度安排,对于农村事务具有相对较大的决策权;体制外精英,又称作民间精英,主要是指村庄在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变迁过程中通过村庄习俗、文化等形成的精英,他们对村庄治理的合法性不是源于体制赋予的正式权力,而是依靠非制度的因素。这两类精英在乡村治理中共同发挥着作用:村干部拥有常人所没有的行政资源,依靠组织或行政的方式,控制着大量的制度性资源;民间精英在经济上可能略微富足一点,社会地位也相对较高一点,在当地拥有一定的影响力,给他们带来大众信任和得到承认的威望,享有较高的话语权;他们也可以通过自己的私人网络来调动资源,发挥其影响力。
在乡村治理的发展过程中,基于一些特殊目的形成了一些专业化的经济组织、互助组织、娱乐组织。在这些组织中,人们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形成了完备的村民参与网络。完备的参与网络培养了生机勃勃的普遍化互惠意识,利于沟通和协调,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信任机制,为将来的合作提供了摹本。充足的社会组织是社会资本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广大民众提供相互交流的同时,更能培养村民的责任感,利于民主参与精神的培育。当然,乡村组织在乡村自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的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法人登记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结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资金是组织运行的基础,与城市社会组织不同,乡村社会组织基本上很难得到政府拨款和企业捐款,经费一般由成员自行解决,乡村组织常陷入资金不足的境地。基于以上因素,良好的乡村组织可以通过提供较多的社会资本来促进乡村治理的发展,但是乡村组织本身运行的举步维艰,使其在乡村发展中提供社会资本就显得力不从心。
当前,随着社会的急剧变化,乡村传统社会资本逐步解体,逐渐失去其原有的效力。而现代化的社会资本又未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诱发了一系列乡村治理问题:如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盛行、乡村精英外流、乡村关系网络嬗变,干群关系僵化,黑恶势力抬头,乡村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今天,虽然农村居民的物质资料得到较大满足,但也充斥着各样的享乐观和私利观,而且成为部分人们生活中的信条。
同时,城市对于大部分乡村人口仍有极大的吸引力,虽然城市提取乡村资源情况表面上有所减少,但潜在的吸引力使许多乡村精英流入城市,这些乡村精英经过各种方式进入城市生活,少有人会重新回到乡村,导致乡村发展、治理精英匮乏。
此外,现代社会的变迁也使得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网络发生变化。费孝通曾指出,中国的人际格局是“差序格局”,“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的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 [2]。而现代社会则不同,人们之间的关系网络得到极大的加强,人际关系并不仅限于家庭、乡村地域关系,转向于范围更广的人际关系网络。而且自农业税取消以来,基层自治组织与乡村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减弱,秉持着“无过便是功”的消极行为逻辑,与农村社会逐步脱节。一系列问题的涌现,给我国乡村治理工作带来了挑战。面对诸多的弊端,立足于传统和现代乡村社会资本资源之上,采取另一种视角,即社会资本的视角,来研究当下乡村治理,借以探究乡村社会资本在乡村治理中的逻辑,利用乡村社会资本来改进乡村治理境况将会是一条具有意义的新路径。
3 社会资本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逻辑新时期以来,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研究散落在政治学、社会学、行政学等各个领域。本文所讲的乡村治理是包括政府、乡村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内的多个主体,自主管理乡村事务,实现特定公共利益的过程。对于乡村治理,我国学者进行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深入研究。贺雪峰认为,对村治研究可以分列为三个层面,即对村治功能(规范功能)的研究,对村治具体处境的分析,对村治决策的设计与主张[3]16-19。他指出,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中介地位的乡村治理,必然要面对国家和社会紧张关系所形成的双难村治必须在国家提取农村经济社会资源和农村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抵制国家提取资源的冲动之间保持平衡[3]35-38。王培刚等提出,在未来的乡村治理中,应改变以往的以人口数量或地域界线等简单划分区域的方法,而且根据不同的文化、价值以及生活习惯截然不同的原居民村庄来重新规划不同文化与民族风格的新乡村地区[4]。彭智勇将全国乡村治理状况划分为高度自治型、政府高度介入型和政府辅助型三种,同时提出宗族制度、宗教、区域文化与性格三种社会资源值得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利用[5]。
但是,国内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研究乡村治理的成果相对较少。宋黔辉认为,应从社会关系结构范畴的角度分析社会资本的涵义和来源,从社会资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良性互动的镶嵌与自主关系中来寻找治理方案,发展农村组织网络[6]。施雪华认为,乡村社会资本是由乡村居民之间普遍的信任、互惠规范和通过乡村组织所建立起来的致密的社会参与网络所构成,需要大力培育乡村社会资本以提高乡村治理绩效[7]。李小杰认为,农村社会资本变迁使得乡村治理陷入困境,并提出通过现代社会资本和协商民主互动来促使乡村治理突围[8]。
根据这些研究成果,从社会资本和乡村治理结合的角度来看,社会资本和乡村治理有着其内在的作用逻辑。社会资本理论在乡村的良好运用对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首先,乡村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基础。在一个相互联系的社会网络中,个人是被镶嵌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合作中自身才能得到发展。合作所形成的有效且广泛的社会资本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资源。其次,乡村社会资本有助于提供信任和互惠机制。在拥有众多社会资本的共同体内,可以超越个体限制,自愿合作更容易出现,彼此之间信任、互惠更为密切。最后,乡村社会资本有利于形成乡村社会秩序与规范。村民广泛的合作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些得到普遍认同的规范要求,更有利于维持乡村社会秩序。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正有序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全力推进改革。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更是落实改革政策和措施的重点区域,加强和完善乡村自治,无论是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抑或是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都有着巨大的益处。社会资本在乡村治理中有其运作的实践逻辑,通过社会网络、共同规范、信念等因素对乡村治理产生着重要影响。乡村社会资本总量的多寡与结构,决定了乡村凝聚力的强弱以及乡村治理的绩效。深入发掘有利于乡村治理的乡村社会资本部分,将会是实现有序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
4 社会资本嵌入乡村治理的路径思考社会转型发展使得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发展道路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决定了在中国乡村传统社会资本与现代社会资本并存[9]。在转型步伐加快的当下,国家赋予乡村治理的空间也会随之加大,这些都迫切需要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实现乡村有序发展。而社会资本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将是实现乡村有序治理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在乡村治理中嵌入社会资本。
(1)引导自觉:培育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和自治意识
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资本的根本性质,主要体现在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等向度上。在乡村治理中,迫切需要加强公民的共同体意识培育。共同体意识是指村民对于乡村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过共同体意识必须在村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加以贯彻,逐渐训练,积久成习,形成村民自然而然的思维、态度和行为方式。这些过程可以包括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以实际行动(如捐资、劳动参与等)投身乡村公共服务,以合作方式解决乡村问题等。通过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培育,促进村民自治意识的发展,让村民主动参与、决策乡村事务,切实实现村民自己管理本地区事务,促进本地区治理工作进行和落实,参与自治意识奠定社会资本发育的心理基础,利于发挥社会资本对村民参与公共事务、进行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
(2)整合规范:增强传统规范和现代规范的契合力
村规民约是以村庄为地域基础形成的统一的规范,是全体村民所遵从的准则。村规民约的约束力是全体村民通过对自身权力让渡所形成的公共权力,它适用于调整特定的村庄范围内的所有社会关系。乡村的管理制度既要规定村民的义务,更应该明确村民的权利,既要有管理村民的规定,更要有约束干部的条例,把干部和群众共同置于制度管理之下[10]。在这里,用乡民喜闻乐见的传统习俗及仪式,唤回乡民久违了的集体认同感,找回丢失的优良传统,找回丢失的美好社会记忆。借助于传统的道德约束规范的同时,也需要对现代社会规范积极宣传、予以认可,将二者理性整合,融合在乡规民约之中,统一于乡村事务的处理之中。村规民约作为乡村社区的基本规范,是村民最易认同的非法律规范。在规范、完整、适合的村规民约指导下进行乡村治理,可以有效地减少功利主义、享乐主义和私利为上的各种乡村治理难题和困境。
(3)组织精英:培养乡村人才
随着村民乡村治理的推进,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乡村发展越来越需要精英的支持,需要拥有较多社会资本量和新观念的乡村精英来组成乡村治理组织,对乡村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当前,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真正打破的背景下,大部分农村人口被吸引到城市,导致农村优秀人才不足,农村发展面临一定的困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减轻当下的乡村人才荒漠化趋势,如探索建立乡村精英流出、回流机制,营造有利于乡村精英回流的社会环境;支持返乡大学生和退休后返乡养老的政府官员进入乡村治理组织;探索大学生村官等社会优秀人才下乡的路径,鼓励养殖大户、种植能手、知识分子等精英参与乡村治理组织建设。利用多种方式并举,借助于“推拉”效用,在城市地区背后保障、乡村地区提供优越条件下,增强乡村对各类精英群体的吸引力,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精英群体的领头羊作用。
(4)重塑组织:开发社会组织资源
乡村封闭的社会格局被打破后,提升治理组织社会资本的渠道之一,就是建立乡村治理组织与外界更加广泛的关系网络。在社会转型的条件下,农民在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社会态度等方面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与此相适应,应该建立一种基于新机制的乡村社会网络。在这一新型的乡村社会网络下,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中的各种资源建立一些社会组织,诸如产业经济技术协会等现代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将原来狭窄的个人间的网络联系扩大化,形成极强的社会关系链,并借用组织的效力,发挥其纽带作用,调动乡土经济、社会资源的力量。政府在这个过程仍然要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将原来的直接控制转变为间接引导,在保证基本方向的大前提下,充分拓展治理组织的活动空间。这是应对农村社会资本消极性因素与增强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5)完善制度:补足制度缺陷
乡村治理的实质是国家权力向乡村居民的回归,真正做到权力为村民所享,而不是简单地将村民认定为法律主体。首先,要继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现行村民自治制度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村干部消极治理,甚至贪污腐化、唯利是图的不良后果。应该有意识地在现行村民自治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手段来促进村干部群体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乡村自治中的重要作用。这有利于解决乡村治理中部分干部作风问题,对于发挥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全体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具有极大的意义。其次,建立良好的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于建嵘就曾提出乡镇基层政府直接与农民选举出来的“减负代表”或“农民利益代言人”直接对话,这种沟通方式就可以比较好地协调乡镇基层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5 结语新时代社会转型背景下,将社会资本理论嵌入到乡村治理之中,探讨乡村治理的有序开展,实现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行发展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中国长久的城乡二元结构对立,决定了乡村社会资本研究异于城市社会资本状况。乡村社会关系的特质为乡村治理提供了丰富的社会资本资源,其内在的自主力,也就是内源性基础,是实现乡村治理的前提,是实现乡村治理有序、农村地区稳定,深化转型期全面改革的需要。内生的社会资本能够解决乡村组织化不足的问题,实现有序的乡村治理,关键是怎样用现代的视角去盘活乡村的社会资本。
从目前来看,传统社会资本和现代社会资本充斥在农村治理中的各个角落,二者的不完全契合确实带来了诸多问题,但是这并不能抹去社会资本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发挥,难点是怎么实现二者相互契合。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和自治意识的培养、传统和现代规范相契合、乡村治理人才的培育、社会组织资源的再开发、制度缺陷的补足五条路径,对于发掘乡村社会资本具有极强的实践意义,是破解当前乡村治理困境的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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